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這幾天關於師生戀的討論很多
可是我還是有些不清楚之處想請教版友
如題
大家會譴責有以下行為之老師/學生(有教導關係就算)嗎?
假定
A為老師(已婚)
B為學生
且年齡A>B
而B年齡未滿可以合法性交之年齡
描述:
A和B為師生關係,而發展出曖昧情愫,
發展出師生戀情,然而因B尚未符合可
合法性交之年齡,因此當下二者之間並沒
有發生性關係。
想請問版友們,關於以下情形是否會譴責
老師/學生呢?(二人為合意性交)
1.
時光飛逝,學生已滿合法性交之年齡
二人順理成章發生性關係。
(A老師刻意等到能與B發生合法性關係時才發生關係)
2.
學生成為小三,道德上可能有破壞家庭之爭議
以上問題請版友賜教,也請版友提供您的
想法(回文也可)
p.s希望不會被說是工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