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這樣算是霸凌嗎?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8-08 10:30:44
「我發誓我沒有阻止大家跟她同組或往來」
「我沒有叫大家孤立她或無視她啊」
「我只是在班上聚餐的公開場合跟大家公告
她是搶人男朋友的小三而已。」
......
要說這樣不算霸凌,好啦我也可以接受,
畢竟妳沒這樣的犯意。
但要說妳沒做錯事,想對她被孤立的事情撇清責任?
想太多。
妳說妳也很討厭霸凌,妳字裡行間也有種古樸的正義感,
所以回這文不是想攻擊妳,
是希望妳不要對霸凌的認識太過粗淺。
妳知道殺人是不一定需要自己拿刀的吧?
對於「犯罪行為」的公開揭露叫做檢舉,比較沒有爭議,
但介入他人感情這種事情就只是在道德觀上讓人不適,
何況戀愛關係裡面太多旁人不知道的細節跟心理轉折,
非當事人根本不該亂評論。
更何況感情世界本就是屬於每個人自己的隱私,
絕對沒有像推文講的因為妳是「陳述事實」,所以沒關係這種事。
或許妳的發言沒有到「評論她」的程度,
但基本上就是「揭人隱私」
直接在公開場合很粗暴的幫她打上一個「小三」的標籤,
而且還是在她剛進入這個團體,
根本還沒機會展現自己是個怎樣的人的時候。
退一萬步講,
就算真有人覺得搶人男友這種「壞事」,雖然沒犯罪,
就是應該要挖出來給大家公審,活該,爽。
小三跟人講什麼隱私。
那原po這種行為也很像「動私刑」
當小三的代價就是要被公告周知,被孤立,
這處罰恰當嗎?誰決定?妳?還是同班同學?
好啦就算妳說妳是酒後失言不是故意,
那在動私刑前面加個「過失」好唄?
老實說啦,那些說自己酒後不小心,太順口說出來的,
大概有87%是本來就超想講的,妳大概是那13%,幫妳QQ
妳現在需要的不是人家來告訴妳妳沒錯,
因為妳就是做錯了,
或許妳那個學妹欠妳朋友一個道歉,
但就事論事,
妳同樣也欠那學妹一個道歉。
要安慰妳的是,
被孤立或霸凌的因素常常不是那麼單純,,
所以妳這個事件不見得是造成她被孤立的唯一原因,
多半還有些別的因素,
雖然一進入團體就被團裡的學姐捅一刀,是蠻難翻身,
但妳應該不是唯一要負責任的。
另外,
我們每個人都會犯錯,並且傷害到他人,
我們都必須背負自己過去的錯誤活下去,這無法避免,
重要的是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錯 (即使是無心的)
並且在未來避免重蹈覆轍。
「自我檢討」的能力是成為一個好人很重要的關鍵,
而妳有這樣的能力,
所以我還是相信妳未來能幫助的人,會比傷害的人多。
加油啦。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08-08 10:33:00
我同意你
作者: BobaTeeeeeea (葛格珍珠奶)   2017-08-08 10:34:00
我是覺得那個學妹被講出來真的不能怪別人…而且她被排擠一定不只這個原因 如果她本身人緣很好說不定當小三也會有很多朋友無腦護她應該是比原原波更不善交際才跟大家不熟又現在被知道是個小三才更慘的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17-08-08 10:41:00
我很想支持原原po的正義感,可是又看到這篇,發現如果以同樣邏輯陳述一件事實,假設說人家的媽媽是出來賣的,也真有這件事實,這樣子不就是在霸凌人家了嗎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8-08 10:41:00
我覺得還好,沒有加油添醋,都是實話的話例如指著小偷說「他曾經偷我的東西」,這算霸凌小偷嗎?如果陳述事實,不帶個人情感評論(如她很賤很爛等形容)我覺得不算霸凌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08-08 10:47:00
比著一個衣服不乾淨的同學對大家說:他家很窮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8-08 10:48:00
衣服不乾淨(事實) 他家很窮(評論)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08-08 10:49:00
那像樓上講的:對同學說他媽媽是賣的?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8-08 10:50:00
又例如看到一個清潔人員正在工作
作者: awaiting (鳥)   2017-08-08 10:50:00
原po的行為比較像是 當轉學生上台自介的時候,站起來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8-08 10:51:00
他正在掃地\他在工作(事實) 你不念書將來跟他一樣(評論)
作者: awaiting (鳥)   2017-08-08 10:51:00
跟大家說 "他以前有偷過東西喔!" 這轉學生大概慘了大家對他的印象就先入為主變成小偷了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08-08 10:53:00
對著一個智能障礙的人告訴大家說他智商很低?或是對一個身障的說他殘障?我要說的是:都是事實,但都合理?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8-08 10:54:00
殘障本身就歧視名詞啦 身心障礙者相關法條沒在用殘障字眼今天學妹也非弱勢族群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8-08 10:57:00
樓下像菜頭
作者: sophie17812 (邪惡安迪)   2017-08-08 11:03:00
推這篇我喜歡吃菜頭粿
作者: yentop (yen)   2017-08-08 11:07:00
