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傅達仁50歲已婚和未成年少女做愛.怎沒事?

作者: a9zeros (a九個零)   2018-06-08 08:41:45
由此可知林奕含對台灣社會的極大貢獻
若此事發生在今年 想必一片譁然
在林奕含之前 台灣社會縱放已婚男
誘姦和性侵被視為理所當然 反而檢討女性
甚至讓性侵案石沉大海 性侵犯逍遙法外
在林奕含之後 台灣社會了解了性侵
了解了性侵案成罪的困難性 所以晨星被放過
也讓性侵的受害女性知道 即使法律不能保護他們
這個社會的輿論也能讓犯人一敗塗地
讓所有男性知道 即使法律門逃得過
這個社會也不會放過你
我鼓勵所有被法院欺負的受害女性
勇敢的走出來 指控加害人
也鼓勵社會的每一個人打擊被指控的加害人
不要輕易的利用無罪推定二次傷害受害人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今天看到各媒體對傅達仁一生的緬懷和稱頌,我看了一下新聞報導關於傅達仁生平的事

: 傅達仁自稱說他一生有有2.5段婚姻,那個0.5的婚姻是他在50歲的時候的一段爺孫戀
: 他和一個年紀17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來的,那少女後來還替他生了個兒子-傅俊豪
: 我就在想,傅達仁說他自己是一名基督徒,然後也50歲也已婚了..怎麼還會去搞外遇??
: 而且外遇的對象還是未成年的17歲少女,這不是很奇怪嗎??
: 如果換成是今天不就是大家口中的渣男嗎??傅達仁是怎麼讓社會大眾接受他這行為的
: 怎麼都沒有人對他外遇,以及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事情感到質疑呢?他也太厲害
作者: smalltz91 (smalltz)   2018-06-08 08:46:00
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ggbggg (科科喝科科)   2018-06-08 08:52:00
優質好文
作者: 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   2018-06-08 08:58:00
贊成,女權高於人權本來就基本常識
作者: beumoyi (藍ㄧ)   2018-06-08 09:36:00
女權應該被視作人權之一,而不是高於人權,這種說法和男性沙豬沒有差別,嘔嘔嘔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絕 是因為懶得廢話)   2018-06-08 09:37:00
身為女性 要多想想 才會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8-06-08 10:37:00
#metoo
作者: GGrunrunder (軟軟海參)   2018-06-08 10:38:00
讚喔~這解答很女權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8-06-08 11:35:00
#薛丁格的合意 #愈想愈不對勁
作者: wu0h96 (喜感)   2018-06-08 13:34:00
哎呀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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