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cv200298 (然後他juice掉了)》之銘言:
: : 都是行使排他的配偶權利。
: : 婚姻之所以不同於單身,就是因為有法律明文的正式保障,不僅只對雙方負有扶助義務
: 、
: : 忠誠義務
: : 也有對婚後財產請求的分配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有優先繼承權;進行重大手術
: 前
: : ,配偶也有
: : 代理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優先權而非父母,種種排他優先權力
: : 權力伴隨著義務,自然配偶也都需要承擔忠實義務。
: 這些關墮胎什麼事?
: : 而這些都不是單身未婚者以男女朋友或其他身份者能夠享有的。
: : 而女權人士此種主張,只著墨於極端的少數案例,用一個自主墮胎權,就要將整部民法
: 對
: : 於婚姻的
: : 排他與保障精神推翻,明顯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名義上是保障女性,實際上是大吃特吃
: 自
: : 助餐
: 自助餐不是這樣用的
: 好接下來反駁你認為「性侵」懷孕明明是少數
: 為什麼要因為這個讓丈夫不能決定要不要墮胎
: 就算性侵的人數可能是少數(這個我沒有統計不敢確定)這也只是例子之一
: 要修法也是要保障「在婚內『合法性交』的夫妻,但妻子不想生小孩卻懷孕,但丈夫不同
: 意拿掉」的情況
: 那你可能會問:為什麼要保障?胎兒不是精子加卵子才有的嗎?那是不是墮胎丈夫也要共
: 同決定?
: 當然不是啊!
: 因為懷孕的是女生啊
: 說真的,你就是一個捐精者而已
: 因為子宮是女生的,為什麼要聽丈夫說什麼?
: 我不想讓我子宮內有東西不能嗎?
那我想問一下
丈夫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去留
但依現行法律,小孩留下來丈夫是有撫養的義務
這聽起來就不太對吧?
決定小孩的去留丈夫沒有權力
但是要留下來丈夫卻有負責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