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性侵害是1997年成立的法條且是公訴罪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17:18:43
我整理今天的幾個重點
1.
被性侵者進入程序後需要重述事件經過非常多次
希望被性侵者在進入程序之前先想清楚自己有沒有辦法承受這些
沒辦法承受的話可以找政府推廣的"一站式"流程
可以少掉一半的不必要的敘事過程
也可以避免有人問話過程中主觀指責
(性平觀念不好的一些人 或是不一定有受過專業訓練
例如 一般警局報案VS婦幼隊筆錄 前來了解狀況的醫師VS驗傷醫師)
或是不要去驗傷不要讓任何人知道你疑似被性侵(連心理師都不行)
吞下去假裝沒這回事
2.
指責被性侵者沒有提告的人
希望你們可以了解提告後光是重覆敘述事件過程就這麼多次了
可以理解這種痛苦的人 希望你們可以不要用指責的方式
被性侵者承受的壓力很大 社會的 流程的 法律的 親友的
可以給他們支持或是鼓勵 或是試著改變社會的友善
或是推動一站式的拓展(目前台北市好像只有聯合醫院有)
不能理解的人 你們可能覺得那有什麼好痛苦的 或是不爽不要告啊
或是你們覺得誣告的人很可憐
那你們可以去相信被告的人不是性侵犯 然後告訴他們你們與他同在支持他反告誣告
支持跟責罵是不太一樣的 尤其是如果你們講求無罪推定支持被告就更不該亂罵
3.
這些重覆的問題問這麼多次其實沒有很有意義
很多人以為這些重覆的問題或影響到起訴與否的判決
有人會說可是很多人就是重覆問很多次前後矛盾呀
這是"檢察官"問的
前面的那些人分別問了相同的問題 但是他們之間是獨立的單位
而且既然會有一站式的推廣 就表示這些問題其實是不必要的
檢察官會依據情況來決定需不需要多次傳喚問更多更深入的問題
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主要是在進入驗傷跟筆錄之前的那一段不斷重複敘述的過程
當然一站式的團體合作會有一些互相不尊重彼此專業等等的問題就暫時不在此討論中
4.
性侵跟誣告的證據都非常難
所以不起訴或是無罪都不表示對方就沒有做出這種事情
有可能只是因為沒有證據或是證據不足
5.
不應該亂罵亂指控沒有證據的事情
不管是指控人家性侵甚至是肉搜出來罵
或是指控人家誣告母豬價錢沒談好
除非你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真的是性侵犯 或是證明他真的是誣告價前沒談好
6.
性侵案件不一定都是當事者"提告"因為性侵害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當案件不起訴,真的不一定是當事者亂告。有可能是他人(誤會)去通報。
因此疑似性侵者並不會因為不起訴或無罪就應該賠償法院或被告
7.
性侵害防治法是因為彭婉如命案在1997年成立的至今只有20.5年
不要以為性侵害已經很久了隨便說二十幾年前的性侵害都怎樣怎樣誣告比例多少之類的
社會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以上
家暴案件跟性侵害案件大部分的流程其實蠻相仿的。
因為彭婉如命案的關係,
中華民國在20年前,
也就是1997年,
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教育部也在1997年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一堆人在說20幾年前就一堆誣告,
20幾年前性侵害很少是因為現在誣告的人變多所以才變多的
這個法條也才成立20.5年而已.....你們的一堆誣告是哪裡來的啊
還有人說二十幾年前的性侵害一年一百例有三例誣告
這是偉大的數據資料庫吧~ 高手在民間不容小覷唷
好奇你知不知道三十年前開車沒繫安全帶被罰的數據呢
根據我所知是0啦
可見30年前所有開車的人都有繫安全帶 現在的人實在太不守法了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7-07-06 17:20:00
噓你公訴罪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22:00
社工在法庭明明是證人、陪同者身份,不要到時候法官傳社工才在那邊後悔沒跟社工講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7-07-06 17:25:00
哩洗咧共三小?公訴罪不代表不能成立誣告罪嗎?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17:28:00
ㄟ你們要護航的話要不要幫一下二十幾年前好多誣告那個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28:00
人家在講修改制度 你在扯公訴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7-06 17:29:00
喔 你可以再講一次 記得縮短到一句內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29:00
社工只有在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流程規範中會評估要不要介入筆錄偵訊過程,最好一件案件那麼多社工,可以請你舉例?
