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老闆告竊盜(更新

作者: tank60166 (朵)   2018-12-25 17:23:53
朋友上一秒發生的事情,他很緊張!
但沒有帳號,故我幫他發問,有點急!
我在旁邊聽了也替朋友冒汗!
剛跟朋友逛街逛到一半,朋友前公司老闆打電話來
(朋友在昨天已離職,一切皆按照正常程序離職)
朋友任職前公司時,因老闆要求,用自己的名義辦理了一張種花電信的預付卡,做來用公
務機打電話用
但朋友昨天離職時,事情太多(要交接新人)
沒有告訴老闆,就把登記自己名字的預付卡帶回家
(但當晚有傳訊息跟老闆告知這事,老闆也已讀)
剛老闆打電話來,說非常生氣朋友未經他同意把公司資產(預付卡)帶走,而且裡面的儲
值金還是用老闆錢儲值的,所以是公司資產!
老闆已去派出所報案/備案(忘了哪個,沒聽清楚)
叫朋友準備出庭說明!要朋友好好反省!
之後老闆就掛電話了!
我們兩個剛剛上網查,沒看到相關案例
朋友心裡也很難過,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身邊也沒有認識懂法律的人/警察
想問各位!朋友是不是只能求老闆別告他了...
(朋友今年20,在前公司擔任工讀生)
更新......
朋友打算明天去電信辦理預付卡解約
再將卡片 裡面儲值金原封不動寄還公司
謝謝大家的意見!
/
剛打電話詢問派出所員警,員警表示
這是竊盜或侵佔,要看檢察官法官那邊的審核
警方這邊有民眾報案他們就是要受理
員警聽完朋友的案例,說建議解約後親自把卡 裡面儲值金拿回給公司,若老闆不在,就
請裡面員工帶簽收
(員警是說 卡片雖然登記在我名下,但儲值金裡面確實是用公司錢儲值,我本來就不能
帶走,有告知老闆但他沒同意,我就不能帶走
作者: dean1990 (狄恩院長)   2018-12-25 17:25:00
竊盜要有竊盜意圖
作者: nyxqqqwer (nyxqqqwer)   2018-12-25 17:27:00
https://i.imgur.com/pMof0Us.jpg當晚有告知 應該就沒有竊盜意圖吧? 我猜的
作者: sun810803 (sun810803)   2018-12-25 17:29:00
有內幕 不然誰會沒事多跑警局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12-25 17:30:00
怕個屁,那是你的名義登記的,要是公司幫你名下的車加油,你的車也不能開走膩?那是【你的】預付卡,存進去的錢是公務支出,可以結算歸還看不懂膩,車是比喻,和卡一樣,車你的,油老闆加的
作者: dean1990 (狄恩院長)   2018-12-25 17:33:00
如果傳的訊息有問要怎麼還或要怎麼處理,基本上有事的機率非常低
作者: rainyday540 (下雨、)   2018-12-25 17:50:00
最好告的成,告的成我就…就少吃一餐
作者: fiona1025 (喵喵)   2018-12-25 17:52:00
這離職時是不是有發生不愉快?通常發生這種事情只會要求找時間把東西繳回,不至於會鬧到去告人
作者: jenny789 (Qoo)   2018-12-25 17:53:00
那是你朋友名下的 最好 得成啦 這老闆是智障嗎照這邏輯如果男友出錢買車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後女友把車開走也是偷竊了
作者: yusakoji (窗簾上那個唰--的東西)   2018-12-25 18:03:00
都已經有事先告知了 要出庭說明就去啊 把傳訊證明拿出來就好 之後反告對方誣告
作者: edith01 (8吋蛋糕)   2018-12-25 18:10:00
預付卡是你朋友名下,應該是要跟電信業者辦解除合約,只歸還給公司還是在你名下,到時若公司用這隻門號做壞事,也是查到你身上。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8-12-25 18:15:00
這老闆不是很壞就是很蠢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18-12-25 18:34:00
你朋友是女生嗎?如果之後要談事,記得不要單獨見面還有推edith,對方真的要,也不能直接給,記得過戶如果之後還要碰面記得找人一起去
作者: lanlinshieh (拼搏ing~~)   2018-12-25 18:37:00
不要慌張,好好對付這個無良的雇主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18-12-25 18:37:00
簡單看一下應該是侵占不是竊盜
作者: e223833755 (Jesusky)   2018-12-25 18:37:00
反吉了啦
作者: D0185454FUC   2018-12-25 18:38:00
怕啥小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18-12-25 18:38:00
但不確定實際法律關係 建議先跟老闆談談 真的沒辦法去法扶諮詢一下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8-12-25 18:44:00
請他告啊 我才不信他那麼閒
作者: s921123456 (sss)   2018-12-25 18:50:00
告竊盜就知道不專業 要也是侵佔....不會成的但警察 通常會受理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12-25 18:52:00
當晚有告知 如果沒有惡意使用 不論侵占或竊盜應該都不會成 但還是要看法官啦呵呵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18-12-25 18:52:00
記得一定要爪穩重的朋友陪她一起老闆就被告知了怎麼不回答反而跑去警局?
