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法官 李茂生諷:就讓鯛民來當恐龍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12-01 19:44:42
※ 引述《cute320518 (cute320518)》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國民法官 李茂生諷:就讓鯛民來當恐龍
: 新聞內容:
: 2017-12-01 07:07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 司法院昨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步內容。草案明訂未來除3位法官,還將有6
: 位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 記者杜建重/攝影
: 司法院昨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國民參審案件判決,由6名國民法
: 官將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將來只要年滿23歲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外,均有擔任
: 國民法官之權利與義務,否則最高得裁罰3萬,而任職公司必須給予公假。
: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整理國民法官條件,列3點:
: 1 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3萬元以下罰鍰。
: 2 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 3 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
: 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 「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指刁民)來當恐龍(指恐龍法官)吧」,李茂生表示
: ,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
: 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他最期待看到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 等的適用。「絕對有看頭」。
雖然我沒有特別喜歡李,但他講的有錯嗎?我覺得他講的還滿有道理的。
單看ptt就好,短短一年多時間就發生阿翰事件、小模事件、還有林奕含事件,這些事件
你都可以看到大批失智人口搭上失智列車,看看林奕含事件,到現在還一堆人還在失智
列車上還沒下車,還有人戰到被西洽永桶的。
要知道ptt很多人還是高學歷高知識份子,至少看到證據還知道要下失智列車(至少現在
在ptt,74團已經不是主流了)。但即便如此鄉民還是常提一些智障建議,例如鞭刑,其
他廣大老百姓就更不用說了,到現在臉書都還一堆人認為林奕含事件是檢方無能,你對
這群人能有甚麼指望?
好笑的是,每次有法律人提到這點就會被罵法律人的傲慢,從這點就可以看出很多人的
雙重標準跟不尊重專業,平常講核電的時候就說核電是專業,文組不要插手;然後提到
法律就各種腦殘提案,還一副我最屌,法官都是恐龍的嘴臉。怎麼,只有理組的東西才
叫專業,文組的東西就不是專業?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12-01 19:45:00
同意你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7-12-01 19:51:00
同意你…來一個八卦點: 有一老者與子女上新聞大聲控訴相關單位把他家的外傭帶走, 不顧老人的性命與相處的感情…事實真相是:此為性騷擾事件,外傭緊急帶離安置,但相關單位有保密義務, 所以只能任由那一家人在新聞上胡說八道… 所以以後國民法官僅能閉嘴由人謾罵喔…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12-01 19:52:00
幫補
作者: azureair   2017-12-01 19:54:00
同意你
作者: qazieru (=w=)   2017-12-01 19:56:00
我也不覺得台灣適合陪審團 而且還有重要的一點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7-12-01 19:57:00
同意你
作者: qazieru (=w=)   2017-12-01 19:57:00
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 <-台灣的勞委還有人信?妳這幾天不在臺灣是直接請妳滾蛋了吧...這制度根本就擾民...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01 19:58:00
一次3000元,開七次就21000,好賺耶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7-12-01 20:00:00
會被報復嗎?如果結果不盡如人意… 一般人承擔得起誤判的心理壓力嗎? 決定別人的一輩子…有這個覺悟的去當醫生法官,其他的就當一般小老百姓…然後被抽到還不能拒絕當國民法官?
作者: laziness (綠綠兒)   2017-12-01 20:02:00
推你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7-12-01 20:05:00
國民法官只有開庭坐在上面嗎?很多法律程序都不懂,國民法官到底能幹嘛?如果我是冤枉的嚇都嚇死本文中肯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01 20:06:00
其實可以技術性拒絕,就是在挑選時,說要判被告有罪及最高刑度(或者白話點,我恨壞蛋),就會被剃除了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12-01 20:07:00
公假哪有什麼問題還重要一點勒不然教召一個星期就失業了?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01 20:08:00
可以去判人生死,也很有意義的討論時,如果能說服其他8人再把被告刑期加3個月,也很爽的
作者: a2424424 (捧及)   2017-12-01 20:15:00
中肯 鄉民真的是一堆雙重標準不自覺
作者: r49 (熱到妝都花了)   2017-12-01 20:18:00
同意 根本就是六法全書唯一死刑標準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7-12-01 20:18:00
但是殺人犯不判死刑就是問題,罪證確鑿還不能判死,兩公約是個屁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12-01 20:20:00
法官還能依靠法律知識,法盲能靠什麼,妓者寫的腥聞?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12-01 20:27:00
補血
作者: loona (納納)   2017-12-01 20:28:00
文組不是專業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01 20:29:00
沒有職業法官一票,也無法同意判死https://i.imgur.com/jAaWAGM.jpg
作者: loona (納納)   2017-12-01 20:29:00
不信你證明三角畢氏定理給我看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01 20:30:00
剛看這條文,如果量刑一直都未過半數,該怎麼判?
作者: vezart (vezart)   2017-12-01 20:43:00
推你
作者: ronnielo (ronnie⊙ω⊙)   2017-12-01 20:47:00
同意你
作者: x168o (Heather)   2017-12-01 20:53:00
三角畢氏定理跟文組專業有三小關係?神邏輯耶呵呵
作者: vykxtoz (雲)   2017-12-01 21:09:00
請問為什麼「鞭刑」是個智障建議呢?因為是身體刑?那剝奪生命的「死刑」其豈不更可笑?
作者: vivian0884 (呱呱詩)   2017-12-01 21:25:00
討厭李 但的確不是所有人都能陪審 起碼法律系學生吧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7-12-01 21:33:00
說兩公約是屁的應該去罵立法院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12-01 21:37:00
74團只是避風頭 人依然很多啦
作者: loona (納納)   2017-12-01 22:00:00
樓上有事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7-12-01 22:47:00
臺灣很多人看資訊只有接受沒有思考。。
作者: Wall62   2017-12-01 22:57:00
作者: chhwchinese (勾勾)   2017-12-01 23:06:00
批踢踢的使用族群原來是高學歷喔(筆記
作者: qwert0302   2017-12-02 00:10:00
認同
作者: enemyli (小兵)   2017-12-02 02:19:00
立法院裡面的爛貨才是問題 有幾個在做事?都在做垃圾事
作者: ppc ( )   2017-12-02 04:22:00
XD
作者: kevin20541 (謙)   2017-12-02 08:29:00
馬上有人出來證明自己是法盲,殺人罪本來就沒一定要判死刑啊 這不是高中公民都有教嗎? 不然Google刑法也有
作者: vykxtoz (雲)   2017-12-02 13:28:00
問題是「死刑」曾有大法官解釋屬於「合憲」,而且新增「鞭刑」就一定每個都要鞭?也只是讓法官新增量刑的選擇以懲罰不斷累犯之人不是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