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被excubitorium剽竊始末:自道

作者: excubitorium (兩地書)   2022-11-12 11:07:19
沒有試圖說服任何版友,以下一點想法,供諸位檢視。(也衷心希望一切紛爭到此為止。

首先,先來複習一下抄襲的定義。
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1.
就S大提出的剽竊指控,這兩日,我私下請教了身邊對剽竊認定更有經驗、更具學術相關
專業的朋友們(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實踩到了紅線而不自知──我也曾擔心疑惑我
是不是踩線了。是的,我自己就身處文學社群之內。(有心者皆能按圖索驥,而確實也有
人這麼做了,我之前不願公開,是自以為可以理性溝通,不願顯得以勢壓人)──就我問
得的結果,全數認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竊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具,S大既無法舉證A+B+C是她一人發明,當然罪名也就無法成立。
S大可以一面不斷要我舉出A+B+C例子自證清白(即使我在《權宦》留言中拿音樂性譬喻主
要說明的對象是音樂性),接著,在我舉出兩個例子後,又改口要我證明「我才是A+B+C
原創」。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顯有罪推定,而更關鍵的是,呃其實S大也無法證
明在漫長浩瀚書評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創造者,您都未必是創造者了,當然也不存在剽
竊您的問題。結案。
概念面講完了,接下來談心理層面。
此事起於數日前我在S大文下推文稱讚(起碼,在版上、在表面上,整件事由這裡爆發)
,但假若我惡意剽竊,按常理,似無必要留言稱讚,這豈不是拆穿自己讀過文嗎?同理,
遭指控後,應不至於還跑去請教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吧。(當然不信者也可以說此節全係我
自己胡扯)
S大指控我剽竊,我提出論述反駁──即使我可能能力不足,無法完全解釋清楚──但我
也求教了專業第三方。作為受指控的一方,我想我已經盡到責任。
此外,我根本也缺乏剽竊S大的動機。
我主要做的是純文學創作,另外兼寫詩和散文評論。寫再多篇原創小說評論,也很難獲得
純文學小說評論的資格,畢竟這完全是兩種類型。何況,在這場域內有一條潛規則是,假
若不具備學者身分,通常不太會做出跨文類書評邀約。(簡言之,假若你只寫小說,雜誌
編輯不會邀你來寫詩評)
事情就是這麼湊巧,(目前為止)我本人不具備學者身分,我沒在寫小說。
S大曾指控我藉由剽竊獲得光環,實則假若我對光環有追求,我的追求也不在此。
以數量而論,四年只發了十多篇文,應該也離「追求」、「經營(形象或其他)」什麼很
遠。
我也是凡人,我內心可能也會偶爾閃過對其他才華洋溢的寫作者的各種羨慕嫉妒,但並不
包括S大。從頭到尾,我們根本分屬不同跑道。
作為職業寫作者,我完全有機會也有能力接給酬的(純文學)創作和評論,在版上寫評,
單純因為原創是我閒暇消遣。翻過舊文的人都清楚,我曾多次提及書單靠版友推薦,也曾
在版上徵求書單,用了人家的,在時間心力有餘裕的狀態裡,給一點回饋(推文或寫心得
)是應該的。(但這畢竟不是工作,忙時簡略寫一下,殊不知原來這也會加重涉案嫌疑)
(而且,天啊難道大家讀心得文是為了學寫作嗎我需要一步步細教???)
在版上寫書評都是無償的,而我大可以省下時間心力去寫有酬、可累積名聲和曝光度的稿
子,我動手寫,單純只是因為我覺得某文本有可讀之處大家可以試試看,那你不喜歡,我
真的也沒關係。
然而,寫作同時也是個人品牌的累積。一旦越界,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係會立刻瓦解
,文學社群也會賜剽竊者社會死。
就現實利益面,我亦無因小失大之必要。
當然,不信者仍然可以繼續要求我在風格、修辭、結構等方面自證清白──我不清楚其他
場域是怎麼樣,但在純文學,一般來說,讓寫作者分析自己的作品是極其彆扭離譜的一件
事……
當然,即使我諮詢的第三方(們)否定此處有剽竊問題,也不代表人人都這樣想。不過,
那個,我也多次就我當時可能處理不周延這部份致歉過喔。
(至於我為什麼處理不周延......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您很在意,我以為我解釋完了。)
2.