作者: brokenXD (雜碎王)   2017-07-06 17:30:00
反串給推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30:00
先去找人借個腦袋用用好嗎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33:00
社工很血汗,你如果不需要社工幫助麻煩提出,他們一定只會在法定義務內出現在你面前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7-06 17:34:00
建議把公訴罪改「非告訴乃論」.. ><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17:35:00
公訴罪?高中沒畢業?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6 17:35:00
感謝D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37:00
這就感謝了?前文對2 3審實務的錯誤說法有要順便改嗎?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37:00
在性侵通報流程內社工有作成紀錄的義務,你沒看到不代表沒有,轉介時你的紀錄也會被移交新的主責社工,如果你不想提,拜託不要提,千萬不要讓社工當爛好人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17:39:00
minifriend:誣告比例其實超低XD 十萬分之七十之類的所以你的數據到底哪裡找的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41:00
你在法庭流程跟社工方面都開始被質疑,到底能不能提出你這些說法是如何得知並確保是正確資訊?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42:00
還有你在最初那篇回的警察社工到底是三小,我唸社工系時還真的沒聽過警察社工,可以幫我上課嗎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44:00
人家不提惹啦 一直被打臉 嗚嗚嗚 現在又來一個社工系的 一直打是要害人家臉變多腫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7-06 17:45:00
女板真地變了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46:00
社工界一直有在呼籲法官不要過度依賴社工判斷,讓社工回歸輔助、陪同角色,希望你朋友能在法官面前說不需要社工幫助這樣也許能解決來自社工過多的關心喔,先替社工界謝謝你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47:00
耶~跳針囉囉囉 跳跳針跳針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48:00
社工界謝謝minifriend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7:49:00
到時候社工會不會被轟沒有主動提供幫助呢ˉhmmmm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50:00
你說你講的是制度面跟專業的缺失,想要說服別人支持你要求改變,實質的指出為何這些流程不需要跟專業有不足從何而來,最重要的不能是單憑「我朋友跟我哭訴我感覺這些事就是這樣可惡」然後包裝好就端出來你二三審說法被人質疑,社工不做紀錄也被質疑了啊?不用提出什麼就說說你怎麼對質這些人的也能很有共鳴啊?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7-07-06 17:53:00
給你拍拍 辛苦了 加油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06 17:54:00
我覺得要去探討改變這些很好,但如果你太多東西是出於感覺的,那根本很難說服更多的人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7:55:00
妳真的是來鬧笑話的...理盲濫情的極至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7-06 17:56:00
所以最後有告成嗎?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7-07-06 17:58:00
超過一百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7:58:00
妳這樣的態度跟本說服不了人改站妳那邊喔 對了 我也不用說服人 反正我又沒想修法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59:00
社工需要透過會談察覺語言、肢體語言、情緒等線索以供評估,會問那麼多次是因為法官有可能在訴訟過程中聽取社工意見,你希望一個了解你還是不了解的社工代表你?如果真的不喜歡筆錄社工的語氣請你一定要中心反應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8:05:00
他才不會有疑惑咧 他會覺得有疑惑的是我們這些噓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05:00
妳把公訴罪改了那段跟本變狗屁不通...要辯還這麼懶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18:05:00
推推,邏輯清楚高下立判!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18:10:00
數據?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10:00
呵呵 被我唸又改文了 還真是個笑話...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7-06 18:14:00
幫他?你比較需要幫助 沒讀過書需要幫忙可以說啊 不用打出這種狗屁不通的文章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8:17:00
主要徵詢訴訟期間的主責社工,除非對轉介前會談紀錄有疑慮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7-06 18:35:00
被誣告者只要舉證就能獲得賠償????記不記得之前的計程車事件阿。行車記錄器都證明司機沒有故意亂繞路了最後呢???還不是告不成誣告 一個家庭經濟收入就這麼毀了 妳說那女的不是母豬嗎不該被打死在路邊嗎!
