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被excubitorium剽竊始末:自道

作者: silverrain   2022-11-12 16:49:28
因為這篇回覆徹底將討論定調在帶偏的方向,
我所能做的,就是把原本的討論主軸再拉回來。
關於各種專業層面的回覆,全部都彙整在這一篇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667829783.A.C21.html
※ 引述《excubitorium (兩地書)》之銘言:
: 沒有試圖說服任何版友,以下一點想法,供諸位檢視。(也衷心希望一切紛爭到此為止。
: )
: 首先,先來複習一下抄襲的定義。
: 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我不知道為什麼到這個時候我還會被打成「我指控她抄襲」,
我說的一直是論述框架、觀點、賞析角度、修辭創意的手法剽竊……
: 1.
: 就S大提出的剽竊指控,這兩日,我私下請教了身邊對剽竊認定更有經驗、更具學術相關
: 專業的朋友們(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實踩到了紅線而不自知──我也曾擔心疑惑我
: 是不是踩線了。是的,我自己就身處文學社群之內。(有心者皆能按圖索驥,而確實也有
: 人這麼做了,我之前不願公開,是自以為可以理性溝通,不願顯得以勢壓人)──就我問
: 得的結果,全數認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竊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 具,S大既無法舉證A+B+C是她一人發明,當然罪名也就無法成立。
: S大可以一面不斷要我舉出A+B+C例子自證清白(即使我在《權宦》留言中拿音樂性譬喻主
: 要說明的對象是音樂性),接著,在我舉出兩個例子後,又改口要我證明「我才是A+B+C
: 原創」。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顯有罪推定,而更關鍵的是,呃其實S大也無法證
: 明在漫長浩瀚書評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創造者,您都未必是創造者了,當然也不存在剽
: 竊您的問題。結案。
這個剽竊事件的主軸,
是對方在《權宦心頭硃砂痣》分析文中,
剽竊我的多個觀點成為她的論述框架,
被竊的觀點有三:
https://i.imgur.com/R4Drg7E.jpg
這是相當嚴重的大型剽竊,
對方是先做了這個大型剽竊,
後續伴隨著各種零零碎碎的小剽竊。
關於後續的零碎小剽竊,我前文也說了,
這些點單一拆開來看都可能是巧合,
有闡釋的模糊地帶,所以舉證更加困難。
重點是彙整成一串,其「巧合」的機率真的不可思議。
但是對方(包括她請教的專業團隊)的回應,
就是集中在單一小剽竊的巧合性猛打,
將「大型剽竊+連串小剽竊」的討論,
導向其中一個單點「A+B+C」的討論,
以「A+B+C非獨創,所以我全無剽竊」宣告結案。
然而,即使是「A+B+C」這個小點的辯證,
也經歷過多次的方向混淆,包括了:
「我指控她剽竊觀點」被扭曲成「我指控她抄襲」;
「我指控她剽竊用多項既有概念組成的賞析框架」被扭曲成
「我聲稱自己發明經典文學概念」;
跟現在「我指控她的剽竊手法,像是stalker的模式」
被扭曲成「我指控她當stalker」,
都是一樣的模式:
藉由延伸小題方面不斷地混淆迴圈,去轉移真正嚴重的大關節。
作者: ExcellentSun (一日一生)   2022-11-12 17:21:00
謝謝S大提醒。祝福。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2 17:45:00
在我看來「像是stalker模式」跟直接說是stalker意思其實也差不多了,就只是稍微委婉一點而已。光是S大您多次強調是說「剽竊」不是「抄襲」,留言都還是多次看到抄襲,更何況是Stalker呢?我不覺得整串看完大家留下的印象會是我不是指控你是Stalker 而是如stalker 一般,在我看來兩種意思其實是差不多的。
作者: ronale (挑戰是無限 人生是永遠)   2022-11-12 17:53:00
推樓上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2 18:24:00
另外E大已經提到自己現實職業跟寫評無關,她這裡提到的出版社應該是指她現有已出版的,我是不覺得有誰會把在原創版的的書評拿去出書啦…..!在我理解她意思是今天出版社旗下出過書的作者有任何事件發生時都會連帶影響到出版社,畢竟大家會回頭指向上頭,就跟當年走錯路及尖端一樣,不一定直接在暗示她有意願要把這些文章拿去出書。
作者: bllove (奇洛)   2022-11-12 19:36:00
有些東西只有作者親身感受到,我想你整理出這些對照的文章時,心裡一定非常不舒服。目前來說,雙方各說各話,這個事件可能就成為一個警醒吧,也希望不要磨滅你的創作熱情,加油
作者: clairewind (一顆蘋果)   2022-11-12 22:29:00