S大曾質疑我本來只能談情節,後來才開始關注寫作策略等議題,這點也是抄他。這一點
前面我沒正面回應過:原因很簡單,隨著我個人生命經驗與身分的轉變,關注重點當然也
會不同。四年是很長的一段時間。大家平常看文口味都可能數月一變了──即使口味不變
,也可能被不同風格與子類型的作品所打動、劃了不同重點。
S大曾質疑我不給觀點credit,不是的,在我所出版的書,及相關採訪、講座中,只要有
機會,我永遠樂於對曾在文學上啟發我的人表達感激。我知道自己並不是因為我特別聰明
或有才華而走到這裡。
S大曾抨擊(她所認為的)我的行為跟正常的交流累積不同,同樣的話,容我奉還:假若
一個人有心釐清自己是否遭到剽竊,開啟真實的溝通通常會比抱持偏見來得更有效益。某
部分我可以同理您的不快,但發文公審,花式能力貶低和人身攻擊,我覺得這也不是正常
想理性溝通的樣子。
我詳細引註、交代自己的學思經歷就說我一味崇拜權威,我分享什麼就說我好為人師。我
浮出水面是stalker,不見了就是避風頭。好喔。
您以受害者自居,嗯,我也很後悔我幹嘛要寫心得文導致天外飛來橫禍。
3.
這件事在我個人,其實也開啟了一個新問題:何以純文學評論歷來少有抄襲爭議?我猜(
以下個人猜測),一來是難以主張原創,沒有人能夠壟斷任何研究方法;二來,但凡有讀
者願意讀、願意討論,我們感謝都來不及了好嗎……
當然也開啟了反省,就是,我貌似真的沒怎麼點到筆戰的點數QQ(朱宥勳曾在《作家新手
村》套書中提及寫作者一般不是平均發展點數(能力值)的,有人擅長採訪,有人專事翻
譯。)
4.
加碼談一下敘事和音樂。
敘事和音樂本來就會彼此呼應,輕與重,明與暗,冷與暖,這裡面有比例問題,也往往涉
及美學和寫作者個人情性。舉例來說,劉梓潔〈父後七日〉寓重(死亡)於輕,藉以拉出
張力和凸顯荒謬感。中間要怎麼操作,始終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可能。
但還有沒有A+B+C的作品呢?哈代《黛絲姑娘》也算吧。(雖然我基於個人因素相當不喜
歡這本書……)
5.
S大可以自由陳述她的主觀感受,但個人主觀感受要成為對另一人的公開指控,除了提出
證據,這證據也需受社會通念(可能還有其他條件?)檢視和衡量。
受指控者當然也可以為自己辯護。在我國,跟騷屬於刑事犯罪,我前文既提到多年前我造
訪過S大個版一兩次,自然也做好了交付檢警調查的最壞打算。倘若我確無stalker情事,
S大這一方就構成妨礙名譽之嫌。
再次強調,請勿有罪推定。
白話地說,大家都有工作都要生活,我和S大既無私交又分屬不同場域,我真的沒有時間
心力當她的stalker。
(不算岔題的岔題)
昨日讀到張亦絢的話:「如果舉發是隨便、造假或是含有其他勒索與妨害名譽的惡意企圖
,只會使確實並基於權益保障的受害人的爭取之路更顛簸難走。」我內心實在很受震動與
安慰。
6.