作者: cacaya (小咖)   2017-07-06 18:41:00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7-06 18:49:00
你看不懂阿! 那事件就是有證據還告不成誣告!!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18:51:00
但是社會對被誣告性侵的人太不友善了,有發言權的人只會狠狠地打性侵「嫌疑人」,但當他們平反時卻不會幫他們洗刷名譽。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51:00
妳怎麼講這原po就是裝瞎啦...已經很多人跟她努力3篇了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7-06 18:52:00
看阿翰事件就知道了阿。我相信這裡一堆女生還是堅信阿翰就是強姦犯。哪怕女生事後還一起看棒球呢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18:53:00
而且就像上面講的,他的經濟支柱都被那些人渣砍斷了,他還告什麼?他能怎麼告?不用講律師怎麼請也不用講社會同情,有人會給他一家送飯嗎?會有人幫他繳房貸嗎?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7-06 18:53:00
然後要扯什麼防衛機制 幫強暴犯做早餐來辯解哈哈哈阿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18:54:00
所以啊,誣告沒背景的人性侵cp值超高,就算沒告贏也不會被反告。甚至不被法院認證是誣告還會有冷血理盲的鄉民幫腔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8:54:00
這種人真的是讓人火大...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8:57:00
可以,提出申請證人
作者: sorrowheaven (無雙)   2017-07-06 19:05:00
原來是認養姊 想說ID很眼熟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9:10:00
認養姊? 看來原po是個有事蹟的人物...不過看的出非常理盲濫情啦
作者: sorrowheaven (無雙)   2017-07-06 19:19:00
咕狗一下資料 你該不會只看了維基吧...PS:未繫安全帶者處罰駕駛人似乎是民國90年才有的喔想要拿法條來「教育」板友前請先自己了解多一些...你這樣只是更加模糊想表達的論點 唉~
作者: P2P (點對點達人)   2017-07-06 19:32:00
樓上認真了......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19:59:00
某人真的有看完文章嗎 笑了
作者: grandtauto (天空好藍呢)   2017-07-06 20:08:00
這些程序應該是針對99年修法後的不足,於實務面的亡羊補牢;結論就和大多數社會問題一樣:亂源是立法院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7-06 20:13:00
你的文章好難讀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7-06 20:24:00
有完沒完啊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0:30:00
妳講什麼幾萬起事件裡只有幾十件是誣告不也是信口講講法院證明兩方合意性交的話就可以說那個告人的是誣告囉?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0:36:00
賴芳玉律師接手的一個個案,在法庭上被前男友嘲諷,精神崩潰跳樓自殺,我現在還沒看過哪個被誣告真正死成的?麻煩有例子通知我一聲要比冷血,哪比得過看到性侵案先下判斷是價錢沒談攏或是誣告的人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7-06 20:42:00
所以現在又變成要比死幾個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0:47:00
江國慶不就死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0:51:00
結果acecup講的那個是被男友嘲諷也不是因法律人員尋問崩潰 舉這個真是笑死人另外管妳崩不崩潰 法院是講證據跟公平的 就算妳崩潰也要採證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20:53:00
看到acecup出現在這篇我就放心了之前法國人被告那串還說出怕被告就不要性交這種話,廠廠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7-06 20:55:00
被誣告沒死就不算可憐喔?那除了致人於死要不要通通無罪?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0:57:00
mini那篇原po跟本就是道聽塗說 被打臉的不要不要的看來acecup連頂頂大名的江國慶案都不知道啊...還是在想怎麼凹這不是誣告?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1:27:00
呂秋遠接一個案子,原本是老師後來被同事串通女學生陷害強暴而入獄,出來後聲譽盡毀家鄉所有人都認為他是個強暴犯,沒有學校敢雇用他,這比死了更難受打太順打錯,是呂秋遠「寫」一個案子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27:00
哇噻 你真的很猛耶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1:34:00
呃 看到有人扯江國慶案就必須澄清 當初冤枉汚陷江使其慘死的是國防布與上下交相賊的軍檢軍法體系 而非被姦殺的未成年死者與她家屬(事實上連受害家屬都不見得相信凶手是江) 幾位主導此冤案的軍方高層元凶現在還爽領巨額退撫金 這案子讓人非常痛心 但請mos先生不要在不相干的討論中惡意舉此例消費江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35:00
被誣陷還有分是誰誣陷的,都是被誣陷不要再凹了好嗎舉個例子就說惡意,就你最善意最善良最溫馨只要這個社會存在一個被誣陷的人,就不能100%相信被害者的供詞,這就是法律要保障的權利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1:39:00
你真的了解江案?你一直吵的不是女方自稱被性侵的汙告??就事論事別亂拉例子很難?當然不及會說出[還好最多人支持的小三自殺了才能解決問題]善意囉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40:00
我哪有一直吵啊= = 這篇文我才第一次發言又在講別的事情了,反正這就是你的水準麻,很善良被誣陷就被誤陷還要分,有誣陷存在本來就是個隱憂不管是因為甚麼原因被誣陷都應該等同對待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7-06 21:43:00
