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每周2次嘿咻替她還36萬 做4次封鎖 判免還

作者: ntpuisbest (阿龍)   2018-04-03 20:49:38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每周2次嘿咻替她還36萬 做4次封鎖 判免還
: 說好每周2次嘿咻替她還36萬 做4次封鎖!法官判她免還
: 是砲友還是男女朋友,男女認知不同,又扯上金錢與性愛,法官這回挺女方。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張姓男子指稱,2015年在付費性交易網站認識路姓女子

: 她稱單身,因經濟壓力有36萬元債務,談好一周陪睡2次,替她還清36萬後卻遭封鎖,

: 至嫁他人生子。
: 路女表示,2人是男女朋友,與別人結婚也是分手後的事,當時張男自願幫她還錢,因

: 受不了對方要求他隨傳隨到,「每一次都含著眼淚忍著…」;張男也曾質問,「4次是

: 惠嗎?同樣花費我可以找更多人!」法官以「性自主是重要人格權」,認為該約定違背

: 共秩序及善良風俗而無效,判路女免還錢、張男敗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403/1327556/
: 心得: 在付費性交易網站認識到台女,並不代表女性身體性自主權就該被台男制約。
: 且台男出於愛戀斗內金錢予優質台女亦屬理所當然。
: 支持法官的u質判決。 #MeToo
我很好奇喔
假設某A女因故跟B男借錢
20萬
約定跟B男發生性行為一次抵兩萬
按照法官邏輯這契約也違反善良風俗對吧
那如果再已經發生五次性行為的情況下
B男跟A女說,我已經吃膩了
剩下的,麻煩用新台幣來還
甚至主張之前的約定無效
要A女還20萬
假設A女告上法院
法官會怎判啊
風向又會怎吹
作者: FUNI5566 (信義孝全)   2018-04-03 21:03:00
性交易抓到不是應該會有罰則來著
作者: eva19452002 (^^)   2018-04-03 22:16:00
你會先被A女告性侵再說A女告你性侵是刑事,而你告A女只是民事,差很多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4-03 22:28:00
看A女拿什麼告吧,告性侵應該不會過,告侵犯人格權中的貞操權好了,既然當初約定用身體還債是出賣貞操,現在被單方毀約那就要把交易出去的貞操要回來
作者: jennya (Jennya)   2018-04-03 23:37:00
借錢的契約上如果有寫「用性行為一次兩萬來抵債」,那這個契約很可能會被判無效,如果整個契約包含借錢行為被判無效不知道後續會是如何處理。那如果借錢契約上只有寫「借了二十萬」,後續才雙方用口頭約定性行為抵債,那這樣可能只有後續的那部分無效,而借債部分是有效的,因此借錢的人無論已經發生過幾次性行為都還是要還二十萬。以上只是我嘴砲,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 XD
作者: corif (Corif)   2018-04-04 08:23:00
所以正確做法應該是以借據要求發生性行為,膩了之後再以借據要求清償債務,並主張之前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我就說SOD講的要聽嘛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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