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P+規章可以寫成這樣?

作者: acerttt (acertt)   2021-03-31 23:53:09
先說,我個人覺得奪權出場就禁賽一場的規定非常瞎,因為我覺得裁判目前的
影響力太大,但裁判的程度還沒有到我們可以安心的把比賽整個交給他們,
所以我個人比較支持,當下奪權出場這個權力當然是裁判的,但是後續罰款跟禁賽
幾場,這個交給後續的委員會詳細討論會比較好,
※ 引述《stwm04077b (stwm04077b)》之銘言:
: 2. 以鬥毆起始點做為判罰依據的公信力和在
: 在裁判好好說的解釋中,這次判罰的標準竟然是是以“後續造成的影響”
: 來決定的,真的是相當的可笑。
: 鬥毆起始點這種自由心證的標準,聯盟認為是大勝推人開始,但我認
: 為是杰倫砸球開始,這個到底誰對?
這邊我大概可以理解聯盟方想表達的意思,可以分為衝突跟鬥毆,
從杰倫靠近田的時候,就是衝突的起點,林去推杰倫算是把杰倫擠開來保護田浩,
然後為什麼不以砸球做為鬥毆起點是因為,這是杰倫單方面攻擊林,
而聯盟裁判長認為,兩人以上才叫做鬥毆(衝突的升級),所以鬥毆起點就是什麼時候
衝突升級成為鬥毆,而大勝推了杰倫,杰倫揮拳反擊,這算是兩方都有動手,
而杰倫的動作更嚴重,只是大勝後續又想衝向杰倫,這點應該是他比希克斯判罰
更重的主因,
因為假設今天大勝推開了杰倫後,不是衝向前,而是做出阻擋杰倫靠近的動作,
那大勝也許不會被判到二級(但是他也有可能被奪權出場,這就是我覺得奪權就
禁賽的不合理之處)
: 況且希克斯的推人行為和力道跟大勝的根本一模一樣,差別只在於大
: 勝沒有轉過去揮他一拳而已。聯盟這樣的判罰是變相鼓勵之後球場上
: 有衝突,球員都要更激烈的反擊,把衝突鬧大這樣對方才會收到應該
: 有的懲罰嗎?
聯盟真的該考慮球季結束後把規章先公布出來,讓鄉民幫忙debug一下,
每週公布一個章節,討論的話題滿滿滿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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