狂x套路又來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43:00
哈哈哈 這串討論真的很有趣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1:43:00
這篇談的與這系列談的外加你一堆不知何意的發言談的不是女方謊稱被性侵? 哈哈 一直愛講別的事的是你吧 可以在林陳主題下自稱扯的是你也不認識的小三欸 你繼續你的[高下立判]吧 我只是要澄清江案而已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1:44:00
被誣陷就是被誣陷,這只是要大家意識到誣陷的可怕之處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44:00
反正被誣陷還要分等級,被性侵要不要分等級一下?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45:00
所以現在是要討論被誣陷 還是被性侵?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21:45:00
前面就有人問有人因為被誣陷而死啊,我這不就回答了然後就有人硬要拿別人別的文的發言來混淆視聽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1:46:00
喔喔 所以現在是討論被誣陷這樣?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1:48:00
我何時說過被污陷被性侵要分等級?我恨透那些亂吉的人好嗎?最愛混淆視聽的人反咬別人混淆視聽?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1:50:00
爬文好嗎?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1:54:00
對啊 認同爬文 就事論事 不要總在許多文下天外插一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1:59:00
怪到國防布就不是誣告了? 嚴謹採證就是要防堵誣告的可能“惡意”舉此例“消費”江? 好大的帽子啊怎不說acecup更惡意還更打不上關係? 妳不爽的就是人家惡意?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04:00
想模糊嗎焦點嗎?原本的討論集中在疑似受害人提出指控而可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07:00
先模糊的跑出來指控別人 臉皮真厚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08:00
qaireru的雙重標準又浮現了,講性侵受創要公平證據,談誣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09:00
沒妳雙重啦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09:00
就不用,只要自己一直跳針發言是誣告就行了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2:09:00
q大你的意思與連結我明白 或是下篇談到DNA跡證與江案連結也很ok 但我質疑的是某人一直停留在不能全然相信被害者證詞這層 卻突然拉個連被害與被汙陷者都死絕的江案救援 這才是我莫名的點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11:00
妳這動不動就說人仇女連女版友都叫妳閉嘴的臭掉id是要笑死誰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2:12:00
百口莫辯不也跟屈打成招效果一致?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2:12:00
我哪有說過人仇女???@@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13:00
我的標準一直都很一至 有法律給妳靠的還沒勇氣自救 那我也不想付無謂的同情我說acecup何況這串的原po跟本就是鬼話連篇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16:00
誣告罪也有法律可以靠,哪需要你出來跳針說他們多可憐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17:00
ace又來打醬油了 蛋塔幫都一個樣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19:00
說的明顯誣告就能告贏那那個被指控的計程車案呢? 跟本是來招黑的這麼多人說了嚴謹辦案的必要性 只會跳針什麼二次傷害 真的是不爽不要告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24:00
依你在乎法庭證據的標準,先等計程車司機的誣告官司打贏,由法官掛擔保再來聲援,同情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26:00
計程車那個 判決出來了吧 記得好像兩個都無罪?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28:00
某a:我在玩啊!別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樂 水準不意外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31:00
有人被我的中二傷到,連我自己說過,已經忘記的話還記得那麼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32:00
原來妳跟本不知道計程車案是什麼還屁一堆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4/945225.htm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33:00
清楚!看來你很痛苦,因此我很開心,又可以一夜好眠!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34:00
中二a對受害者就是這般嘴臉還敢大言不慚爭論法條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2:35:00
家境不好的人能逃過人渣陷害就謝天謝地了還奢望告回去?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35:00
道貌岸然掩不住內心的虛偽!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35:00
makin 你改用噓比較好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36:00
哈哈哈真的很在意推噓耶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38:00
這案子就是明顯顯示誣告不一定能成 馬上打了ace的臉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40:00