再說一次,我沒有試圖說服任何人。
我不得不選擇自清,自暴身分,乃因為剽竊在文學社群內部是極其嚴重的罪名,而
stalker這指控對我個人來說不能忍。
我仍然非常珍惜本版版友曾給予過的書單、書評以及這次事件中的理性討論,也感謝私下
傳訊息寫信安慰我的人。(還有被我麻煩到的第三方們,當然)我也仍然敬重那些認真寫
書評的版友,文筆和觀點是一回事,有沒有熱忱是另一回事。
我同時也對S大自覺遭遇到的一切感到相當遺憾,其實,您大可以一開始就私下來問我的
。我或許未必有能力詳細解釋到讓您滿意,甚至改變您的想法,但我可以跟您一起尋求專
業第三方討論此事。
最後,我已經很努力克制自己,不去過分揣測S大或任何人是否懷抱著惡意,但我的耐心
到這裡也差不多用完了。此事誠然可受公評,但如果還要繼續以人身攻擊或污衊的方式進
行溝通,或持續散播不實言論以詆毀我的名譽、損及我和出版社(現在和未來)的商業利
益,請自行負責。
作者: bllove (奇洛)   2022-11-12 12:11:00
原原po的訴求是以後不要再有他控訴的那些情況發生在你的文章上,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不再看他相關文就好了吧,這樣也可以避免你們用詞或是心得要點重疊的問題,因為你說你看過他的文,難免瓜田李下,在此不評論你們文章觀點是否存在剽竊問題,讀者自有公斷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2 12:14:00
前面E大請S大查IP都被拒絕了,簡單一句我沒看過我是不覺得會被採信啦。
作者: mosocu   2022-11-12 12:20:00
越解釋越糟誒,因為對方無法證明A+B+C是她發明的,所以我接在她後面也寫A+B+C又如何?被「巧合」的人還要先證明自己?這也太粗暴了,我本來在S大的文還在質疑她,但我現在看你的文覺得很不ok,不要說你失去耐心,旁觀人也失去耐心了
作者: bllove (奇洛)   2022-11-12 12:22:00
這個就需要自己避免了,如果同樣狀況持續發生,也太奇怪
作者: ciel89 (人蔘)   2022-11-12 12:27:00
我覺得可以看看原文 e大說的音樂明暗快慢 與s大主張被剽竊的明暗比較賞析方式 在我看來完全不是同一件事...
作者: clairewind (一顆蘋果)   2022-11-12 13:47:00
我也覺得單憑相似(有時甚至不是相同)用字,和內涵全然不同的對比骨架,就說別人抄襲,這個罪名成立也太輕易了吧
作者: bobee (剝筆)   2022-11-12 14:26:00
我是覺得「方法」、「觀點」上的相似頂多說是模仿、學習、借用......用到「剽竊」二字好像有點過了,但看s大描述的經歷過程,是可以理解s大為何覺得不舒服。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2 15:35:00
我的猜想是:你們上過一樣的課or聽過一樣的演講or看過同一篇敘事分析的文章,回家後各自內化後誕生了類似架構的分析手法,以及在文本中使用了相同的詞彙。一切僅是猜想
作者: ht1231   2022-11-12 16:01:00
不知為何這篇回文給我跳腳的感覺,對e大沒有惡意也可能我理解不佳吧,後續這些回應我想還是沒辦法回答到s大的點上,只是上升至e大不得不要向我們介紹現實的本職工作,不幸沒有點亮筆戰技能、損及商譽自行負責什麼的,作為旁觀者我想還是繼續旁觀不要再討論好了
作者: oopshug (哈哥)   2022-11-12 16:45:00
今天看了系列文,覺得除了「世情/言情」、「世情/奇情」的部分有些巧合外,其他用詞如:愛無能、悲憫、道,都不是新鮮說法了,要以此說剽竊各人覺得有些過頭;另同意上面c大所言,兩人說的「明暗」指得不是同一件事。至於Stalker這個指責涉及刑事就更匪夷所思了,到地檢署根本連偵查都不會有吧。
作者: lucias   2022-11-12 16:56:00
