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犯錯者被公審嗎?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7-05-25 21:25:05
內容我在八卦po過了
不過剛好可回這篇
稍微修改在貼一遍
若有違反版規請告知qq
我想犯罪人最後還是要回歸社會
不然我們學以前的黥面不就好了
在犯罪人的臉上烙印
但是有沒有想過為何我們廢除了黥刑呢?
因為會阻礙犯罪人回歸社會。
我想大家都同意偷拍罪不致死把
所以偷拍者終究是會回歸社會的
妳把一個人逼死了
讓他無法正常找工作
被這社會唾棄
那他為了生存
我想真的是什麼事都有可能去做
去偷去搶還算小事
如果去加入黑社會
集團性的犯罪更加恐怖
表面上社會因為加害人超慘
得到了滿足
畢竟偷拍就是垃圾
實際上卻埋下了隱憂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台灣人好像非常討厭北歐那套
永遠覺得犯人過太爽
真的那麼爽,怎麼沒有一堆北歐人犯罪阿
北歐那套有助於犯罪人回歸社會
變成正常人的一分子
再犯率也可以降低
有人說犯罪的成本很高
就不會有人犯罪啦
這完全是屁話
擄人勒贖一律死刑時
還不是一堆綁架案
朱元璋對貪官夠狠了吧
貪官有變少嗎?
我們不公審加害人
不是因為我們原諒加害人
而是我們想盡量減少
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作者: eunice456   2017-05-25 21:27:00
本末倒置,這種偷拍是一時衝動嗎
作者: Cauchy2008   2017-05-25 21:28:00
前幾天到處討論分享日本罵店員的時候,可沒人這麼清高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25 21:29:00
呵呵 為了社會穩定 現在改公審被害人
作者: mxr   2017-05-25 21:29:00
明朝初期貪官少很多 不讀書就是這樣 發廢文
作者: spp782002 (3M)   2017-05-25 21:30:00
陳國星被公佈名字的時候你也這麼想嗎
作者: macaron5566 (馬卡茸)   2017-05-25 21:30:00
一個例子有點錯就是論點有錯嗎?這樣討論比較好?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7-05-25 21:30:00
你要打這種文章可以附上根據嗎?全部是你的腦補推測而已請你po FB就好
作者: rosary10526 (希)   2017-05-25 21:32:00
加害者是女性 即使事實不到犯罪 也沒有這種待遇耶wwwww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25 21:45:00
不行,這樣不能滿足報復心態XD
作者: xixirio   2017-05-25 21:47:00
幫附註:北歐那套限適用台南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26 01:57:00
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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