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警察不積極辦案

作者: livelifejim (@shanghai)   2021-09-12 16:40:02
大家好
先謝謝進來的大家。
本人五月初悠遊卡掉在捷運上後來被人撿去盜用,向警察局辦案,
且因為有用悠遊卡公司的app記錄消費歷史
而向警方提供盜刷者使用我悠遊卡的消費店家及時間。
沒想到過了四個月今天打去警察局問案件進度,竟被告知此案無法偵破。
我認為都有提供明顯線索給警方,卻落得無法偵破下場,
警察明顯不積極辦案,是因為案子較小被其他較大的案件排擠掉時間?
是否此類事情也對警方沒輒?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21-09-12 16:51:00
如果你報案時沒有拿報案三聯單,應該是被吃案了
作者: livelifejim (@shanghai)   2021-09-12 16:55:00
三聯單現在改採受理案件證明單,當時有拿到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1-09-12 16:59:00
如果你帶白人朋友一起去報案,可能會不一樣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21-09-12 17:22:00
你不是權貴這很正常
作者: HsiangMing (鄉民)   2021-09-12 20:42:00
去立委議員服務處陳情 請他們盯一下
作者: DKer   2021-09-12 23:03:00
過了四個月沒破,可能就沒得破了...監視器畫面可能都蓋掉了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1-09-13 08:36:00
你的案例我不清楚 我講一下我過往撿到遺失悠遊卡送交警察局和台北捷運遺失物招領中心的心得 其一:無記名式的悠遊卡很難找到失主 我有一個案例是在路上監視器照得到的地方撿到無記名式悠遊卡 我跟警察提出可以調監視器影像找到失主 警察並沒有贊同我提出的做法 其二:幾年前就有新的規定 遺失五百元以下(內)的金錢或物品 警察可以不用受理撿到五百元以下金錢或五百元以內遺失物的可以不用交付警察局 等於說拾獲者對於他人五百元以下的遺失金額或遺失物撿到就可以直接歸屬於自己 並且可以拿來使用 原po遺失的悠遊卡不知道有無記名 是不是記名式 還有悠遊卡裡的金額有沒有超過五百元 如果是非記名式而且悠遊卡內金額又沒有超過五百元就不用請警察辦案找回來了
作者: livelifejim (@shanghai)   2021-09-13 15:19:00
謝謝haiduc 說明
作者: Giganoto (耀日星)   2021-09-13 22:31:00
教你一招,去報案全程說日語或韓語,應該就會在一個禮拜內找到,應該啦。
作者: derekk (可可)   2021-09-14 16:39:00
如果你這張卡買了刀子 出了事 可能馬上就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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