所以樓上是想看到什麼呢?逐句逐條的以S大給的"證據"解釋哪裡沒抄嗎看一件事要綜觀來看吧,何況是跨越四年這麼長時間的指控E大解釋了自己無動機也沒時間去做S大指稱的stalker行為,一切不是因為S大覺得有人跟隨她進而覺得模仿她開始的嗎?甚至花時間找了第三方證明,努力闡述自己的思路,我不知道要做到什麼地步才能滿意已經站邊的別說自己旁觀吧
作者: ht1231   2022-11-12 17:43:00
lucias 大你好,不知道你有沒有從頭看過所有文章及s大新回覆的留言更新,這一切的指控並不是你說的從跟隨進而開始模仿,我並不是想看到什麼逐條說明文,我想表達的是從第一篇文看到現在我的感受是s大在說A,e大回的是B,所以在e大上一篇文我回覆說出了這個感受說明為什麼e大的回覆、舉例難以服人,因為看下來我覺得他們兩位談的是不一樣的東西,並且站在e大立場我與其他提出不一樣聲音的版友應該也是有跟我同樣的感受,並非我在站邊,我認同這篇文e大所說其實s大直接找他或是兩位在對方文下回覆「直接對話」比我們這些旁觀的人討論效果會好很多,畢竟旁觀者總是有詞不達意的地方,可能讓你誤會我是在抨擊e大,但在這篇文我的感受如上述,雖然底下討論的熱火朝天,但兩位的談論始終不在一條線上,並且現在又加入了e大的本職工作、第三方等等,我以為眾版友先前所回覆是在促進對話、討論,但在這篇文看到e大說反省自己沒有點亮筆戰點數,我確實是有點為s大跟其他版友感到可惜
作者: idrilann (伊綴爾)   2022-11-12 17:57:00
版上相關的文章都仔細看過了 也覺得以原原po的訴求也覺得兩造談的不同事情 好像也不會爭論出一個令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作為旁觀希望之後不要再有類似情況就好了也很謝謝、希望每一位願意分享書單或心得的板友繼續分享
作者: POPBOBO (POPBOBO)   2022-11-12 20:55:00
覺得抽換概念。然後用「點亮筆戰」這詞有點過火。從頭到尾都是雙方合理的敘述。
作者: mottled (斑駁)   2022-11-13 01:13:00
除非這個帳號有跟您提到的任何文學一類的身份有關係,不然您在文章開頭與結尾提到的社群與出版社,其實都容易讓人觀感不佳,尤其在開頭還說了「不願顯得以勢壓人」而您目前卻已提及……
作者: mosocu   2022-11-13 02:05:00
你理解普通人第一時間會同情控訴他人惡行的人??你回應就回應,還酸一下版友幹嘛呢
作者: MLEEAN (LEEAN)   2022-11-13 07:55:00
關於同情控訴他人惡行的人,我不知道別人,至少我沒有。我反而一開始還覺得是S大太敏感、太自以為是;直到無意間看了兩位過往的發表心得,我才理解她說的是什麼,轉而同情她。電腦跟手機都是原本就有的東西,把兩者結合在一起變成智慧型手機就是創意,可是在智慧型手機面世前就是沒人想到要做這件事,S大就是把她產出[智慧型手機]的過程掰碎了細細的寫出來,我也想看E大您分享產出[智慧型手機]的過程。
作者: anils (anils)   2022-11-13 11:38:00
樓上講的我頓時懂了!這樣e大開廠出智慧型手機算嫖竊嗎?
作者: okiayu (殊沫)   2022-11-13 12:58:00
這樣我也懂了,原來現在的智慧型手機廠牌大部分都是剽竊狗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3 13:04:00
舉例為何越來越偏題,iPhone、Android、google 手機全都算智慧型手機,所以要說這幾家裡除了第一間以外其他牌都是剽竊嗎?啊被樓上搶先了QQ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3 14:45:00
不同意智慧型手機的產生是創意喔...很多產品無法問世的原因不只是創意,而是技術...簡單來講就是晶片。晶片也不是創意就能產生的東西,與之相關的是科學元素以及製造精密產物的機器...扯太遠了不過你這個舉例反而很好的護航了E大,在這些詞彙及ABC早就存在的情形下,你如何證明A+B+C就一定是她剽竊S大?
