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risDC (安陵/非白)
2017-02-23 13:28:46 我贊成開放討論原創平台包含大B版。
以下用一個會在大B版發文,同時也有在晉江、popo、長佩等發文的寫
手,兼各方平台都會看的讀者,來說為什麼希望開放XD(不好意思我講得
亂亂的)
對我來說,開放的最大好處就是在大B版可以輕易找到更多台灣作者的
BL文的推薦。尤其在POPO、龍馬等平台凡是華文作者都可以發表的情況下,
偶爾很想吃台灣味都要回去翻大B版,有些更久之前的都找不到QQ
然後雖然我是奈米寫手,我通常首發大B版,有想到才會搬到POPO或長
佩,我也認識有作者會發到悅閱,既然搬過去就變成可以推文,那可以讓寫
手省一個手續就得到心得文或者讀者可以直接在大B翻到熱騰騰的連載文不
是很不錯嗎?
至於有時覺得大B版比較隱蔽不想被輕易搜尋到,或者各種考慮只發在
大B版的文有些超棒,如果只是因為作者自己沒有到處發文,只能被偷渡在
書單裡實在太可惜了,能專文推薦還是更棒啊。
反方意見中,覺德版務重疊,我覺得還是不一樣,在原創版作為書評討
論為主的版面上,還是比在創作類型的版上發心得文要好,在創作版上發文
感覺告白的比較多XD 目前大B版還是很少有心得文,既然連署成功,我想有
許多人都有這樣的需要。
我想至少對連署的人或者準備投票贊成的人來說,開放討論包含大B版
是有必要的,我想大家也有各自的不發在大逼板的原因,比如我覺得發在書
評版能更加推廣,還有比較不害羞。
大致上是這樣,有想到再補充:)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3:33:00那小B呢?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3:38:00雖然跟你意見不同,不過贊同你這篇的論述方式
作者: SatsukiAo (Satsuki) 2017-02-23 13:45:00
贊同你的看法
歪一下樓,沒去過大b所以想問一下,請問大b作者如果同步在寫作平臺連載是否能放平臺連結?*是否能在大b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3:55:00先前有作者同時放大B和平台,可在原創板放平台連結推薦
我就是想說如果有同步在平臺連載應該就可以推薦,只是不知道大b是否禁止作者提供平臺連結,造成讀者以為該文只連載於大b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4:00:00剛跑去看大B板規,還滿簡單的,沒規範到這種細節哪會沒問題 原創文的定義就是要在平台上啊= =今天就算你例外列入大B板,那也只是特例
大大,這裡的定義,就說要在指定的平台,版主的文有看嗎,這裡當初就是從言小版分出來討論起點晉江類型網站的小說,不是討論全部網路小說
作者:
huilain (南西)
2017-02-23 14:07:00推樓上snow大,不要一直無視平台問題一直強調文種一樣,沒有人因為文種反對啊...
作者:
huilain (南西)
2017-02-23 14:08:00倒是很少看到支持方針對平台爭議的討論呵呵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4:09:00這就好像有些罪就是只有公務員能犯,你不能說公務員是人,非公務員也是人,只是差在一個有公務員身分一個沒有其他都是一樣的,所以乾脆讓非公務人員也可以被判刑吧
講類型更有趣了,小說就是小說,網路跟實體的差別不就是以首發平台做標準嗎,那本版的原創,以指定類型的平台做標準,有需要被質疑這不是原創嗎
我有點亂了哈哈,平台整理是指?如果是說特例的話,我個人是能接受像現在一個個新增的辦法。但有些人可能覺得倒不如就都不要。可是如果都不要我是覺得對原創本身不是件好事。錯字 *爭議
不是不要,我是傾向不要用例外條款,要就直接修改板規
作者:
bllove (奇洛)
2017-02-23 14:17:00贊同snow
哦哦了解a大意思。如果直接改版規把例外也能融入變不例外我也很贊同的。甚至覺得如果能夠這樣能更好,也減少其他爭議。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7-02-23 14:20:00你不要執著在「例外」上呀,本板原創文就是有其定義例外之所以為例外,就是因為他不符合基本定義不過若例外真的造成那麼多困擾和誤解,把例外都拿掉算了不然無從約束範圍啊~~
我同意a大 我不支持單開放大b 但不排斥開放bbs部落格
不符合定義,除了例外開放就是不開放,不會很棒的變成常規好嗎。
作者:
yum17 (pity the living)
2017-02-23 18:36:00推這篇
作者:
JingP (Jing)
2017-02-23 19:07:00這裡是原創板,有不是所有網路創作小說都能發的書評板。而且如果開放大逼的論點都只拿例外板規來舉例,想要綑綁銷售(想不到其他比較溫柔但能表達我意思的措詞,請別介意orz)的話,那我傾向直接廢除例外板規,方便約束管理及理解
作者:
marrine (瑪琳)
2017-02-23 20:44:00不贊同。但推理性討論+1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7-02-24 10:20:00針對例外的話,我支持有例外,畢竟很難一個定義就包含全部狀況,或是會造成定義太寬廣的問題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3-02 20:29:00
如果創板的初衷是不想看盜文,那例外的情況應該要著重考慮這件事情。滿困擾大家的抄襲問題也是如此如果設立這樣的標準,也許在考慮開放與否的問題時,就不會過度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