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支持犯錯者被公審嗎?

作者: sesd85 (男人救世劍)   2017-05-25 21:01:21
靠清跟ptt風向明顯不同 因此想發文了解一下:
大家支持犯錯(罪)的人應該被公審嗎?
1.支持,誰叫他要犯錯,這種惡劣的人去死活該。
2.反對,在判決出來前不該將受害者權利無限上綱。
我會選2@@
原因喔?隨便舉葛例子八
當我發現某人在我家門口尿尿讓我感到不滿
基於公益心及保障其他住戶的環境衛生安全
我決定公布他的個資以及那些犯罪照片
放任他被鄉民肉搜 + 網路霸凌QQ
另外
既然司法判決不見得能還我公道
但他已經侵犯到我der權利惹(現行犯)
最好以後見一次罵一次 公開散布他的不當行為
讓所有人這輩子都記住他的惡劣
先說我只是在陳述事實以防下一個悲劇發生
畢竟他也有可能繼續去別人家門口尿尿危害環境衛生吧
恩所以
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還是大家覺得犯錯的人就活該被公審呢?
想聽聽各位的想法 謝謝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25 21:02:00
法院未判決確定前,皆認無罪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5-25 21:04:00
要看什麼種的錯,公審跟燒女巫差不多,莫忘蛇蠍閨密事件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25 21:05:00
那有人在社區亂尿 管委會po亂尿照 你覺得可以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5-25 21:05:00
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你看看這個系列吧
作者: elle ( )   2017-05-25 21:06:00
等你開本尊 再來談公審記錄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25 21:06:00
也請同樣反對公審被害人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25 21:06:00
男孩有罪,女孩無罪!(大家心裡是這麼想的吧?)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25 21:06:00
我們學校以前有在廁所貼可疑人士出入女廁的監視器照片 你覺得算示警還公審
作者: elle ( )   2017-05-25 21:07:00
你們在女版公審過幾次 連犯罪都談不上 只是女孩的錯誤?
作者: macaron5566 (馬卡茸)   2017-05-25 21:07:00
就算判決完 我也不支持公審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7-05-25 21:07:00
你沒看爆尿八卦一堆法官噢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25 21:08:00
支持停止公審被害者+1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5-25 21:09:00
小模案 就是典型的公審事件....當時媒體 名嘴 都當作親眼看到閨蜜一起下手一樣 狂追猛打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5 21:11:00
公不公審無所謂啦 但要看證據足不足 不要聽一方之言就全信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7-05-25 21:11:00
有憑有據闡述事實還可以..補風捉影寫故事就算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5 21:12:00
最近八卦那個聽障也是啊 用鄉民公審店長跟公司一堆把質疑的也打成工讀生 結果嘞....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17-05-25 21:13:00
晨星呢?不贊成嗎?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21:14:00
看 狀 況
作者: poeoe   2017-05-25 21:15:00
完全不支持公審 台灣大衆太好煽動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5 21:16:00
林女案這個擺明也是失控啊 妙的是獵巫的也覺得判不成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7-05-25 21:21:00
有證據就支持 偷拍案的證據都有 只是被銷毀所以判無罪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5 21:24:00
話說聽障那個還是聽障自己自爆掉的 不然店長還真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可見民粹的恐怖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7-05-25 21:35:00
她沒有公審,只是告知,公審的從來就是觀眾。我支持公開 因為有憑有據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21:37:00
之前有個猥褻兩歲女兒的父親被放到網路上肉搜 不知道這算
作者: fasio188 (fasio)   2017-05-25 21:37:00
如果是指偷拍事件,那不算是公審,只是在自己的fb陳述
作者: Leo0422 (里歐)   2017-05-25 21:38:00
如果公審是合理的為什麼本版要禁公審啊?
作者: fasio188 (fasio)   2017-05-25 21:40:00
所謂的公審,是一件不知道對錯的事,放上來要大家評理。但偷拍事件不是,只是敘述一件事情,沒人藥觀眾評理。哪來的審啊如果 我在陳進興尚未被抓到前,上網敘述他強姦殺人的事情,這叫做公審,還是陳述事實?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5-25 21:49:00
如果指控者也具名,不是匿名躲在網路後面,胡亂指控也會被搜索的話,我覺得公布自己的遭遇是合理的。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7-05-25 21:50:00
同意e大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5-25 21:53:00
等下推回。公審最大的問題我覺得是,雙方的話語權或付出代價的機率不同。如之前女孩要好好保護自己的文章最大的問題是,控訴者本身匿名,但將被控訴的人人名線索技巧性的洩漏,造成在話語權上的不公平。如果當初控訴者一開始就具名,那麼他她如果誣賴別人也會遭到同樣的力量反噬,那其實沒有不公平的問題
作者: bio2133 (琤)   2017-05-25 21:53:00
舉例有點懶得評論,公審不起來的事件自然沒人理不是嗎?不要公審加害人,卻在公審被害人不該公審?反正事件放上網路,有所感的人都插上幾句話,這樣就公審嗎?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5-25 21:55:00
