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個要升大二的大一生,
目前算是住學校宿舍。
現在是我們三個女生在一起住宿舍,
電費是一度5.5,所有電器都算,
因為那位女生她幾乎一週內只有她男朋友回家時會回來睡覺,大概一週兩天回來,
所以假如這月電費1000,
我和另一位可能付400,她付200之類的。
後來這月電費出來是1645,
根據她上個月算法這次她是470元,
剩下我和另一個女生均分。
之後她就有意見了,她覺得她都沒有回來還要付錢很不合理,而且假日都算她的太奇怪,
其實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心理上的問題,
今天妳同樣住在這個空間,
我們平日開燈、吹電風扇,共同使用這些電,
妳身為宿舍的一員也同樣享有這些權利,
只是妳選擇放棄不代表你就可以用「使用者付費」去算吧?
我們當然也有私人用電,充電之類的,
多付1、200合情合理,
但那「公共」電費你不想出也太奇怪了吧,
就像假如學費50000,
你說你只想繳30000,廢課不想繳費,或者繳了全額,今天你想翹課,難道可以說這堂課
我不去上課那學校要退給我這些錢嗎?
我是覺得你不想住宿舍那乾脆退宿好了,
把宿舍當置物櫃又在那喊電費不合理,
其實20000也不用繳了真是浪費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