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be0930 (同天內只計一次)》之銘言:
: 看到廢死的朋友分享最近的分屍案凶手自殺
: 留言說死刑根本沒辦法嚇阻不怕死的兇手
: 所以死刑沒有存在的意義
: 對我來說死刑的前提有二
: 1. 確定這個兇手有犯殺人罪
: 2. 受害者家屬希望處死刑
: 1.就是像鄭捷那樣,在捷運站很多目擊者,也當場連同兇器被逮補
: 這樣的情況判死刑沒有誤判的問題
: 2. 是因為我相信死刑沒有嚇阻作用,但對某些死者家屬可以起到安慰的作用
: 當然有些死者家屬不會因為死刑而感覺好一點,但有些人會
: 可以說他原始,但如果讓那些家屬可以在死刑之後去跟受害者上香
: 說已經幫他討回公道了
: 那死刑就有它的意義不是嗎
: 以前的社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 有人會說太原始
: 但那就是人性
: 而奪走原始的人性在社會上的空間,對那些人也是另一種壓迫
: 以前跑去修社會學時
: 記得書裡說過人的很多行為都是一種儀式
: 以喪禮來說
: 就是你身邊有親近的人走了
: 活著的人需要做一些事情讓自己move on
: 也相信死的人過得更好
: 所以我們會燒東西,會拜拜,或是念經
: 因人或宗教而異
: 有時候只是要一種心安
: 死刑對我來說一直都不是對兇手的意義
: 而是對受難者家屬的意義
: 只要有人有需要
: 我們就不應該廢除不是嗎
: 目前想到以上論述可能有問題的點及預先回應
: 1. 講到儀式這個舉例可能會有人說以前的獵女巫或是祈雨時的活人獻祭
: 我覺得死刑的前提如果是確定有罪,那跟當年無辜的少女或小孩就不是一樣的事情
: 2.殺人者的人權
: 講簡單一點
: 他不在乎的東西你幹嘛去幫他在乎
: 就像每天蹺課不去考試的同學在期末被當掉
: 你不會為了他去求教授一樣
: 也不會希望學校廢除教授當人的權益
: 都是自身的行為造成的結果
: 我的結論大概是這樣
: 殺人者在殺了人之後,死刑與否是受害者家屬的一個選擇
: 跟旁人無關,也不應該去剝奪受害者家屬的任何選擇
: 這件事想了滿久的
: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原po這篇的主要論點
“死刑的存在是對受害者家屬的意義”
照你這邏輯推論
那被強姦的人
他也應該能要求加害者去勢處理
或者也要讓犯人嘗嘗被強姦的滋味
被人打到終身殘廢的
也可以要求法律給予加害人同等傷害
死刑有很多可以討論
但真的要照原po的論點
一切犯罪就該如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