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人能完整解釋「判將條款」嗎??

作者: kerkerson (高處不勝寒)   2020-12-14 17:50:12
「叛將條款」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
禁賽。
中文博大精深阿
拆解之後第一個意思應該是
SBL球員未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蠻合理的就是有合約要買斷 沒合約隨便你去哪
問題是
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看不太懂
是沒有參加SBL選秀就跑去其它聯盟?? 像盈駿龍貓
還是應該看成
經選秀制度未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
換句話說就是你參加選秀 你被選到你不簽約 直接跑去新聯盟???
好像這個稍微合理一點
不過整個條款這樣看是廢話嗎??
有合約在身不跟母隊喬 球員應該不敢跳吧
選秀選上不簽約想換新聯盟 目前好像只有一個案例 而且最後也沒跳
然後 SBL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就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
禁賽。
所以最高三年 阿不是阿 最低你沒說
該不會牌子大就是禁賽一個月 牌子小又變成三年??
所以是有人完美理解這條款的嗎??
0.0
作者: bobwalkerkao (鮑伯‧渥克‧高)   2020-12-14 17:53:00
沒有人 因為沈董自己說發生再來討論要球團同意放人你才能走(阿這不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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