作者: bio2133 (琤)   2018-12-25 18:55:00
別被老闆唬住了,簡直像是不甘分手的恐怖情人
作者: nazikimo (去屎吧!!)   2018-12-25 18:55:00
那租車,裡面的油也要算我的,我要去告和運..
作者: bom10306 (Rou)   2018-12-25 18:57:00
覺得這老闆很故意耶
作者: lovetoo (too)   2018-12-25 18:58:00
老闆法律系畢業?教授應該在哭了吧…
作者: yeats0114 (米米)   2018-12-25 19:04:00
如果之間沒不愉快,這老闆不是很壞就是很蠢+1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12-25 19:05:00
怎麼可能告得成?就出庭說明阿 老闆超白癡
作者: jane0477 (可可)   2018-12-25 19:05:00
預付卡是男友的名字,不帶走,被拿去做壞事,是男友要負責吧懂法律的老闆,用員工的名字辦預付卡,男友自己要小心啊
作者: ddo60   2018-12-25 19:06:00
簡簡單單,套老闆的話再反告
作者: Etnfogd1113 (嚕嚕嚕)   2018-12-25 19:07:00
老闆一定會要合解金 說私下解決 敲你一筆
作者: jane0477 (可可)   2018-12-25 19:08:00
如果卡是用公司名字辦,男友離職還拿回家,那男友錯預付卡名字是男友,不自己拿回來,要等出大事時,才處理嗎?
作者: yiayia0333 (yiayia)   2018-12-25 19:12:00
與其問版友,不如去縣市政府找義務律師問問吧
作者: pojung0711 (好孩子)   2018-12-25 19:16:00
我覺得可以查看看老闆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作者: sunine6488 (chenlin)   2018-12-25 19:19:00
名字是你朋友就不怕阿 我就這樣問 我老闆出錢幫我買車名字是我的ˉ然後我開回家被告竊盜 ???這可能連起訴都不會起訴吧==
作者: Malpais (Malpais)   2018-12-25 19:22:00
如果他離職後沒動到預付卡裡面的錢的話應該不會成啦那張卡就不是老闆的了只是老闆在找麻煩而已
作者: mature000999 (小步走路比較)   2018-12-25 19:24:00
老闆找麻煩啊 又沒搞失蹤歸還就好
作者: system303179 (Simon11034)   2018-12-25 19:28:00
87%學店法律系或是買來的證書吧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8-12-25 19:35:00
難怪都愛請年輕人
作者: gordon0799 (cindy我老婆)   2018-12-25 19:36:00
竊盜是未經同意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持有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8-12-25 19:38:00
老闆應該是怕客戶跟著你走
作者: ning1111 (寧寧)   2018-12-25 20:03:00
他不小心又沒把預付卡的錢花掉,絕對 不成啦
作者: firelkkp751 (小長米干)   2018-12-25 20:04:00
笑了 別被唬哦
作者: stevensevens (steven7)   2018-12-25 20:04:00
笑死,這樣還法律系,頂多侵佔,出庭就說卦你名下要去取消,離職後沒有用到裡面的錢,結案
作者: OBaSon (忘記密碼的雞屎)   2018-12-25 20:10:00
竊盜????這老闆確定有畢業嗎
作者: dunkpoki (謝謝你我瞭了)   2018-12-25 20:12:00
老闆是不是學店的財經法律系畢業在那邊自稱法律系。
作者: troubledanny   2018-12-25 20:38:00
別怕。一定是要高額和解金。到偵查庭好好跟檢察官說明就好。要鬧大就看勞基法幫不幫的上了
作者: NingK (檸~)   2018-12-25 21:03:00
告就告阿,真的不小帶走就不起訴而已啊而且登記自己名下是要告三小老闆哪間法律公布一下,讓大家知道學店不要去讀
作者: q14721472 (精選魚油)   2018-12-25 21:12:00
笑死 這卡是你朋友的 你朋友帶回家是正常的你朋友只要說要拿去辦退卡就可以囉或者完全不要用等到過期 也可以
作者: Bainite (Hypoeutectoid)   2018-12-25 21:15:00
智障老闆
作者: q14721472 (精選魚油)   2018-12-25 21:16:00
不然就是也可以用 但自己要儲值金額超過離開公司的金額然後事情順便鬧大 讓大家知道是哪一間公司老闆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12-25 21:19:00
放心吧 不是竊盜的問題你們查錯了 因為預付卡是公務機內的 應該一直都是你同學持有 所以不是討論竊盜 而是討論「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喔 但所有意圖應該還是不會過所以放心吧
作者: q14721472 (精選魚油)   2018-12-25 21:21:00
