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墮胎嗎

作者: dalin59 (再回首已百年身)   2019-12-02 03:18:10
看到這個議題覺得可以分享另外一個角度,同時說明為什麼受儒家文化的我們好像並不那麼
反對「墮胎」,當然,我個人解釋的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如果是用援引的資料與論點絕對是
該作者在文中所言。
不過,還是請大家還是當作是看超級簡單的額外分享就好,如果當成評論論文的話,我會很
害怕QQ
首先我們先來看「胎」這個詞對古人的定義是什麼,根據《爾雅訓詁》對「胎」字的定義:
「《說文》云︰『胚,婦孕一月也。胎,婦孕三月也。』然則尚未成形而為形之始,故曰:
『胚胎未成,亦物之始』,物則形也。」也就是說,「胎」這個字在漢代許慎《說文解字》
中解釋為:「孕婦懷孕三個月。」,然後《爾雅訓詁》加以補充:「雖然還沒有形體,但是
形體的開始。」,在此,意思有點像是僅認為三個月的胚胎是一個形體的剛開始,但也僅止
於「形體」。
接著,我剛剛上網查了一下有沒有學者研究「儒家(畢竟儒家一直是重要思想,所以先以它
為主)對於墮胎的看法」,很快就找到2004年由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應用倫理研究中心
出版的第31期的期刊中,收錄了賴文遠先生的一篇論文〈從儒家之觀點看「墮胎」之議題〉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的結論是:「即依儒家,基本上是不支持墮胎,但原則上則容許一些
特殊個別情況下的墮胎。也就是說,凡自願意欲下的懷孕,皆不允許懷孕的母親,選擇墮胎
。除非,胎兒和母親的生命不能並存時。而凡非自願意欲下的懷孕,皆容許早期墮胎,但不
允許中期胎兒已具有感知痛苦能力及其之後的墮胎。除非,胎兒和母親的生命不能並存時。

簡單來說,根據賴文遠先生的結論,儒家對於「墮胎」的態度及看法是這樣:基本上不允許
,但有例外:
例外一:胎兒和母親的生命不能並存時。
例外二:非自願性的懷胎。
再援引中央大學哲學所李瑞全教授的撰文〈儒家論墮胎與母胎關係〉(收錄於:《中外醫學
哲學》VII:2 (2009 年):頁 39-53。)
在「儒家對墮胎問題之態度與出路」這一小節裡,李教授認為:「一道德行動者的合理行為
總在一道德社群之規範內。懷孕者對不受歡迎的胎兒也總得有適當的道德規範的對待方式。
由於非當事人自願成孕,懷孕者不但沒有義務去維持此一關係,甚至會因此而受到更進一步
的傷害,而且這一傷害也同時直接影響胎兒未來的人 生,早期以至中期的墮胎是可以被接
受的,晚期墮胎則是一灰色地帶。我們傾向支援胎兒有在母體外生存的能力時,讓它離開母
體生存,這在生理上也對母體是較健康的處理方式,但我們不能完全不 考慮被強迫成孕的
懷孕者所受到的傷害的嚴重性(註:在此,李教授引用康德之言,加以論述:「以尊重人為
目的著稱的康德,也認為如果一位母親因為名譽受嚴重傷害而殺死在社會不被接受的家庭關
係以外所生的小孩時,我們也應寬恕這位母親。參 Kant, Immanuel, The Metaphysic of M
orals Part I The Metaphysical Elements of Justice, translated by Ladd, John (Ind
ianapolis: Bobbs-Merrill Educational Publishing, 1965), pp.106-107。」)」。
結論就是,其實儒家,或說中國歷代主要思想家對於「墮胎」這一行為幾乎都沒發表什麼意
見(但也可能是我才疏學淺沒讀到,歡迎補充),應該說,其實更重視是:胎兒出生為「人
」後,其人的教育及其是否能符合道德、有仁德,成為「君子」。而且就算生下來,以前夭
折率很高,沒有活過三個月都不算,更不用說可能一個天花還是什麼傳染病一來,還未成年
就過世的。
當然,以前光是能保住孩子不要流產就萬幸了,還有些是生產時母子俱亡的,至於墮胎通常
也是萬分不得已,被非禮、家裡太窮等,所以儒家也沒加以苛責「墮胎」,想不到現代的某
些人苛責的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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