感覺s大自己定義了一個名為剽竊的框框,死命的要把e大拖進去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22-11-12 22:45:00
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還框架咧...www喔,是框框,隨便了啦
作者: fisht (漂流水母)   2022-11-12 22:50:00
曾經歷兩次,誕生於自己的創作即便他人修改重組後樣貌不太相同了,還是能第一時間察覺熟悉度與異常。我相信巧合,但是疑點叢生實在無法說服自己純粹太敏感,更深一步比對查看終是找到驗證的關鍵,那種感覺很不好受,是非常大的打擊與傷害。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22-11-12 23:02:00
我另外提個簡單的,比方說網友在板上翻譯外語新聞稿,結果被別人貼到其他sns上且沒註明是誰翻的,一次兩次三次...試問,這個翻譯新聞的網友不該生氣嗎?所以不要說什麼死命把誰拖入什麼框框啦,這種事只要遇到個一兩次就很氣人了!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2 23:12:00
現在不就是兩邊各自有覺得是與不是的版友嗎?M大雖然是舉例,但你的舉例卻甚至不是抄襲而是整碗百分百端走這種例子,前面不要再說哪位或哪位偷換概念了,這種與本次不同的舉例只會更混亂。更正:剽竊非抄襲。
作者: SARAH12349 (SARAH)   2022-11-13 00:31:00
翻譯文章照搬跟這個例子差滿遠的
作者: llii33157 (llii33157)   2022-11-13 02:09:00
A寫了一篇買賣文,裡面有他花了時間心力跟過往經驗總結的詳細交易規則(A)跟注意事項(B),也為了要讓人看得更容易所以不只用條列,還加了emoji、特殊符號跟hashtag(C)。然後有人覺得這個A+B+C的寫法不錯,就拿來用在自己的買賣文,ABC的內容有改成自己的文字……我要是A我也不舒服我在想這大概就是原PO訴求的點吧……(有沒有這個事實我是看不太出來就不評論了
作者: kiff (你不在的所在)   2022-11-13 02:55:00
加油s大,之後還想看您分享的精彩觀點,路遙知馬力,巧合不會天長日久
作者: ExcellentSun (一日一生)   2022-11-13 08:40:00
推樓上
作者: Michelinmosa (Michelinmosa)   2022-11-13 09:37:00
翻譯新聞稿完全複製貼上跟這個案例完全不同吧?拿出來在這邊說的確不恰當。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22-11-13 10:33:00
翻譯不完全是自己的東西(勉強算二創),被轉貼還不標來源都很氣人了,原po的評論文章雖然不是書而是書評,但撇開需要引用的原書劇情/台詞片段,她的感想可說完全是原創,有個人不只一次兩次的跟她撞梗撞概念撞用語,她會比我當年翻譯被人到處貼還要氣上十倍,雖然用詞是激烈且有些過分了,但我可以想像她有多氣翻譯被盜貼的情況乍看和網文/書評的融梗、撞梗不太相似,但都是具原創成分的文字作業,翻譯可能占一半的原創成分,書評則更高,所以我以非營利志願翻譯為例,就是想說「沒被侵害那麼多創意都會令人生氣了,被長期融梗撞梗怎不讓人更火大呢」好啦,我也寫太多了,了解的人就了解吧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3 11:28:00
不會舉例就不要亂舉例,在我看來只是造成更多混亂而已……
作者: okiayu (殊沫)   2022-11-13 12:59:00
推樓上羽毛大
作者: beneficiary (beneficiary)   2022-11-13 15:27:00
我覺得關鍵點在於被剽竊的文章寫作手法律是否存在代表性,而這代表性無法由s大單獨提出,需要其他讀者有一定共識,如果不夠獨特,根本無法區分是否存在差距,目前感覺就五五波
作者: lollren (刀刃與聖爵)   2022-11-13 20:12:00
這是態度問題吧,某E不承認抄襲,借鑒参考整個想法格式很明顯有,把別人的文換個形容詞規避抄襲,原作出來抗議了還死不承認文章有参考別人,這人格根本有問題
作者: chill45   2022-11-15 02:04:00
銀雨大的分析文脈絡明顯其來有自,很多分析觀點都是在水到渠成的情況下自然道出,可以窺見這是長期經過內化而成的寫作功力,而非在前文未提及、後文未呼應的狀況下,貿然套用破碎的觀點或丟出華麗的詞藻來點綴文章,而令人感到突兀。給銀雨大拍拍,您的分析文總是讓我感到驚嘆,有幸能見識到別人從不同角度切入思考,並將這個分析過程無私的分享出來是多麼難得。也許論述觀點會被剽竊,但我想他人是很難走在您的前面獨創新的框架組合的,希望這樣微小且無力的話語能稍稍的安慰到您,期待還能再看到您的心得文:)
作者: wenzhao (ouo)   2022-11-15 10:04:00
就我自己的理解是S大強調對於「觀點」——亦即「從何角度感受、理解並且分析作品」的剽竊,看了提出的幾個例子也覺得在用詞與語句部分相似的情況下,提出這樣的質疑滿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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