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為讓民眾親近司法
審判制度是否改為「觀審制」,「參審制」,「陪審制」或「兩制併行」等 法界各有主
張
如司法院版的草案
採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 「合審合判」
即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
大家覺得台灣適合類似的制度嗎?
原因又為何呢?
https://i.imgur.com/f5wPOtU.jpg
參審制:
由人民和法官共同來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
陪審制:
由人民組成陪審團來認定犯罪事實,由法官適用法律及量刑。
觀審制:
「觀審員」針對一些重罪案件,從頭到尾參與「第一審」的審判程序,雖沒參與表決,但
可表示意見,供法官判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