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每周2次嘿咻替她還36萬 做4次封鎖 判免還
: 說好每周2次嘿咻替她還36萬 做4次封鎖!法官判她免還
: 是砲友還是男女朋友,男女認知不同,又扯上金錢與性愛,法官這回挺女方。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張姓男子指稱,2015年在付費性交易網站認識路姓女子
,
: 她稱單身,因經濟壓力有36萬元債務,談好一周陪睡2次,替她還清36萬後卻遭封鎖,
甚
: 至嫁他人生子。
: 路女表示,2人是男女朋友,與別人結婚也是分手後的事,當時張男自願幫她還錢,因
她
: 受不了對方要求他隨傳隨到,「每一次都含著眼淚忍著…」;張男也曾質問,「4次是
恩
: 惠嗎?同樣花費我可以找更多人!」法官以「性自主是重要人格權」,認為該約定違背
公
: 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判路女免還錢、張男敗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403/1327556/
: 心得: 在付費性交易網站認識到台女,並不代表女性身體性自主權就該被台男制約。
: 且台男出於愛戀斗內金錢予優質台女亦屬理所當然。
: 支持法官的u質判決。 #MeToo
我很好奇喔
假設某A女因故跟B男借錢
20萬
約定跟B男發生性行為一次抵兩萬
按照法官邏輯這契約也違反善良風俗對吧
那如果再已經發生五次性行為的情況下
B男跟A女說,我已經吃膩了
剩下的,麻煩用新台幣來還
甚至主張之前的約定無效
要A女還20萬
假設A女告上法院
法官會怎判啊
風向又會怎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