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作者: butt1106 (12345678)   2017-05-19 11:22:06
通姦不應該除罪化
你們想想台語有一句話形容胡思亂想
叫 “想洞想縫”,非常的具象(我愛死台語)
其實形容的就是“”那回事“”
從身為男人的角度來看
懶覺硬的起來才算是有犯意,而且是法律上的犯行達成必須要素
特別對年紀過中年的男人而言這不止犯意
這裡面更充了滿滿了誠意以及敬意
就如同vince carter現在還在40多還在大車輪灌籃像話嗎?
不是隨隨便便辦得到的
所以我說,通姦應該只算男的刑責,還要定年紀
40以上加重刑責
60歲以上看到太太以外還硬的起來太不像話,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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