Re: [閒聊] 球員薪資透明與球團薪資上限

作者: nowandnew (全新的開始)   2021-08-23 10:47:45
原文恕刪
首先要先說這只是個人的一點感想,跟目前的籃協、任何聯盟或球隊無關。
對於一個健康永續的籃球運動環境,我個人認為以下幾點是關鍵,先拋磚引玉條列一下。
還請忽略各條款針對的對象不同及尚未有施行細則等問題,謝謝。
1.對於各角色的權益保障
籃協必須提供職業或業餘球員的定型化合約,明確規範球員和聘僱方應盡的責任義務。
屏除現有合約內常見的單方解約霸王條款。並明確定義各類合約操作選項,包括但不限
於租借、讓渡、買斷、違約、解約、以及續約權。並明訂不包含個人商業經紀權等非球
員進行訓練或比賽的它項勞務關係。籃協也必須監督並輔導各聯盟球員建立企業工會,
並提供資源協助工會運作,以維護球員權利。
籃協必須要求各聯盟提供完整的球隊經營團隊及股東審查報告,並每年更新追蹤。確保
球隊本身持有方並非為洗錢或操作比賽而持有或參股球隊。聯盟也必須建立球隊託管轉
移制度,以面對球隊經營方出現上列情事強制或因其他因素自願退場時,球隊能繼續運
作並轉移給其他合規持有方。
籃協必須召集舉辦跨聯盟的代表會議,並據此制定適用於跨聯盟的球員(選秀、交易)、
球隊(轉移聯盟或跨聯盟參賽)、場地(共用主場、巡迴比賽時暫用場地)及後勤(裁判、
紀錄台、工作人員)事務指引或規則,並在爭議時舉辦調解會議。
2.更公開透明、更統一的資訊揭露
籃協必須要求球隊按年度提供非敏感性的財報。內容須包含球員薪資、營運成本及行銷
費用等大項支出及總額、以及球隊的各項收入及總額。聯盟則須提供大項營收及營運狀
況統計報告。以交由籃協聘請的第三方審計人員進行審計並留存。並在去標識化後統計
並製作年報公佈。
籃協必須要求各聯盟就球員合約類型訂定不同的薪資及長度下限並公佈,並據此制定球
隊的總薪資下限,也同時要求各聯盟就聯盟本身及旗下球隊營收,訂定球員和球隊的薪
資上限。
籃協必須要求各聯盟就聯盟內的球員登錄、釋出、交易訂定固定窗口期及對應規範。包
括但不限於租借、讓渡、買斷、解約、續約等行為,並明訂違反的罰則。球隊必須公告
所有更動內容,細節程度視各聯盟規定。
3.更完整的垂直整合及跨業結盟
籃協應該用政策鼓勵球隊以建教合作或二軍的方式建立跨聯盟及年齡層級的梯隊,並爭
取政策或租稅優惠,以吸引他項職業運動俱樂部或球團參與籃球項目(男女籃、五人制或
三人制)。結合地方政府來協助球隊或聯盟,以營運地方運動中心、舉辦業餘運動杯賽或
聯賽,贊助成立區域性的高校聯賽等方式經營屬地。
4.更完善的國家隊體系及支援
籃協應學習外國打造國家隊品牌,以長期化的定期(每半年、每季、甚至每月)集訓以及比
賽培訓各層級國家隊。並設立獎學金計畫,鼓勵球員旅外,並招募國外志工提供旅外球員
協助,挖掘推薦有本國血統之球員於16歲前取得護照。
籃協應積極推動國內各層級賽事建立歸化條款,以爭取外籍球員自願歸化。並主動尋求合
適球員測試,在符合需求時提供額外歸化合約,以吸引球員歸化。並妥善安排歸化球員後
續生涯,以讓其專業能繼續貢獻台灣籃壇。
籃協應比照足協及他國,協助處理旅外球員請假問題,提供球員出場費及國光獎金外的激
勵獎金。並明文規範國家隊比賽時的交通食宿後勤待遇,且實際編列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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