就封鈴鼓大夫吧 最愛被打臉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0:00
再噓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41:00
那是打你的臉,我本就不會以法庭判決當成討論事情真相的絕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1:00
所以是台北地檢署認證 女方沒有誣告犯意 但你認為是明顯誣告這樣?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41:00
逐篇叮鈴鈴的放肆 渴望一記賣力的打臉 --鈴鼓大夫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42:00
對依據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2:00
呵呵 ace想凹結果連她的目的都跑掉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3:00
但是q大 你前一篇才說過 「不是我說了算 但那些法理人員覺得算喔」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43:00
不意外 他的目的就是在玩 目的是讓人痛苦 他就快樂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5:00
對啊 看多少人跳出來有沒有必要不是妳說了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7:00
呃 所以你說的多少人是指誰?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47:00
就是為了減少誤判的可能 才如此制定這制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49:00
你是指即使地檢署認定無誣告犯意 但很多人認為是明顯誣告那就是誣告嗎 還是我有會錯意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1:00
我是懶得理你在會錯啥啦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51:00
susuqi,妳現在看清楚這些人的雙重標準了嗎?當他們遇到性侵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53:00
鈴鼓姊真機靈 激怒受害者再來裝好人 不只三重標準 簡直千面人!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3:00
喔喔 妳覺得su跟妳是同一國的? XD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53:00
案時,以法庭判決為依歸,遇到男性被女性指控時,即使誣告罪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3:00
不是啊 是你自己拿計程車案出來比較 那地檢署認證無誣告犯意 但你認為那就是誣告 不就跟你前一篇說不是你說的算的講法不一樣了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54:00
不成立,他們也會認定是誣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4:00
我是覺得不要用二分法來認為誰是哪一國啦 大家都成年人了就事論事很難嗎
作者: sorrowheaven (無雙)   2017-07-06 22:55:00
你們要不要先去了解誣告罪0.0?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5:00
而且這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啊 就算意見不一樣也可以好好溝通 沒必要爭個你死我活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6:00
妳這種亂搭我真的懶得理妳 表示妳完全狀況外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56:00
敲邊鼓的就繼續叮鈴鈴 等待那黃金般的打臉吧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2:56:00
蛤 變我亂搭喔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2:57:00
q開頭的id無法自圓其說只好針對別人的身份做文章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2:58:00
您過謙惹 這正是您的專業呢!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2:58:00
嗯嗯 這樣喔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3:01:00
哈哈哈 所以還有要討論計程車案嗎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03:00
有啊 計程車案就是打臉那些被誣告的有辦法告誣告的來討回公道的臉怎麼?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07:00
有誣告罪的法條讓你自救,你不會告,告不成,怪誰啊!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07:00
反過來也一樣態度嗎? 鈴鼓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3:08:00
呃 你可以拉回去看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08:00
宛如中共嘴臉 劉曉波不張眼對吧 怪誰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09:00
就是為了防止誣告的可能性 才會要求嚴謹求證 我說的法務說的算是他們制定的程序上面不過我也不指望她們看得懂啦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11:00
這種傲慢的態度真的完全不掩飾內心的跋扈!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23:11:00
所以這個制訂程序跟地檢署判決有衝突嗎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11:00
好笑了 就是誣告害人這麼慘 那才應該要去防止誣告的可能又再打自己臉還有什麼笑話嗎?看不懂還在那裡秀下限話說我都忘了 其實最早提江案的是又開一篇的toto 不知道他也算不算“惡意”啊?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20:00
既然知道因為法律程序的嚴謹,告誣陷不容易成案,同樣告性侵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21:00
