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前任分手2年後來討回物品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2:04:52
垃圾前任2年多前劈腿,趁我去出差,連分手都沒談,偷偷摸摸的搬走。搬到附近跟當時
的小三住。
出差回來後我整理一下心情,沒多久就把鎖換了。
之後慢慢整理丢棄他來不及帶走的、和不小心沒帶走的物品。
兩年後的現在跑回來說我霸佔他的東西,不還就要告我。可是東西丟了是要還什麼啦!
當初他搬走後就人間蒸發,難道我要幫他保管個十年八年嗎!我的確沒打電話叫他回來拿
,我也有自尊啊!不想被他誤會拿東西是藉口、想見面才是真正目的啊......
這邊的租約一直是我出面簽,請問他沒有簽約算是前房客嗎?如果他要告侵佔是會成立嗎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20-05-22 22:08:00
法律版問問看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20-05-22 22:10:00
也太無恥了吧不過以我微薄的法律常識 實在看不出她有什麼根據能告你耶
作者: jonsauwi (JBY)   2020-05-22 22:10:00
對了,加個分類吧
作者: LiveInNow (活在當下)   2020-05-22 22:11:00
那些東西有寫他的名字嗎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0-05-22 22:15:00
分類辣
作者: kimura0701 (花壇金城武)   2020-05-22 22:18:00
妳就讓他告嘛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20-05-22 22:19:00
你就讓她告,相信我,你絕對沒事
作者: melissa00927 (melissa)   2020-05-22 22:20:00
封鎖冷處理
作者: t81511270 (justlikeING)   2020-05-22 22:20:00
讓他告 順便練一下法院流程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20-05-22 22:21:00
對,你就是冷處理,讓她發瘋,你害怕你就輸了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2:23:00
啊sorry,請問事後分類怎麼加....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20-05-22 22:24:00
不要理他就好啦,有事警局見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2:24:00
丟的東西大概就是些衣服、照片啊......有個筆電也丟了我已經封鎖line、電話、簡訊,可是他用不顯示號碼竟然還是能打過來欸......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20-05-22 22:27:00
為什麼劈腿的都交的到QQ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20-05-22 22:36:00
咬死她已經拿走了就好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20-05-22 22:41:00
成立的機會極低,首先他要證明他那些東西真的在妳那,可是都兩年了妳也丟了,他要怎麼證明?
作者: lily7777 (lily)   2020-05-22 22:43:00
你可以告他誣告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2:43:00
那就不要理他就好嗎?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20-05-22 22:45:00
相信我,就算他 妳也不用怕,安心睡覺吧。
作者: l711470 (nao)   2020-05-22 22:46:00
和他說法院見啊!不然也沒招了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20-05-22 22:47:00
*他告妳。他聯絡妳的時候要留證據,多少證明是他自己當初消失東西不帶走妳是無奈才把那些東西丟棄他聯絡妳的時候表明立場,就不要再理他了
作者: vesia (歐帕)   2020-05-22 22:53:00
她硬要討就反過來跟她要倉儲費啊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20-05-22 22:54:00
都兩年了才來討,先證明他有留哪些東西在你這邊吧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2:58:00
應該跟他討垃圾處理費......XD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20-05-22 23:07:00
證據在哪裏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3:11:00
他說他有證據,如果拿出來就很難看,但是不讓我知道是什麼證據(東西丟了到底哪有什麼證據啊......可是一
作者: koreadog1 (godaerok)   2020-05-22 23:17:00
不用屌他 贈與契約是對方送了 就沒有權利要回來 妳沒有義務還回他
作者: seedboxs (自由)   2020-05-22 23:17:00
讓他告啊 他要怎麼證實放你家?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3:23:00
他送的值錢東西在他偷偷搬走時已經搜刮一空了留下的就是些雜物而已了
作者: silent79810 (Parody)   2020-05-22 23:30:00
無罪推定,他要舉證他擁有這樣東西,還要出示借據或是證明東西在妳那裡,侵佔一般來說是汽機車房產,公司公款業務侵佔,等所有權明確,登記公正第三方,土地所有權狀,房契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20-05-22 23:31:00
去找律師問比較實在
作者: hsidaemama (hsidaemama)   2020-05-22 23:34:00
我剛剛在法律版有問,說是舉證困難
作者: tn601374 (earlaon)   2020-05-22 23:34:00
缺錢了
作者: silent79810 (Parody)   2020-05-22 23:43:00
而且侵占需要滿足犯意條件,譬如妳想佔為己有得到好處的動機,通常是指股票有價證券,意圖不法幫助自己或他人取得,簡單來說,就是主動的行為,可以藏匿予自己或他人使用,且對方明確屬意交予妳代為保管,在此之外的舉證都相當困難,就算拿得出發票,或是證明所有權之第三方,也無法證明東西在妳那裡,或是有交付於妳的證明,如借據契約等,所以非法定財產或有價證券之侵占若無實質證明,幾乎不會成立,更遑論已經過了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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