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酒駕連坐法的四個不罰會不會變成執法漏洞?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20-04-23 00:28:14
※ 引述《gishileh (松德路的300道花酒)》之銘言:
: 去年七月一日修訂的酒駕連坐法
: 有四個不罰
: 1.未滿18歲
: 2.70歲以上
: 3.心智障礙
: 4.汽車運輸業乘客
: 3 4沒什麼問題
: 比較有問題的是1 2
: 1.未滿18歲
: 一個16.17歲的青少年 心智上已經成熟到和成人沒有差別
: 為什麼可以假設成不能阻止
: 如果和成年人心智上無差別 未成年不可以成為阻止酒駕的漏洞
: 2.70歲以上
: 這更好笑 70歲以上酒量比年輕人好的一大堆
: 只因為70歲 就可以躲過刑責
: 那這樣老一輩的 就可以藉此喝酒躲過刑責?
: 對於這樣的修法 會不會變成抓酒駕連坐法的漏洞?
: 我個人希望
: 1 2可以廢除
: 未成年 若是心智正常的青少年 本應該接受連坐法處罰
: 若真要因為年紀太小而免罰 這個條款在現有刑法就已經規定
: 未滿14歲不罰 因此我主張 配合刑法未滿14不罰 將年齡下修到14歲
: 而70歲以上不乏應該全面廢除 都是成年人 年滿70的乘客 不應該享有免罰的特權
: ex 一台車四個人 71歲的酒駕 三名乘客70 69 72
: 69的只因為法律規定而被連坐罰 但另外兩名差異不大的卻不用罰 這真的很怪
當初在研議對乘客連坐罰時,很多人的直覺反應是:
假如乘客沒有駕照或根本不能開車(特別像是未成年人),
或是開車技術沒有那位駕駛好,
或是其他乘客都比他醉,那要誰來開?
這樣罰乘客也太委屈。
所以正如這兩位板友說的:
→ rie779: 考量未滿18不能考駕照?04/22 22:47
→ ck940560: 這兩個年齡層都是要寄人籬下的年紀 連坐強人所難04/22 23:28
附帶一提,我以前曾在某本法學雜誌看到一篇文章,
標題類似「先緊急避難後原因自由行為?」
我對所述案情印象深刻,但是具體論述內容及結論已不記得。
所述大致案情如下:
在某處深山原住民部落,深夜有老人身體不適、急需送醫,
叫救護車上去緩不濟急,於是去找部落裡唯一一位會開車的年輕人。
當時這位年輕人已經喝醉,所以他一開始還不願意開,
但是禁不起大家再三拜託,他才開車載那位老人及家屬下山,
幸好平安抵達醫院。
但是他在醫院急診室待命時被警衛發現他喝了酒並報警處理,
他因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逮捕並移送法辦。
試問這位年輕人該當何罪?可否依「緊急避難」認定為無罪?
作者: rie779 (這些鉛筆通通都是我的)   2019-04-22 22:47:00
考量未滿18不能考駕照?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9-04-22 23:28:00
這兩個年齡層都是要寄人籬下的年紀 連坐強人所難
作者: sa12e3   2020-04-23 07:07:00
不能,跟開車技術無關聯,緊急狀況,開車也是要穩,酒駕不太穩,沒有抵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的功能。A者,1.2那個是教育問題,若是教育的部分則為法定代理人共罰共同承擔較為合理。A更正為再2的話應設立法定代理人。反正沒硬性規定在駕駛前要進行酒測後紀錄都是沒用的,又酒測方式準確度也是需要去改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