最愛分化族群你我男女此彼 真的很不可取!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21:00
也不容易讓對方定罪,你還有臉說:有法律給妳靠的還沒勇氣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22:00
你不正大言不慚的說出 告不成 怪誰啊! ?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24:00
哈 妳自己提到法律該嚴謹了 那原文裡談的被害口供需多次求證 所以說是必要的步驟很抱歉喔 我一直都清楚我到底在講什麼妳們玩這種把戲真是徒勞 哈哈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26:00
07/06 22:13,q開頭表現出的傲慢,我,模仿他的口氣而已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28:00
那要我模仿妳直接把妳們打成仇男就好嗎? XD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30:00
噗!我自己是男的,我仇自己的性別?真夠好笑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1:00
所以之前反對妳的誰說就沒女的? 又再自婊 XD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3:32:00
http://i.imgur.com/BabfiZY.jpg q大問下篇我已回過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3:00
這麼明顯的勾妳也上 XDDDDD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3:33:00
告性侵讓人家身敗名裂目的就達成了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7-06 23:34:00
不是問我toto算不算惡意?我認為他連結也合邏輯啊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35:00
挑撥不分生理性別 爭議始於內心穢邪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35:00
既然知道法律嚴謹,告又不一定成功,卻嘲笑他人沒勇氣自救,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5:00
說真的還有很多版主“認證”的招能用 我不想降低水準而已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37:00
你對性侵受害者的冷血,如同我對誣陷受害者的態度相同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38:00
譴責冷血的你 選擇歧視另一群受害者 也只是愚昧持平的正義才有力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39:00
對誣告的態度相同是什麼鬼 小孩子的你跟他好我要跟另一個好喔?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7-06 23:39:00
理性vs冷血無知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39:00
激怒他人成就內心的快樂 充其量只是發洩 跟ˋ種下永不止息的仇恨罷了我說鈴鼓哥 任性也要有度 瀟灑不成反成囂傻 那就呵呵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43:00
我們對口供的論述覺得該嚴謹求證是為了避免更多受害者 ace的講法跟本是在耍皮氣...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23:45:00
某ID又在秀爆全場了,這次到底看我文章沒啊,哈哈哈哈哈看完*想跟人戰文章不要只看一半啦 笑死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47:00
而妳要走法律不管結果如何本來就要依他的規則不是說被害人會崩潰就能省略法律都給妳玩?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47:00
同樣冷血,針對的群體不一樣就讓你跳針跳個不停了,學習你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49:00
那個inH又來刷存在感啊? 多多加油吧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23:50:00
殘忍,正如同學習仙劍那種把女板當個板玩,像鏡子反射而己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51:00
學我學到這麼多人罵妳 XDD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23:52:00
奇怪,我推我的文,干你什麼屁事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23:53:00
哈 還自認自己是玩啊? 我可是一直認真對這話題喔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7-07-06 23:54:00
哈哈 取之有度 天地任逍遙 像你那般成天分化族群你我的散播仇恨 敢做又還要找擋箭牌的作為也只是呵呵罷了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6 23:58:00
莫名其妙到極點 到底是哪來不認識的路人
作者: ligonsa (li-kong-sia?)   2017-07-07 00:17:00
別亂交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7 00:30:00
對了 忘了說那計程車案 反而是被誣告的司機被公開全名 女方就不公開 真的是莫名奇妙...
作者: nooon (嚕嚕嚕)   2017-07-07 00:33:00
哈哈哈看到計程車案女的被判無罪。男方反告誣告還不成。所以偶們還有必要同情被性侵的人嗎。說不定就假的嘛。業障重啊罪孽阿罪孽啊XD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07 00:50:00
誰比較莫名其妙啊???????天R
作者: sleeplesser (嚮往蔚藍之海的企鵝冬冬)   2017-07-07 01:24:00
前後兩篇文的內文,被質疑打臉什麼就修改什麼,然後自己抓到一點點可以反擊的就一直repeat,別人說多寡要提出數據,自己說幾分之幾就不用,就變成心情抒發,狂到這樣真是佩服是很想讓人知道妳對整個司法流程有多不爽多不服氣?那幫妳投稿轉發司改刊物或論壇好惹,當然,是妳還沒修改過的內文,畢竟那是妳最"原汁原味"的想法嘛?讓更多人共賞一下,不用謝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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