1.學妹自己先提起的 她沒義務隱瞞2.同學媽媽是賣的 不是同學的錯 但是當小三是學妹的錯 不一樣3.霸凌是一連串的行為 例如別人要約學妹時 他反對 故意排擠 才算的上關係霸凌霸凌(英語:Bullying),又稱欺辱,指的是一種長時間持續的、並對個人在心理、身體和言語遭受的攻擊,且因為霸凌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而不敢或無法有效的反抗[1]。她真的不算霸凌 頂多算是害了學妹但也算學妹的報應吧 敢做敢當啊我也希望國中時偷遍我們班錢包的 沒有受半點處罰就轉學的轉學生 受到報應啊
作者: lic0420   2017-08-08 11:13:00
同意樓上,學妹如果低調一點,就不會讓原po忍不住爆料
作者: mxr   2017-08-08 11:17:00
我都霸凌喜歡霸凌別人的人 @.@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碼)   2017-08-08 11:20:00
學妹我看根本沒差吧 小三還敢我男友怎樣我一見鍾情她自己都不在乎了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8-08 11:21:00
推29樓 被霸凌的人通常都沒有錯 但是這題很明顯學妹先做錯事 才會導致後來的事實 原原po沒有義務幫忙隱瞞
作者: bbbing (無)   2017-08-08 11:32:00
我在想,被霸凌算不算被害人,這裡允許檢討被害人嘛?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1:42:00
散布這種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又涉及私德的事,就算是事實也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原原PO還在好天真問是不是霸凌根本是違法行為了好嗎。只是學妹沒告而已,告了哭著求和解的絕對不會是學妹好嗎....飯可以亂吃話真的不要亂說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8-08 11:48:00
當小三算是毀損名譽嗎?自己覺得當小三丟臉還湊上去當還怕人講?講兩個人交往期間男方還有女友叫毀損小三名譽噢?
作者: golttt (John)   2017-08-08 11:50:00
用無知跟無意包裝自己的惡意,顯得自己無辜,這種人比蓄意霸凌的垃圾還可怕!
作者: kenjilee (kenjilee)   2017-08-08 11:54:00
原PO很厲害,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話都你在說,但我不會100%全相信。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8-08 11:56:00
原文那段也叫做毀謗喔 某樓要不要回去看前因後果再來當鍵盤法官 還是要原原po學妹去告再當法院認證小三?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7-08-08 11:57:00
拿這種事情去法院是要昭告天下自己是小三嗎...沒那麼蠢吧
作者: kenjilee (kenjilee)   2017-08-08 11:57:00
對不起,我本來要回在原原PO那篇,噓錯了,補推回來。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1:59:00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是個好東西,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利用簡單查詢一下,可以看到北院95年易字1112號因散布他人的
作者: upg4m3 (upg4m3)   2017-08-08 12:01:00
他只說學妹跟男友在一起時,男友還跟前女友在一起這樣,只是陳述事實沒加什麼主觀評論也算毀謗嗎?這應該跟在賣的不一樣吧?在賣的本身這句話就有貶低的意思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03:00
三角關係被以誹謗罪判刑。
作者: zamora (nana肥肥)   2017-08-08 12:04:00
說真的,多嘴自以為正義,原pi給我的感覺。如果覺得自己做的是對的、是所謂的正義,那就不要事後在那邊愧疚,這樣難看矯情很噁心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05:00
是不是誹謗當然是法官個案判斷,但很顯然這種涉及私德的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7-08-08 12:06:00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則陳述事實依然可以告誹謗...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06:00
話不能亂說,很多人並不具備這樣的法律常識。
作者: lic0420   2017-08-08 12:09:00
看了樓上那個北院95易1112判決書,覺得被判刑的關鍵是散播使人產生性關係隨便的形象,而不是三角關係耶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11:00
樓上很棒~願意去看一下判決說甚麼。既然這樣要不要用類似的關鍵字查查其他更多的法院跟更多的判決呢?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8-08 12:11:00
廠廠 講小三跟男生交往同時另有正宮可以被告到我真的是笑超久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12:00
推文只是為了提醒這樣的違法風險,找一堆可能這樣可能那樣的理由,解釋這樣其實不違法,對原原PO是沒有幫助的
作者: guligula (å’»)   2017-08-08 12:13:00
同意 推這篇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8-08 12:20:00
某樓那什麼邏輯呀?開始腦補被霸凌者本身有問題?腦子很好用但也不是這樣用der...