跟侵占也無關阿 預付卡名字是他朋友難道我把錢轉帳到你帳戶 你提款卡就不能帶走?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12-25 21:29:00
這個問題複雜的點在於確定你朋友所有的是一個「載具」(預付卡),裡面承載的錢到底算是公司所有還是你朋友所有這個需要討論。但在這個案例裡面不論哪種應該都不會構成侵占,如果認為是朋友所有的,自己的東西不會有侵占罪的問題;如果認為載具是朋友的但裡面的價值是公司的,原則上我們會覺得「一般人理性人會覺得卡片是我的名字,是我的可以拿走」這樣的想法是正常的,把卡片直接拿走沒有侵占的「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成罪。但民法上有不當得利的問題,也就是這個卡片的價值應該歸屬於公司,而不是給你。所以還是把「錢」還給公司喔!但不會入罪放心
作者: levemr (mr)   2018-12-25 21:35:00
這個老闆法律系??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12-25 21:40:00
樓上 預付卡跟提款卡的性質不一樣,在學說實務上提款卡只是像鑰匙一樣的東西,用來打開帳戶而已,本身沒有價值,而且匯錯款到你帳戶,有民法的混合,錢會變成你所有,只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不會討論侵占。預付卡跟悠遊卡因為錢是儲在裡面的,本身所帶的價值是不是你的,要去做討論,還是要做侵占討論,雖然最後不成立,但邏輯跟提款卡不同比較合適的比擬是提款卡是鑰匙,是你的拿走當然沒差。但預付卡像信封,信封是你的但裡面裝的錢是不是你的,還要討論。不是你的信封裡裝的「一定」是你的錢啊但原po還是放寬心,侵占原則上也不會成罪的現在最好的作法就是,該還給老闆的錢還給老闆(預付卡內的金額),這是在民法上你們比較站不住腳的。還了之後,既然老闆已經報案了(雖然他也告錯)但因為竊盜是公訴,還是會有人找你朋友去談,記住如實陳述,並且說明不是侵占也沒有竊盜的意圖和故意,只是不小心把自己的預付卡拿走,卡內的金額也已經還公司了就可以了
作者: ko74652 (Reese lin)   2018-12-25 21:55:00
比較像是業務侵占吧!?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12-25 22:05:00
我沒有收到站內信喔~要不要再寄一次看看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8-12-25 22:17:00
告不成 除非檢察官是智障 剛好那你的朋友又是棒錘不懂答辯
作者: simszone (simszone)   2018-12-25 22:17:00
原po朋友要不要調通話明細備份,證明離職後你朋友沒有再用這隻號碼打過電話
作者: andylaubinyu (alesund)   2018-12-25 22:20:00
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侵占要件不符合 不當得利而已不要緊張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8-12-25 22:21:00
補充一點好了 誠如樓上所言,如果能證明1.事後沒有使用裡面的價值2.你說同學有傳訊息,這個訊息的內容是什麼,是不是在老闆發現前已經告知了 如果具備這兩點 會能更安心
作者: iitsunny (ddmimi)   2018-12-25 22:39:00
先別去解約簽約跟儲值很難劃分債權除非老板跟妳朋友有簽約指定門號為特定用途要不然老板要舉證儲值金非贈與的關係易付卡簽約對象非公司持有人怎會涉及侵佔?況且電信公司認卡合約不認儲值來源老闆要告成很難先準備好跟電信公司的易付卡申請合約別擔心儲值來源 重點是門號誰簽約的
作者: MGCHU (たけ)   2018-12-25 22:59:00
可以公佈哪家公司這麼雷嗎?
作者: aeiou1015 (快讀書阿阿阿!!=w=..)   2018-12-25 23:14:00
你朋友又沒有竊盜意圖 搞笑……不用怕 要告也告不成!!這老闆是法律讀到屁股去嗎?根本是要嚇唬你朋友
作者: airva (airva ho)   2018-12-25 23:29:00
是多少錢呀 老闆摳成這樣 丟臉死了
作者: starguardian   2018-12-25 23:31:00
就是個訟棍啊 誰告人效率這麼高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18-12-25 23:46:00
老闆好機車
作者: wb820524 (百級番薯)   2018-12-26 00:35:00
沒有意圖是要告什麼= =
作者: cruby841031 (ruby)   2018-12-26 00:44:00
老闆懂法律??搞不好是想嚇你朋友不懂
作者: qq95653 (qq)   2018-12-26 00:48:00
哪家公司能公佈嗎,這行為如果是慣犯的話就有點故意了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12-26 01:01:00
不管竊盜或侵佔都需要有犯意,到底是儲多少要這樣告?可以去各地法扶諮詢,這應該不會起訴然後,千萬不要和解,這根本訴棍行為看到推文回覆,老闆是什麼奇怪的法律系畢業?還是其實有勞基糾紛,他藉題發揮?
