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七天鑑賞期退貨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17-10-10 21:38:13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 鑑賞期是不能試用的 你第一句話就錯了
並不是商家讓你退貨 就代表這件事"依法"可以如此解釋 這一定要分得清楚
退不退貨這是小事 也必須承認這之間確實有模糊可供解釋之處 甚至大多偏向消費者
但法律允不允許和別人追不追究之間的分際 還是必須要明白
看大家都這樣做以為沒事就認為我也可以 還在網路上宣揚 也許有可能會讓你吃到大虧..
網路購物有鑑賞期之原意 就是彌補消費者無法實際檢視或觸摸(尤其布料)產品
而為了減少資訊之落差而生之法 也就是業者已經把產品送到你面前供您鑑賞
此舉已等同於使您在實體店面購買時所能獲得的資訊跟網購達成相符
因此對於產品鑑賞之分際 除非廠商另行通融(依法是不能限縮啦)
就應如同在實體店面之標準
你在實體店面可以把要賣的鍋子拆封拿起來炒菜 覺得會黏鍋然後說不買嗎?
如果不行的話..網購鍋子當然也不能拿來試炒
你在實體店面可以把要賣的鞋子拆封拿起來試穿 覺得會太小然後說不買嗎?
如果可以的話..網購鞋子在家試穿店家也不會有太多意見
像你舉例的鏡頭 店家櫃子有現貨的話 讓客戶裝起來是常見的事
網購要退也通常不會遇到太多困難
至於像是洗衣機 烘乾機 掃地機器人 手機 CPU 這種過電之後難以完全復原
至全新狀態之產品 依法也許你還是可以退 但廠商亦有權向你索取整新費用
整新費用怎麼算? 廠商制定 客戶又不同意 最後還不是要消保調解曠日廢時互相傷害
這樣搞來搞去的結果 實務上就會變成不給退(除非有瑕疵) 又不是COSTCO
廠商也不是每個都佛心來的 連包裝都可以要求你復原 何況是過電的電器?
大廠還有法務 互相傷害硬要搞你 大家都沒有好處 損失商譽又消耗精力
因此不會有人這麼做而已
"但並不代表你這樣試用就變成理所當然"
邏輯大概就是這樣 你實體店面不能直接試用的東西 網購的鑑賞期並不會
讓你隨意拆封使用的行為合法化 有些只是店家不在意沒跟你計較
或是跟你計較的成本太高 摸摸鼻子就算了
以上都不一定代表這件事就是合法和沒問題的 重申網購退不退真的事小
不過看了有些理直氣壯的推文有點怕怕 分享一點心得
希望大家都能瞭解其間的分野..
※ 引述《A10523033 (花蓮金城武)》之銘言:
: 由於這兩個月蝦皮85折盛行
: 剛好跟朋友聊到網路購買七天鑑賞期問題
: 其實在法律的角度來看 消費者是可以試用 不滿意的話就直接退貨
: 但是各位會覺得這種行為不道德嗎?
: 像前幾個月 在隔壁01版看到有人買了相機鏡頭
: 結果買來試拍後發現畫質或是其他因素不滿意而拿去退貨
: 法律上來看是可以退貨 但是好像大家都一片撻伐說這樣很不道德
: 但是如果家裡縣市附近沒有這種店 好像也只能網路上直接買
: 又或是想買的東西實體店家沒有提供試用之類的 也不知道產品到底好不好用
: 跟朋友討論半天 說不道德好像也說不過去 畢竟他規定就是可以 網路賣家賣東西前也同意這個機制
: 說不會不道德好像也怪怪的 畢竟店家收回來的是你用過的二手品(但也幾乎是全新)
: 各位覺得試用後覺得不喜歡 申請七天鑑賞期這種舉動會不道德嗎?
作者: ownlife (月光宅魚)   2017-10-10 21:40:00
我比較好奇 誰在實體店面買鞋不試穿的 @@?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0-10 21:46:00
應該說穿去逛街吧?
作者: poeoe   2017-10-10 22:20:00
消保會函釋都說能拆封了 沒有什麼拆封不能退這種事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10-10 22:27:00
全新鏡頭可以試用?哪間店有這服務
作者: zo3i (2031)   2017-10-10 22:36:00
消費者能拆封檢查不代表能使用 https://goo.gl/qdE5Cb
作者: poeoe   2017-10-10 22:39:00
好歹貼個判決吧 這連函釋都不是啊
作者: kayhung8211 (Kay)   2017-10-10 23:31:00
台灣無理的消費者真的超多 最美風景不過王品、costco要付大部分責任XD我有個愛騙錢的阿姨也是 常退貨跟店家吵架 丟臉鍋子真的當玩具 煮幾次就拿去退 馬的有夠噁心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7-10-11 11:05:00
啊電器不用看看怎知有沒有問題?覺得好複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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