作者: beneficiary (beneficiary)   2022-11-13 15:07:00
姑且不論其他,但8樓所言,被巧合的人本來就該證明清楚她的原創性才能主張權利吧,不然拿什麼立場來說別人stalker
作者: MLEEAN (LEEAN)   2022-11-13 16:03:00
你們可以去搜尋一下智慧型手機的先驅,就算是把智慧型手機發揚光大的蘋果公司也不會去宣稱智慧型手機這個創意是他們的喔。
作者: SARAH12349 (SARAH)   2022-11-13 16:16:00
問題不就是無論現在的s大e大也都不是什麼先驅或獨創吧?這又是什麼奇怪的比喻
作者: MLEEAN (LEEAN)   2022-11-13 16:23:00
[創意]可以被使用,被發揚光大,可是還是要尊重原創者不是嗎?
作者: Anthyacc   2022-11-13 16:37:00
但e大也沒主張這個寫法的創意是自己的? 從頭到尾都是說是既有常見用法吧,這樣是不是反而又幫e大護航了
作者: MLEEAN (LEEAN)   2022-11-13 16:40:00
不是 樓上你要不要看一下文章的標題還是其實你們覺得S大的心得不是什麼創新獨特的觀點見解,所以就算寫出相似的觀點也不算剽竊喔這樣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3 18:05:00
在我眼中,ABC都是非常常見拿來評論文章的手法,她自己也說各種混搭都很常見,但堅持A+B+C就是自己獨創...?至少,說服不了我
作者: Anthyacc   2022-11-13 18:56:00
推s大的說法,我的想法也是這樣,更遑論是否真的為A+B+C都還有待商榷……畢竟以「明暗」這個要素來看,一個是在講文章內的兩條故事線,一個卻是音樂的調性,至少對我來說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被硬是扯在一起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22-11-13 19:03:00
覺得被講stalker真的是會覺得被潑髒水
作者: MLEEAN (LEEAN)   2022-11-13 21:36:00
所以根據以上的看法,從音樂與文學節奏+明暗這個A+B+C的聯合技,還有一些觀察到作者以不同文體的傳達概念的賞析觀點等等這些你們看來出現在E大的文章也是很合理囉?
作者: ciel89 (人蔘)   2022-11-13 21:39:00
在我看來是C根本就不存在 談何ABC聯合技...意義根本不同啊
作者: okiayu (殊沫)   2022-11-13 22:12:00
推樓上c大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3 22:55:00
但是他們分析的是小說欸,小說背後還有一個作者在寫文,作者有那樣的筆法,還不準人去分析了?小說前後對照、配角的選擇襯托主角、明面上的情節及暗地的陰謀,這也是很常見的小說架構,還是要回去說小說作者剽竊他的心得寫作模式了啊?我就問一句,修辭法的「映襯」你們是還給國中老師了嗎?整篇指控看來就是「我覺得你有問題,所以你所有行為都有問題」,連看起來豐富的證據都只是那幾句話翻來覆去拼命的嚼去貼她自己的文。
作者: POPBOBO (POPBOBO)   2022-11-14 00:21:00
就好奇一件事,來這邊「挺」E大坦坦蕩蕩的ID,我怎麼都沒印象在原創版出現過。
作者: GP1028 (是錦不是綿)   2022-11-14 00:24:00
反正現在就是各持己見陷入膠著嘛,場外的人也不要太激動。不過樓上,哈~我也有這感覺。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4 00:25:00
http://i.imgur.com/3S1qIos.jpg我自己po我的留言紀錄,這樣有資格發表意見了?