作者: dieSonne   2018-12-26 01:11:00
報案警察就一定會受理,但關鍵是檢察官起不起訴。老實說,我覺得很難...
作者: ventxyz (愛裝魚的小羊)   2018-12-26 01:15:00
先po一下是哪一間公司你確定他有遵守勞基法嗎?
作者: uptowngirlv (宅宅)   2018-12-26 01:20:00
老闆超煩
作者: kidting (婷)   2018-12-26 01:27:00
報案後警方通知做筆錄就去,然後相關對話也截圖給警方作為佐證資料,函送後地檢還要分案什麼的,也很有可能他字後檢座認定罪證不足直接不起訴,不要擔心,這很難成罪
作者: siri18181 (wei)   2018-12-26 01:56:00
你朋友484很正老闆捨不得他走 想多見面只能這樣
作者: yusakoji (窗簾上那個唰--的東西)   2018-12-26 02:11:00
你朋友太年輕 遇到這種事一定會嚇到 但真的不用太擔心啦
作者: onexxxpiece (SheepGG)   2018-12-26 03:24:00
這不知道能不能反告老闆 恐嚇
作者: stw0975 ( )   2018-12-26 04:16:00
老闆可撥?
作者: h6x6h (BLZ)   2018-12-26 05:45:00
他只是在嚇你們而已 這老闆草包一個
作者: anyu0805 (維尼)   2018-12-26 07:04:00
感覺是社會老江湖欺負菜鳥,提供您另一個看法,老闆搞你是為了要伸張正義? 不是嘛是要私下和解金,你要不要反過來拿出會讓他花錢的瑕疵,作勢要搞回去,兩個合在一起談判,例如勞基法,消防安檢,電腦版權,建築違建,依法報稅,行政瑕疵,環境保護,利益迴避,官商勾結,業界風評。從你們身上只能撈個幾千塊(我猜),搞到被國稅局盯上,誰都會覺得划不來。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8-12-26 07:34:00
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
作者: sindy520 (Sindy)   2018-12-26 07:53:00
老闆根本在欺負年輕人,能不能起訴成功都有問題。如果有告知老闆,其實不用太緊張啦!
作者: FairPrice (安南人)   2018-12-26 07:55:00
我怎麼覺得不太可能是竊盜,反而是侵占啊?
作者: ChioMo (球球)   2018-12-26 11:00:00
不要怕,老闆只是要欺負你們!!!(認真)你把訊息和通聯紀錄(對方不接電話)都出示給檢察官和法官,基本上就可證明你有要還東西是對方硬要告了,以及找個同事幫忙簽收歸還吧,沒事的放輕鬆不可能被告成功的,放輕鬆XD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18-12-26 11:51:00
老闆心胸超狹窄 建議處理完公佈店家
作者: SSglamr (海邊漂來的qwer)   2018-12-26 12:08:00
哪家公司
作者: Cottonz (珍惜眼前人)   2018-12-26 13:03:00
想知道為什麼要用朋友自己的名義辦卡?老闆好故意噢
作者: evan5885 (Evan)   2018-12-26 13:25:00
是有多不歡而散啊...告知還回公司不行嗎
作者: kevin20541 (謙)   2018-12-26 14:30:00
肯定不起訴 等著看老闆被檢察官罵
作者: ookiniSN9 (歐歐kini)   2018-12-26 14:34:00
道歉會不會被老闆更認為就是你的錯 他們這種人腦袋就是這樣想的
作者: hommer   2018-12-26 16:23:00
陪老闆玩啊 ㄇㄟㄔㄚ
作者: littlesing13 (sing)   2018-12-26 17:10:00
建議處理完公佈店家+1
作者: pttfancy502 ( 瑪斯)   2018-12-26 22:49:00
趁這經驗參觀下地檢署也不錯啦…若有分案頂多開一兩次庭大約15分內就問完了,很多人就是愛用這招嚇唬人…濫用司法資源啊QQ
作者: Lynn1122 (Lynn1122)   2018-12-26 23:00:00
呃…建議你朋友找法扶之類的諮詢一下 之後如果不起訴 老闆有可能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然後把有告知老闆的對話記錄都存下來檢察官傳喚的時候帶著舉證基本上應該是告不成 希望你們能順利度過這件事 畢竟要走程序也是滿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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