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扁案

作者: angel1234   2010-02-06 03:15:45
1.特偵組當初起訴認定陳水扁以總統職權向國泰蔡家索賄四億元,吳淑珍則向元大馬家要
求給付兩億元,因此才能讓蔡家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元大馬家合併復華
金控。陳水扁說檢方起訴書編了那麼多故事又再次把他羅織成獄,他覺得很冤枉,也認為
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還說檢方指他收受國泰金控併世華銀行前後有四億元賄款,他
說這是莫須有的[竹竿接菜刀],因為這些都是政治獻金,絕對不是賄款。
2.陳水扁表示針對檢察官起訴,他無法接受公訴人指控,他既沒有在總統職務上收受賄賂
行為,他只有在取得政治獻金之後,少部分用在自己總統大選經費之用,大部分全部轉交
給民進黨支應及提名公職候選人捐助他們競選經費,
3.而且他沒有任何洗錢行為,他也說國泰世華保管的錢都是選舉剩餘款絕對不是賄款。
4.
question:如果阿扁索賄
索賄的是國家人民的財產嗎?
如果是壓榨
為什麼101前董事會哭著叫吳淑珍保重身體?
如果龍潭敝案值的了陳水扁索賄的那麼多錢
我不相信
因為地並不大阿!且沒人肯做賠錢的生意,況且是銀行.所以政治獻金是有可能的.且這是贈
與.不是公家財產.憑什麼外人管別人家的錢呢?
銀行的合併真的是因為陳水扁嗎?這要提出證據是經由扁去執行的.不能無憑無據空口白話
再說陳水扁在證據不足下被聲羈押.是否已表明司法不公呢?即使羈押合法.卻戴上手銬.是
否表明司法特權的不公呢?
5.不過代表台灣政府的律師呂俊昭當庭駁斥金紀玖書面證詞「全屬虛構」,指出原告外交部當初給金紀玖和吳思材兩人三千萬美金,是做為巴紐建交經費,建交未成
,扣除已開銷的二十萬,剩餘兩千八百萬應全數歸還。
question:這個駁斥有證據嗎?
我覺得我想看證據.,不想聽你們的片面之詞,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要只有攻擊.卻口說無憑
.我不喜歡被騙.在這講證據實證的社會.我只想看到證據.不想聽危言悚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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