作者: GP1028 (是錦不是綿)   2022-11-14 00:30:00
…s大也不用這麼急,查ID很容易,應該不會有人誤解你吧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4 00:31:00
我自己動手比較快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00:43:00
接在s大下回那句話要說沒有在暗示誰我覺得有點明顯啦。只要回的內容有理,有何關係?不少人也是長期潛水不回文的要怎麼證明?而且有幾位明明就是原創長期版友,不要自己不記得所有人就在那質疑。
作者: GP1028 (是錦不是綿)   2022-11-14 00:47:00
?說什麼都不對,現在是只要不是同一看法就被打成敵人嗎?閒聊文才看到S大發言,沒那麼蠢的暗指他什麼吧,而且我本就無意說他什麼。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00:49:00
提出那句疑問的又不是G大,不用自己那麼快拉椅子坐。
作者: GP1028 (是錦不是綿)   2022-11-14 00:49:00
那同樣的這句話也送給S大。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00:50:00
而且認真說說出那句話的P大才是在暗示挺E大的都是非版友吧,到底誰才在把反對意見打成敵人?
作者: okiayu (殊沫)   2022-11-14 00:51:00
笑死人現在要資格論了是不是?你也不用在那邊好奇,你就板上或直接全站搜尋一下大家的ID就可以啦我好心幫你這個伸手牌找我自己,本人在本板第一篇文章是2008年10月8日,這樣有沒有資格可以說話了呀?酸溜溜的放地圖砲質疑質疑別人都是不常見的ID,好嘛人家自己證據貼上後才假惺惺的說“我沒有暗指你啦”,話都給你說就好了嘛查ID很容易那你查完再放炮啊,查都不查就放炮,啊不就還好我們都有發過文,不然長一百張也證明不了自己
作者: GP1028 (是錦不是綿)   2022-11-14 01:03:00
樓上現在是要戰我?我剛就說搜ID很容易,我不會也沒必要去暗指誰,就算是很久沒出沒的人,搜一下都看得到,我沒那麼蠢吧。你氣勢洶洶的直接給我戴上地圖炮的帽子,我真是無言以對,ok啦你說的都對,錯的是開口發言的我~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01:07:00
誠心建議,雖然提出疑問的不是GP大,但您的「哈~我也有這種感覺」在旁人看來就是同意P大說法。下次或許可以換個委婉點的用詞。
作者: GP1028 (是錦不是綿)   2022-11-14 01:09:00
我是同意他說法沒錯啊,但我哪知道他說誰?你們也不知道我說誰,就直接給我戴帽子?就剛好在留言底下回了就是說你?到底是誰搬椅子那我在此說一下,對所有覺得我在暗指你非原創版版友的人說聲道歉,我沒有也無意說你,那如果你覺得我在說你,那就是我錯,都是我誤解,非常抱歉。
作者: lucias   2022-11-14 02:21:00
應該在說我吧,我2012就在了,只是偶爾上來找文。唯一有留下紀錄的只有尋文解答,以後還是不要發言好了...http://i.imgur.com/tzOB6uD.jpg
作者: okiayu (殊沫)   2022-11-14 07:40:00
你是不是不知道地圖砲的意思?我才想說隨便啦你說什麼都對咧,要嘛就直接把那些id說出來,不然你用“有些人”的地圖砲當起手式,那不是那些人的人當然會不高興啊,這不是事後用“我不知道哪些人”可以解釋的,你都不知道是哪些人,那你怎麼知道有id很少出現在板上以致於去附和這句話?要不要看一下你說了什麼啊?而且與其說戰你,我主要就是想反駁資格論而已
作者: lucias   2022-11-14 08:14:00
oki大,深呼吸消消氣~吸氣吐氣(拍拍)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4 08:45:00
沒辦法P大直接在我留言底下說挺的都是沒看過的,只好先動手反駁一下~剛用「作者對人物的悲憫」這句話去google,從曹雪芹到魯迅都有,所以...剽竊?抄襲?
