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喵夢衝突前後關係

作者: rxxken (Ken)   2021-04-01 00:54:55
不管是推文還是臉書的回文 我都覺得某些人真的很誇張
1.裁判好好說當中 不是說大勝推人是衝突導火線
而是說大勝推人是鬥毆的開始
何謂鬥毆? 兩人以上發衝突為鬥毆
杰倫跨過田浩 並以膝蓋碰觸到田浩胸口 田浩未還手
但此時不構成鬥毆 當下裁判應該給U或者T(裁判承認當時沒響哨)
但是在3秒內的時間發生了林明毅用手肘碰觸杰倫
杰倫砸球(我個人認為這才是鬥毆的開始 而非大勝)
但這是認知以及主觀問題
大勝回推杰倫 杰倫揮拳被抱走 大勝也被抱走
但持續往杰倫所在方向做出挑釁動作(此動作可判定為非保護隊友之動作)
所以塔壁抱住杰倫沒罰款 沒犯規啊 但大勝還是有持續向前找架打的動作
判定奪權 禁賽一場 杰倫奪權 禁賽兩場
後續 板凳人員上前以及教練進場 參照FIBA籃球規則如下
在新規則中允許教練和或助理教練可離開球隊席區,協助職員維持或恢復秩序,此種情況
不必宣判奪權犯規。
在發生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無論以任何原因離開球
隊席區,均應取消資格。
鬥毆時,球隊有關人員離開球隊席區,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如果一位替補員離開球隊席區,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如果一位球隊有關人員離開球隊席區,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如果助理教練離開球隊席區,卻未協助職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則應取消其資格,
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如果教練離開球隊席區,卻未協助職員維持或恢復秩序則應取消其資格,
並登記教練技術犯規一次。
所有被取消資格的球隊席有關人員,均應留置於該隊更衣室中至比賽結束,
或依其選擇,離開比賽場館。
最大爭議應該是在這邊
當下裁判未將夢想家以及攻城獅踏入場館內進行取消比賽資格
事後裁判坦承當下誤判 並禁賽阿敏以及大蛇丸禁賽 教練罰款5000(其實教練也應該禁賽)
回到某迷最愛跳針的希克斯
希克斯為保護隊友動作 為何是保護隊友動作
我個人看法為 當下推開林明毅以及大勝之後 雙手攤開 並未有追擊 續推
而是與林明毅及大勝講話(看不出也聽不出講甚麼)
但林明毅後續後續碰觸到希克斯時 希克斯也一樣只是雙手張開
但因為推擠不屬於籃球動作 罰款5000
而林明毅也因為手肘碰觸杰倫推開 也屬保護隊友動作 也是罰款5000
如果球迷堅持希克斯禁賽 依照標準林明毅也是禁賽
最後回到要不要打 要不要打 不打就沒收比賽
當下裁判的口氣相當之不好 而且攻城獅方似乎只是想要裁判給予解釋
當下是否要叫球員先不要打 先回來的情況 因為目前沒有看到影片了
裁判當下應給予判決結果以及原因 而不是要不要打
而當下黑人應屬善意提醒 不打損失很大 但是前因後果 大家未聽到
今日有提到 若罷賽 會有罰款 贊助商權益 球迷退票權益等問題 由球團買單
那當然損失很大啊 可能是幾百萬呢
給某些球迷 不要只想看自己想看的 沒看到就說別人爛
事後有承認 有處理 雖說不到完美 而且我想球團與聯盟一定也在持續溝通
但是總比默不吭聲來的好 有些人的想法 我看了只想說 不然冠軍直接給攻城獅 好嗎?
作者: tomgwapochen (gwapo 0820)   2021-04-01 01:01:00
嗐 一樣偏
作者: heychuck0820   2021-04-01 01:02:00
你歸納的很辛苦,所以是不是聯盟應該做更好的解釋,我想希望聯盟趕快訂好並公開所有規則才是這個版的公約數而且email的部分感覺也是被模糊焦點,聯盟部分應該道歉或澄清
作者: vicisicdtwas (copy dog)   2021-04-01 01:50:00
噓 假中肯 最後幾句硬是要來酸一下
作者: whenhowxyz12 (whenhowxyz123)   2021-04-01 01:54:00
只推這篇
作者: turtless5566 (烏龜56)   2021-04-01 06:32:00
前面還不錯 結尾硬要點特定球迷 毀了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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