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打工勞基法

作者: k020231310 (Q圓)   2017-07-24 09:02:53
最近在一間新開的連鎖麵店當工讀生
店長說基本上暑假都是全天班
全天班的時間大概是早上十點開店到晚上十點閉店
中間休息兩個小時有供餐
這樣上班時數十二小時 扣掉中間休息的兩小時
總共是十小時
可是超過八小時的時新還是135
第一次打工所以不太清楚
問了同學 也上網做了一下功課
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是要給加班費的啊!
我目前是打算跟店長請辭
因為認為他們不會因為我一個小工讀調薪或改制度
但好難開口啊啊啊啊我才做不到一個禮拜而已
請問大家店家這樣是違法的嗎
還有我該怎麼跟店長講
QQ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24 09:03:00
辭職不幹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7-24 09:05:00
違法阿 你是不是第一次打工阿 這種東西隨便講就好我之前打工去一天自己覺得工作內容不喜歡就辭職 直接說覺得不適合就好
作者: kevin28 (嗯?)   2017-07-24 09:08:00
違法 直接說不幹就好 說了他們也不會改拉千萬別以為是對的就跟他們說那些,老闆是聽不進去的
作者: s10153524   2017-07-24 09:10:00
證據搜一搜 po 上爆料公社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24 09:11:00
辭職 讓他們找不到人才是真正的抗議方式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7-24 09:13:00
記得這種事不要跟父母講 因為多數長輩會覺得你很草莓XD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7-24 09:13:00
先蒐證再走人啦!!
作者: kevin28 (嗯?)   2017-07-24 09:14:00
或是你做滿8hr就下班,這樣也不會有疙瘩
作者: mxr   2017-07-24 09:16:00
支持你弄他
作者: Mryuan (晚上好)   2017-07-24 09:32:00
就講阿 有困難?
作者: tita123 (tita)   2017-07-24 09:39:00
蒐集七月打卡單薪資單 有line紀錄更好
作者: wd6118   2017-07-24 09:43:00
辭職加檢舉啊 台灣資方欠教育
作者: dexamethason (美國仙丹)   2017-07-24 09:57:00
那妳估狗變形工時看看再決定怎麼和老闆溝通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07-24 10:03:00
政府表示:手摸到鍋子、碗才是上班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7-24 10:05:00
超過8小時不一定是加班,你先了解一下變形工時吧最簡單(但不完全精確)的算法,你看你平均每週工時有無超過40小時。如果這週38 下週42 那還是算40小時正常工時總之一天正常工時上限可達10小時,只要平均週工時不超過40小時就不算加班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7-24 10:59:00
鬼島就都慘又假,柯批落後法制https://goo.gl/e3uLUO
作者: Chaioru69 (費歐娜)   2017-07-24 11:30:00
老闆根本沒把法放眼裡 檢舉
作者: lib66940 (小工頭)   2017-07-24 11:36:00
我才從一個要做13.5小時的兼職離開,全部用時薪140算。但離職原因不是因為沒有加班費而是午餐他14:00才放我去買,然後晚餐要求我17:00買然後14:00時,還問我有很餓嗎?是沒有吃早餐嗎?對啦,工作時間是從8:00~21:30喔~
作者: usmaik (孤寂)   2017-07-24 11:47:00
印象超過要*1.33吧 公司很久沒加班了 呵呵
作者: HappyGoodDay (GoodDay)   2017-07-24 12:06:00
心有戚戚焉啊 跟父母講 他們會說當和尚敲一天鐘 叫你吞進去 真的很可怕啊
作者: Eoamberf (綠寶石)   2017-07-24 12:32:00
部分工時人員不適用變形工時好嗎?所以變形工時不是用這個例子支持領薪水之後去檢舉,因為這樣才叫事證…http://i.imgur.com/vE375vc.jpg
作者: lib66940 (小工頭)   2017-07-24 12:37:00
說真的,要麻吞下去要麻離職,申訴有什麼用?
作者: zero1000 (\⊙▽⊙/嗨咖)   2017-07-24 12:43:00
辭職理由隨便找,然後檢舉呀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7-24 13:06:00
E大說的那個跟本案不完全相符耶,本案是時薪制沒錯,但看起來不像是部分工時制。你PO的那個網頁也有寫,部分工時制的週工作時數小於40小時,可是對照本件原PO說都是全天班,只要一週工作4天就週工時40小時,等於一般工時了換言之若原PO每日固定工時10小時,則一週工作3天以下,屬部分工時,一週工作4天以上就算是全職了,超過4天要給付加班費。另外,變形工時是2週以上工時調整,若1週內40小時工時分配到4天,每天10小時也OK(不屬於變形工時)哦抱歉,更正上兩行,剛回頭看了一下,沒有單週內工時調動的規定。那就回到先前講的,看週工時有無超過40小時吧
作者: lib66940 (小工頭)   2017-07-24 13:48:00
檢舉能幹嘛?最多只有補加班費吧…
作者: k020231310 (Q圓)   2017-07-24 14:22:00
謝謝大家的回答 今天下班之後打算直接跟店長請辭 但最近店裡人手感覺很不夠 因為薪水也不是店長訂的 是上面的總經理 覺得不知道要怎麼開口 ><
作者: Leto1220 (樂透)   2017-07-24 15:29:00
紅明顯,建議不要請辭而是用勞基法14條去離職,還可以拿資遣費
作者: eggwraprice (永遠的蛋包飯)   2017-07-24 15:59:00
如果你沒打算去勞工局申訴,乾脆直接說不適合決定辭職,不必跟主管廢話如果你真的跟上面的吵超過8小時算加班,90%他們只會回你「當初談就有說工時,你來上班就代表同意了」現在盧小小而且打工不就是為了賺錢,錢有問題還不敢直說嗎?長大一點記住你是去打工賺錢的,不是去發展什麼偉大的助人志願,什麼人手緊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根本不用不好意思。
作者: HappyGoodDay (GoodDay)   2017-07-24 16:21:00
明明就是資方有問題 還有人在檢討原po 有沒有那麼奴性
作者: vykxtoz (雲)   2017-07-24 16:37:00
首先先蒐證,後去討「應得」的薪水(包含加班費的1.33等等),店家不給跟勞工局投訴並申請協調
作者: nznz (打戰)   2017-07-24 18:33:00
蒐證
作者: Ruth (Ruth)   2017-07-25 05:54:00
推拿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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