作者: okiayu (殊沫)   2022-11-14 09:03:00
謝謝l大,大家都很理性,相較之下我真的比較激動 XD我去冷靜 OwO
作者: anils (anils)   2022-11-14 09:37:00
引戰的人很高招!點一炮人就消失,讓其他人戰成一團:D
作者: Leeling (李鈴)   2022-11-14 11:38:00
啊..不能發新文了,我截張圖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https://i.imgur.com/dvaZ5WB.jpg
作者: avycia (翹腳魚)   2022-11-14 11:58:00
推leeling 大的處理方式,不過如果私信對方直接給對方定罪大概跟這次結果殊途同歸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11:58:00
如果E大會願意的話個人會很佩服,如果是我的話可能不會願意。畢竟這幾天看下來,一方先是被質疑文筆像大學生、沒有現代文學訓練、如Stalker、瓢竊甚至到留言中人格都被質疑。老實說罵的還不夠難聽嗎?而且會願意私下溝通一開始就不會有整串事件發生了吧。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4 12:18:00
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把紅茶綠茶烏龍茶加一起混搭,這樣混搭非常少見,但有獨創到其他人做不出來嗎?這也不是什麼說破不值錢,他就是任何一個人都可能隨手調出來。S指控的素材原料(評論分析模式)就是這麼爛大街!
作者: avycia (翹腳魚)   2022-11-14 12:21:00
leeling 大的意思應該是S大如果是私下先私信E大可能就不會有這整件事了(不過看po文對S大來的她有在個網po文就已經是告知對方了);我的意思是若私信給對方就已經定好罪要對方承認,最後走向還是會跟這次一樣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12:28:00
其實S大在前一篇丹麥發文中就有提出過質疑,當時E大也回了,可能對她而言就算解釋了吧。但看起來回覆不夠解答所以幾小時後就發生了整件事的開頭。
作者: avycia (翹腳魚)   2022-11-14 12:29:00
同樣的創意不會只有一個人想到,但先提出者覺得是他的創意被後來者偷了(姑且先假定這個先提出是真的先提出)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12:32:00
我只想說原創版不是全世界,這邊版友雖然多,但不代表原創版以外世界就沒有人這樣組合過。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2-11-14 12:34:00
S是內化後有她的框架是沒問題的,但是指控別人使用「文學音樂節奏快板慢板明暗證道悲憫入坑」那些詞就是剽竊...這些詞真的沒有冷門到別人湊在一起用就一定是參考她的啊!
作者: avycia (翹腳魚)   2022-11-14 12:35:00
是的,而S大一開始就在公開的平台(不管是在個網還是在本版)提出質疑,直接定罪對方,對方的解釋聽起來不過是狡辯就是不承認罪名越演越烈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15:54:00
E大,因為那位N大就是E大朋友,她在自己的文內提到朋友決定先代替她留言看看您反應如何。所以為何要這樣迂迴來迂迴去不要一開始就好好對話呢。修正:N大是S大朋友。
作者: cassie0304 (Cassie)   2022-11-14 17:46:00
原來那位留言提到S大的是她自己的朋友…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2-11-14 18:43:00
為了證明我不是自己猜測的附上截圖https://i.imgur.com/yCNgmdo.pnghttps://i.imgur.com/HKcgrvH.jpg以上純粹為了證明我沒有未審先判看錯了原來E大不是跟我說,但反正還是附上我這樣說的來源。
作者: cassie0304 (Cassie)   2022-11-15 13:31:00
回去看S大一直提到的文學節奏、音樂、明暗、作者的悲憫,但E大的賞析文根本沒提到明暗,所謂的明暗是E大回覆別人時提到寫小說如同音樂一般需掌握明暗快慢,作者的悲憫也是回覆版友的延伸討論,更何況小說節奏和作者悲憫這樣的說法並不罕見。只能說辛苦E大了,閒暇之餘分享心得還被窮追猛打,希望E大不要受影響,以後也繼續分享您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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