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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HIV數據來戰結婚權利,一開始就是邏輯謬誤。
台灣十大死因第一名為惡性腫瘤並且有給付健保,每年得癌症的人口非常多,2015年就死
了4萬6千多人,並且癌症多是長期慢性疾病,得癌症的人不但看醫生免費幾乎所有藥和病
床也有健保給付(我就是受惠者),癌症勢必大量消耗健保資源,因此我們要來禁止癌症
患者結婚或擁有其他公民權。
台灣HIV比例佔最多的是生理男性(男31674,女1979,男性扣掉同性不安全性行為還有10
820),沒有病例的是女同志,因此男性都不能結婚,女同志則可以結婚。
依照這種莫名其妙的醫療消耗和HIV機率邏輯,正確的結論應該是要如上述。
但顯然不應該也不可能如此,因為結婚權利是基本公民權的一種,民主國家不太能因為某
些沒有因果關係的原因去限制整個族群的基本權利。這是基本憲政法治常識。
否則,這跟女性和黑人在傳統上從來沒有投票權而且女性和黑人比較笨尤其黑人犯罪率很
高浪費國家資源,女性所得比較低對社會沒有貢獻,因此女性和黑人不能投票,有什麼兩
樣?
再來說到疾病防治,從數據上來看,最有問題的其實是不安全的性行為。只要有不安全性
行為,不論男女都會得(只有女同志不會得)。因此這項數據頂多只能顯示男同志以及異
性戀男性有較多的不安全性行為。因此要宣導的是安全性行為。
有些人愛重罰,那也可以,除了女同志之外,只要生理男性進行生育之外的不安全性行為
,就要重罰一萬,接受檢舉,一次一罰可累加。這樣有些人會抗議,怎麼可以因為一些異
性戀男性病患就要被懲罰?很抱歉,數據先跟女同志看齊再嘴。大家說好不好。
然後,指出錯誤不叫做強迫你同意。並且,指出錯誤的人,沒有義務要乖乖接受被別人侮
辱為心理變態、噁心有病。
有一群人一直講「太陽繞著地球轉」,有人指出「不對,事實是地球繞著太陽轉」,這樣
叫做強迫別人同意嗎?也是啦,中世紀時,那個指出地球繞太陽的人因為觸犯權威,確實
被當作了異端。
最後,關於同性性行為。講正常或不正常是很奇怪的,自然界本來就一直存在同性性行為
,在跟人類有97%基因相同的矮黑猩猩巴布諾猿(bonobo),其母猩猩之間的同性性行為甚
至是社群間的社交活動和團結行為。
至於HIV,1950年代已知存在於猴子和猩猩,人類可能從食用叢林肉而感染。科學家研究
病毒序列發現,除了在西非的HIV-1外,其他90%的HIV-1M的人類感染源頭在1920年代的非
洲殖民地,透過性工作者再在70年代傳播到美國。而美國第一個有通報的病例在80年代,
該名患者剛好是位沒有安全性行為的男同性戀。但要注意的是,這只是第一個有通報的案
例,事實上最早的源頭和同性戀沒有相關,而是由食用叢林肉及不安全的性行為所致。
現在隨著醫學的進步,HIV帶原者只要經由藥物控制病毒量,就不會發病,和常人無異。
而傳染方式是血液和體液,並且和高病毒濃度有關,經由性行為、共用針具、輸血、垂直
感染、哺乳傳染,而唾液淚水汗水、以及空氣、水、昆蟲途徑是不會傳染的。因此一般接
觸社交並不會被傳染。
至於為什麼長輩會這麼恐懼,我想這跟資訊時間可能停留在80年代有關。但現在已經2017
,作為後輩的我們適時補充新知也是應該的。
無論如何,除非是像卵巢癌或攝護腺癌這種專屬器官,會有不同族群的分別,否則像這種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並不會只專屬於特定族群,主要還是行為習慣所致。就像常吸菸和
煙的族群容易得癌症一樣,只要喜歡或習慣做那些行為,就有得到疾病的機率。
但不管這個疾病多可怕或哪些人習慣特別容易導致疾病,都不是國家剝奪基本公民權的理
由。我想,台灣在長達42年違背憲政秩序的威權統治荼毒之下,受了許多苦,而在2017年
的今天,作為後輩,能適時傳遞正確的憲政法治概念,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