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女提告男網友性侵 竟是因為喜歡他想找人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8-05-15 12:57:36
心得:
女生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畢竟台灣是一個充滿性別歧視的國家
誣告的人沒有任何個資 但被告的人都至少有姓跟更多資料
這又是另一個父權霸權的展現
#林奕含萬歲
#房思琪女王
#我誣告我存在
#Methree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cQVa_ ]
作者: borondawon (柏融大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女提告男網友性侵 竟是因為喜歡他想找人
時間: Tue May 15 12:48:28 2018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TVBS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12156
一名17歲的女子指控20歲陳姓男網友約見面不懷好意,不但在公車上猥褻她,唱歌時還抱進
廁所強迫發生性關係,因為陳男「眼神好恐怖」不敢反抗,但事後發現懷孕決定提告,不過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女子卻突然翻供表示喜歡陳男「提告只是想找到他而已」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兩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對陳男有好感,決定約會見面;但事
後女子指控,去年7月14日兩人搭乘公車時,陳男拉女子的手去摸他的下體,即使女方不願
意,但陳男仍不顧感受繼續猥褻。
去年7月28日兩人又相約西門町唱歌,結果唱沒幾首歌,陳男就將她抱進廁所強迫發生性關
係,還拿出手機拍影片,女子表示當下極力反抗,但陳男「面露兇光,眼神好恐怖,我只好
任他擺佈」,事後發現懷孕,陳男又避不見面才決定提告。
陳男到案辯稱,沒有在公車上猥褻女子,且在KTV廁所發生關係時女子沒有拒絕,為了證明
清白,陳男還拿出出事後雙方的對話紀錄,以及女網友寫給他的手稿。
為了釐清真相,檢察官再次傳喚告訴人到案,結果女子突然改口KTV發生性關係沒有違背她
的意願,而且她很喜歡陳男,當時提告只是為了想找到對方;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
,將陳男不起訴。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7-05-15 12:49:00
已經沒什麼好意外的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5-15 12:59:00
害我笑出來
作者: tony84590 (貓咪起飛)   2018-05-15 13:00:00
你要把下面推文刪掉啦不然違反版規
作者: rex520368 (Chunze)   2018-05-15 13:03:00
舊聞轉屁??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5-15 13:03:00
地方法人偵探院
作者: meishan31 (邊緣人)   2018-05-15 13:05:00
99.9%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5-15 13:06:00
就不很久了 之前人家都貼過了 你要戰也要快點
作者: zx198987zx (陳橋)   2018-05-15 14:36:00
....當法院偵探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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