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前屋主的信處理問題

作者: nicole22 (nicole)   2017-09-04 19:45:54
大家晚安~
直接說問題點:
目前親戚家住的屋子已經買四年了,上個禮拜接到警衛室說我們簽收了前屋主的信,要我們找一找。
我們找不到,前屋主一直透過警衛先生要我們找出來(她一直盧小警衛先生)
今天警衛先生轉告說前屋主要求我們賠償她
的損失。(信件是某電信兩百多元的發票)
請問各位面對這種事情會如何做呢???
我們非常生氣,對方都已經賣掉房子了(我
親戚已經買下四年了)應該要自己去更改地址,怎麼自己信寄丟了要我們賠她。
而且她自己常常有她的廣告信寄來親戚家怎麼都沒聽她要索回?(收到一堆廣告真的會森氣?
P's.小妹這陣子住親戚家,因為要有包裹要收所以留了電話給警衛室,因此遇到這件事的第一通知者是我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9-04 19:47:00
別理他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7-09-04 19:50:00
確實是家人簽名收件,還是警衛室代簽收後分送各信箱?
作者: barcode (條碼)   2017-09-04 19:58:00
簽收代表有「簽名」,看簽收簿上是誰的名字不就知道了嗎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7-09-04 19:59:00
搬走四年 地址還填你家? 種花中講發票開獎當月就會寄了
作者: Miadora (MiaMia)   2017-09-04 20:05:00
一般非掛號都會直接投信箱,如果是真的有簽收的請他們出示簽名簿!看當時是誰,什麼都沒有出示就在吠~最討厭這種人了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17-09-04 20:14:00
我覺得不用理會前屋主
作者: axeaxe (happy)   2017-09-04 20:15:00
我家也是常有前屋主的信 真的很煩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7-09-04 20:19:00
簽了也沒差 舉證責任在對方 舉不出來就是自殺 舉了也可以參他懈怠之責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9-04 20:22:00
不用理他
作者: by7321 (都是They的錯)   2017-09-04 20:25:00
誰知道是不是真的有收到 他說有就有嗎
作者: wang0920 (熊大爺)   2017-09-04 22:06:00
不用理他,要對方舉證,沒證據告啥?
作者: barcode (條碼)   2017-09-04 22:30:00
簿子拿出來比對不就好了,搞不好根本被警衛拿去?另外,假如真的是自己人簽了,也無法舉證那次簽收的信件中真的有那封帳單不是嗎?除非簿子上有明顯標明該戶簽收了什麼信件,法律很講求證據的,總之最怪的是叫警衛先把簽收本拿出來給大家看不知為何推文重覆,但原po應該看得懂
作者: gagagaga (肥瓜)   2017-09-05 03:36:00
妳們應該交代管理室拒收呀…這都要求償,那要不要收信件管理費? 真是的
作者: ccuyin (YIN)   2017-09-05 21:59:00
問問你家管理員為什麼收非住戶的掛號阿 又亂給人簽收,如果連你們的信都被不知道是誰簽收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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