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同學快被打死還不報警也太扯了吧

作者: qqqptt (Q_Q)   2021-11-12 10:29:41
https://i.imgur.com/HTStiKs.png
提起訴訟,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原告必須配合被告
,所以稱為「以原就被原則」。
期待你過來跟麥寮自0雲林相見拉^______^
公審王
你加油加油加油內!!!!!
你公審被害人的同學沒報警的行為很噁心
還想告鄉民喔????????????
本麥寮0自0
真心建議您
告完我之後順便去雲林長庚掛精、神、科 ^_^
PS我來備份一下
你這篇想告人的優質好文章
嘻嘻
https://i.imgur.com/GnwRu5B.png
不要以為你刪文就沒事了
誰告誰 搞清楚
多讀書好嗎??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1-11-12 10:42:00
?????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1-11-12 11:41:00
雖然不太清楚原委,總之先笑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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