補推回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5 21:56:00
話說女孩保護事件結果大家都只記得男方的...沒人知道女方而且有些人至今還是相信那男的有罪...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25 21:57:00
同意e大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5 22:02:00
靠清上有人說了,女方沒有隱匿自己的姓名就是投直球對決只是現在一方說法,線索不足我無法推論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7-05-25 22:13:00
最近不也一堆鄉愿在公審星哥XDDDDD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5-25 22:24:00
是不太支持 但有時候民氣可用又是一回事了
作者: JingYun (我只有八歲)   2017-05-25 22:31:00
這事從最一開始我就有跟到(女方公開發文並tag所有相關人,約六七人),男方臉書原本可點進去,後來關了,如果願意的話他大可為自己辯護反正大家都看得到,這顯然是要避風頭。總之,我覺得這不算公審吧,比較像公開告知讓大家注意一下,當然這位男同學想當然爾會黑掉,但我完全不同情他的遭遇就是啦。
作者: kapeika (科科)   2017-05-25 22:31:00
我記得以前有個女的好像是懷孕還是怎樣發現是在菲律賓跟小王有的當時鄉民可是把那女生的照片都挖出來了呢,那時你怎麼不出來該何況清大這個還是罪證確鑿的偷拍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05-25 22:33:00
一群人再一起就是會發生公審問題 人沒這麼理性 一群人的時候團體智商會降更多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5-25 22:46:00
不要老想著怎麼懲罰人,想怎麼防範跟從根本解決問題,就不會有公不公審的問題了
作者: j60131 (比菲多)   2017-05-25 22:49:00
我不懂陳述自己已經發生的事實哪裡有公審?明明是某些網友要恣意的批評審判有問題,公佈姓名對男生身邊的女生朋友才有所警惕好嗎!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05-25 22:51:00
所以我說只要人一多肯定會有公審出現 不是每各人重點都依樣
作者: AprilE98 (一押)   2017-05-25 22:54:00
我覺得如果大家心目中自有度量的話公審並不壞,犯錯不是只有法律責任也會被公眾檢討關注,要做小奸小惡之事還是有責任要負,甚至大眾對人性能有更多層面思考,但實際上的情況一堆人沒有標準,動不動就跑去FB咒人該死
作者: hairing (...)   2017-05-25 22:56:00
不支持非法律規範為犯罪行為的公審 一堆自己為是的正義魔人 除非自己是完人 否則沒資格公審別人
作者: comboking (板橋周漁民)   2017-05-25 22:57:00
我覺得有受過教育都會2吧 網路又變成1
作者: hairing (...)   2017-05-25 22:58:00
更正 自以為是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25 23:05:00
作者: time1308 (喵喵)   2017-05-25 23:15:00
停止公審被害者!
作者: huilain (南西)   2017-05-25 23:27:00
還受過教育變成2咧,也太自以為是了吧。蒸蚌,說出事實就是權利無線上網zzz
作者: jauyuu (啾)   2017-05-25 23:36:00
但有時因為在PTT公審反而促使案件發酵釐清欸,我是覺得在網路公審比電視容易接受
作者: lword (Ali)   2017-05-25 23:44:00
網路公審真的超噁 已經亂砲轟過多少人了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5 23:45:00
以正義之名行霸凌+迫害別人之實的人比那些犯罪者更可惡,他們究竟憑什麼以善良老百姓自居?真的有看到黑暗騎士裡主張炸掉犯罪人的船以自保的"善良百姓們"的既視感,噁心更可惡的是那些沒去了解司法的苦心就亂砲轟司法的人,自己無知就算了,卻以自己的無知去戕害大眾對司法的信任感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5-26 00:01:00
誒目前我還真沒聽說鐘生被"網友"霸凌什麼耶,臉書不是馬上被關掉了嗎?父親是誰第一個說的也是他認識的人吧?幾乎大家的反應都是到罵他爛人,人渣等等這種針對他行為的程度。至於他們的共同朋友怎麼反應就不是網友的事了。
作者: jameshihi (沾姆指)   2017-05-26 00:26:00
現行犯還可以護航喔
作者: orangeyo (Mavis)   2017-05-26 00:31:00
但他是現行犯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5-26 00:33:00
同情心氾濫 你是不是支持廢死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26 00:49:00
2
作者: mh2ant (環球科大扛壩子)   2017-05-26 01:23:00
哇隨地大小便跟針孔偷拍一樣喔好棒棒
作者: lastevil (流雲)   2017-05-26 01:28:00
公審是時代的產物,沒有外力可以改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26 01:53:00
你知道梅根法案嗎?不公開加害者,就是增加被害者
作者: spin1001 (spin)   2017-05-26 02:27:00
公開問題示警跟公審又不一樣 形成霸凌是群眾不理性 而不是公開者造成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7-05-26 02:43:00
不支持,因為會公開多少有存在報復的心態,而且在判決下來之前公佈對當事人也是很大的困擾,輿論壓力不一定是壞事但是也不一定是好事況且當初女生應該要好好保護自己的文,男方最後即使洗白了,但是洗白前他承受多大的壓力,洗白後對他他人生又有什麼影響?那些被女方牽著走的人覺得憤怒跑去找聯絡方式然後昭告天下,最後洗白之時有誰會賠償男方的損失?
作者: comboking (板橋周漁民)   2017-05-26 07:11:00
不懂某樓再激動什麼現行犯?你怎麼知道是現行犯不就是單方面說詞而已女生該好好保護自己事件蛇蠍閨蜜事件一堆前車之鑑都沒學乖判決沒下來前鄉民都鍵盤法官開庭公審那請問受過教育的人不是更應該理性思考嗎?
作者: huilain (南西)   2017-05-26 09:05:00
受過教育好理性好棒棒哦~是以為只有加害者承受輿論哦?看這上面許多言論就知道受害者也承受輿論啊。又再說女生也該好好保護自己,倒是好好開示一下怎麼做啊還是要去觀落陰zzz?哦~反正說一句女生不要住男生朋友家最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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