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無違法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7-05-10 12:19:21
狼師陳星昨到案說明 檢:16歲以上性行為無違法
才女作家陳奕含自殺風波越演越烈,關她遭狼師誘姦的說法有不同聲音!被指涉誘姦少女
的補教老師陳星昨(9日)已到案說明,並對外發表公開聲明,為自己辯護;偵辦檢察官今
(10日)亦對外說明情況,表示一切會依法處置、勿枉勿縱,但由於偵查不公開,現在尚不
能對案情下定論;然而,若陳嫌說詞屬實,16歲以上之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就我國刑法法條觀察,對於個人性自主權的年齡以16歲為分水嶺,16歲就享有完全的性自
主權。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上述事件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
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http://gotv.ctitv.com.tw/2017/05/506126.htm
心得:如果沒有違法的話往後就不能隨意冠以褒貶之稱謂
事情發展至今,真相如何已經很難考究
關心的點在於補教界的生態,以及往後要如何避免這類的事情發生
另外不能以小說作為呈堂證據,以及事情未確定之前過多的猜測,無法確切真相
或許往後面對這些事情應該更審慎以對,太多片面的資訊,真實又如何,已不得而知了
大家的看法又是什麼呢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2:21:00
not guilty!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0 12:22:00
這件事情上沒違法是事實啊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5-10 12:23:00
嘻嘻嘻 可以往下一個惹
作者: evevt (eva)   2017-05-10 12:23:00
開始絕地大反攻惹 有權勢就是這麼好
作者: cks332288 (cks五郎)   2017-05-10 12:25:00
嘴不嘴跟有沒有違法無相關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2:25:00
大家言論小心,法院認證後就是開始要收網捕魚惹
作者: ujikmn (ujikmn)   2017-05-10 12:25:00
只想再次問 為何陳星是狼師 希望能查出證據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0 12:25:00
查無不法 大家可以回家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2:26:00
要回家得先把牆壁錘破鴨~
作者: wan0725 (芄芄)   2017-05-10 12:27:00
是沒違法,但過得了自己的良心嗎?除非被狗吃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5-10 12:28:00
作者: WEBuffett (vv)   2017-05-10 12:28:00
不就他個人說法 而且這麼剛好小說指他 他就剛好跟林交往合不合意 是看被害人的說法 沒看過結婚了 還因為跟前男有合意交往 後來自行了斷的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10 12:32:00
那有沒違法 明明就有通姦罪... 另外鬼扯誘姦的人怎麼都不見了??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5-10 12:32:00
反正人都走了死無對證阿 小說辦案神邏輯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2:32:00
他們去吃(真)自助餐了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7-05-10 12:34:00
通姦罪是元配才會提出告訴吧?
作者: DarkerWu (糊塗)   2017-05-10 12:34:00
合意交往後自行了斷很奇怪嗎 就被甩了啊
作者: dswen (牛河)   2017-05-10 12:36:00
為什麼愛扯通姦罪阿,通姦罪的脈絡只有陳興的老婆是受害者陳興跟林都是加害者欸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5-10 12:36:00
本來就沒有證據指出他違法 事實如何就不知道了
作者: satsuma0460 (JDIsuperior)   2017-05-10 12:38:00
那些說誘姦的女權主義者快出來面對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10 12:38:00
希望陳告死網友
作者: jauyuu (啾)   2017-05-10 12:43:00
查標案才對
作者: cc3937 (cc3937)   2017-05-10 12:45:00
有無違法和此事件是否值得探討是兩件事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10 12:47:00
干權勢什麼屁關係他有權勢的也不是這條案子
作者: overpolo (米勒拆不拆)   2017-05-10 12:49:00
說通姦罪的要不要去搞清楚狀況阿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7-05-10 12:50:00
所以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囉 = =
作者: InMemoria (InMemoria)   2017-05-10 12:51:00
以後補習班老師爽幹女學生囉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2:52:00
他們又不是在上課時間怎樣的....要怎樣也是下課以後的事這樣的話,又跟師生關係有何牽連?
作者: banana (我是太陽花)   2017-05-10 12:53:00
死無對證 誰知道前面幾次到底是不是合意?如果真的完全合意 沒有任何強迫言語誘騙的成分 就像一般人交往自然發生關係 為什麼女方痛苦到生病 走不出來?我們也不能知道某人是不是像有些壞心的人一樣會特意算準女生16歲 哄騙成功就可以無法律責任啊
作者: ela0314 (cozyclazzi)   2017-05-10 12:57:00
就算合意交往,不代表性行為也是合意的阿
作者: DarkerWu (糊塗)   2017-05-10 12:58:00
也不代表性行為是不合意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5-10 12:58:00
這真的無解 死人不會說話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7-05-10 12:58:00
現在是之前放話的家屬跟立委要出來丟證據來推進度啊
作者: DarkerWu (糊塗)   2017-05-10 12:59:00
痛苦都是來自於被甩 這很奇怪嗎 今天的問題是被甩的女生有憂鬱症 所以輕生 不然其他部分 都跟一般失戀沒太大差別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7-05-10 12:59:00
一直逼人出來 人家現在出來了然後呢?