作者: tinaminikimo (Nana)   2017-08-08 12:21:00
不同意
作者: golttt (John)   2017-08-08 12:24:00
原文那段涉及毀謗沒有問題啊,某樓有什麼事嗎?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8-08 12:25:00
真的滿有事的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25:00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99這種新聞一篇到晚見報,為了這種事被告並不是好笑的事
作者: iamwind7954 (吃飽才有力氣減肥!)   2017-08-08 12:50:00
自作自受好嗎 啥都沒做就被欺負才叫80
作者: shoot81000 (大聲八萬一)   2017-08-08 12:52:00
老實說,我如果是原原PO那個腳色,我也許也會選擇說,即便知道揭人隱私不好,但畢竟學妹做錯事在先,這樣也能當給她一個人生的教訓
作者: lolan015 (樓)   2017-08-08 12:53:00
白蓮花
作者: emmayates (搪謎)   2017-08-08 13:02:00
這篇說的合情理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7-08-08 13:09:00
確實就是霸凌 不過是用“正義”包裝過的霸凌
作者: bbbing (無)   2017-08-08 13:10:00
假想情節:有男友的女生去夜店
作者: chyu21 (O_O)   2017-08-08 13:11:00
同意~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7-08-08 13:11:00
有些人的思維裡認為只要佔據道德高地就什麼都能做想想還真可怕
作者: curlycat (羞羞貓)   2017-08-08 13:15:00
同意這篇~合情合理,不是只要是事實講出來就是沒錯,而且感情細節真的不是外人看的那麼簡單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8-08 13:19:00
原文只說她講「他們在一起的時候他好朋友還是男的女朋友」連小三兩個字都沒有你們要堅持這樣會被告怎麼不趕快聯絡學妹去賺錢啊?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8-08 13:22:00
cu大說到我的心裡了.. 原原文我還沒看 不予置評不過感情應該不是很簡單的搶來搶去
作者: laurie0116 (娃娃)   2017-08-08 13:23:00
同意該篇+1尤其最後一段,我們常常會不小心傷害別人以及被傷害但是要學習檢討不要再重蹈覆轍另外也推zien0223的推文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3:47:00
想要堂而皇之炫耀自己對於法律的一無所知是你的自由,祝福妳未來不會有碰到用到需要處理法律的時候
作者: kenjilee (kenjilee)   2017-08-08 13:50:00
原文裡都沒講「小三」兩個字,鄉民們就自動腦補「小三、小三」叫不停,所以我覺得原原PO真的很高招。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8-08 14:00:00
說得真好啊。當小三犯法了嗎 那也是自己的隱私。假設有人在聚餐場合把原原po跟男友的性愛姿勢全都講出來並且也是事實我看他之後怎麼做人阿正義感咧。還不就仗著自己人緣好。心裡也隱隱希望別人不要跟他往來。當年搞不好還超得意的咧
作者: QQOQ (wow)   2017-08-08 14:04:00
我愛大腸粿 哭哭今天休市沒殺豬 沒大腸吃
作者: mintC (mintC)   2017-08-08 15:31:00
如果是我的確原本就超想講的啊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8-08 15:32:00
同意推文,就是霸凌還什麼正義感。想講得不得了只是看准時機下手還不弄髒自己的手罷了。計畫通。
作者: drroku (落褲博士)   2017-08-08 15:38:00
推這篇 感情的事情怎樣都輪不到別人評論 事後後悔是因為逞口舌之快 根本不是仗義執言
作者: tinabjqs (光)   2017-08-08 15:43:00
推這篇~學妹也是被問和男友怎麼認識才說的,而且感情事是他們三人的事..事實也不見得需要講出來
作者: mintC (mintC)   2017-08-08 15:44:00
板上感情文大家都評論得超爽的啊 當小三不是本來就可能會被評論嗎 只是後續行為選擇看個人而已吧 之前有文說朋友當小三下面一堆推疏遠的www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7-08-08 16:07:00
推這篇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08-08 17:38:00
還真的是霸凌自助餐
作者: tina5229 ( )   2017-08-08 17:43:00
腿這篇
作者: mascherina (痞君)   2017-08-08 18:01:00
作者: SouthRa (南宮雨)   2017-08-08 18:30:00
她發那篇文就是想聽大家跟她說「妳做得好妳沒霸凌」啦根本不是真的在意自己是不是霸凌了
作者: NOTteric (FREE)   2017-08-08 19:05:00
我覺得原po扭曲原原po的內文 把原文不存在的"評判"塞進原原po的行為也很不可取
作者: a3eimyy (a3eimyy)   2017-08-08 19:32:00
推這篇跟最後一段
作者: a053616 (榭亞)   2017-08-08 20:41:00
原PO只是想聽大家幫他集氣說他沒錯啊 根本不在意自己是不是霸凌啦 你太認真了XD
作者: rrr1900 (菜仔)   2017-08-09 07:08:00
這94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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