作者: DarkerWu (糊塗)   2017-05-10 13:00:00
陳的問題則是道德瑕疵 吃學生很噁心 但是他沒犯強姦 通姦 一堆姦都不算 要說的話就是通姦 但是通姦林與陳同罪被一起檢討
作者: cks332288 (cks五郎)   2017-05-10 13:05:00
痛苦到生病 走不出來輕生 記得新聞上常看到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10 13:08:00
笑死人本來就是通姦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麻煩搞不清楚的多去讀點書
作者: WEBuffett (vv)   2017-05-10 13:11:00
看來小說比個人說法可信 小說可以在2000多萬人抓出他還不可信喔 找活人說法 雙親與陳說法完全不同阿 死人會說話 不就是用小說 雙親說法還跟小說對得上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7-05-10 13:12:00
死無對證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5-10 13:13:00
扯右肩沒用阿 本來就合法只有道德問題 繼續爽吃XD嫌疑人說的話和小說辦案都不可信 但死無對證 哈哈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5-10 13:17:00
沒違法是事實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10 13:18:00
看看推文 無知濫情有多麼的可怕 XD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3:25:00
這篇居然沒有人罵工讀生耶....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10 13:26:00
因為沒發薪水,工讀生都跑光惹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3:32:00
可是照小說派的標準 這篇一堆都叫工讀生才對啊?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13:34:00
笑死了,散場回家,大家轉行了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0 13:37:00
就另外立法禁止師生戀 醫病戀 等等....不過會有多少人支持...(茶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0 13:37:00
話說大家要陳星出來面對 現在他也的確到案了這動作也是看準判不成了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5-10 13:38:00
到案後又說他好假這樣
作者: dswen (牛河)   2017-05-10 13:39:00
回kk,是誰沒念書啊。通姦罪本來就是被害者(配偶)有告訴權
作者: castin (**天佑台灣**)   2017-05-10 13:39:00
沒違法不代表符合道德良知,也可能是法律有不完全的地方。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10 13:39:00
反正左膠女權繼續無視
作者: dswen (牛河)   2017-05-10 13:40:00
林奕含本人都支持通姦除罪化,我不知道討論通姦罪意義何在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13:41:00
這案本來就不會怎樣,人都死了,隨他講,問題是以後怎麼辦
作者: chieshing (Patrick)   2017-05-10 13:41:00
噓4樓 發表個聲明就有權有勢,會不會腦補太多?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10 13:42:00
繼續讓老師把教育場所當後宮?
作者: bonnielin7   2017-05-10 13:48:00
風向變了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7-05-10 13:51:00
誘姦跟違法沒關係啊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0 13:51:00
有通姦罪在 后宮也是他配偶的事情16歲以下 就不管如何 都進去蹲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10 14:03:00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 只要陳星原配願意告 就是成罪 還是你認為只要陳星原配不告 陳興跟林奕涵就不算是通姦???另外 林奕含的立場支持通姦除罪化根本是笑話 跟陳星相姦他當然支持通姦除罪化阿林奕含支持通姦除罪化是最沒有說服力的 他本身就是通姦的共犯 當然支持通姦除罪
作者: JOKER4936 (新泉鴆染)   2017-05-10 14:08:00
本來就沒違法阿 遑論就算他說有性行為檢警也是查無證據吧 一個不違法又沒有證據的事情到底要查什麼反正沒有證據也可以有人喊你沒良心阿XDD這版不是一堆
作者: BBViola (Viola)   2017-05-10 14:12:00
……
作者: etop (羅里羅說)   2017-05-10 14:37:00
以後補習老師最夯職業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5-10 14:40:00
法律是道德最後一道防線,只求形式上的違法與否果然不負補教界馬英九的稱號...
作者: beibeidog (白嘟嘟之幸福花園)   2017-05-10 15:14:00
.............
作者: duckduck99 (鴨鴨99)   2017-05-10 15:26:00
笑死 有憂鬱症所以就代表不合意?不要理盲濫情成這個樣子
作者: ADEMAIN (阿德門)   2017-05-10 15:29:00
還是奇怪 第一個喊出性侵這詞的是衛福部耶
作者: skana ( )   2017-05-10 16:15:00
人都死了 也死無對證了 林自殺實在太傻 不然兩個可以對質
作者: newsoulth (躓滯 girl)   2017-05-10 16:20:00
剛好16歲認識、18歲後才交往。嗯。
作者: JOKER4936 (新泉鴆染)   2017-05-10 17:23:00
原來血口噴人很道德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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