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怎麼性交後這麼容易後悔?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17-05-09 13:03:48
推 davidyang1: 姐姐你知道第二性的作者幫他的另一半騙女學生上床嗎05/09 07:10
: !!我不知道這件事
以前聽說過一些西蒙波娃和沙特的八卦
在外界都知道他們兩個人是一對的情況下
他們除了常常和學生玩師生戀(有記錄說17歲、雙性都有)
和別人上床之後還會以書信往來分享他們在床上獲得的技巧
就某種角度而言,應該算是「交往中但保有交友空間」吧!
※ 引述《antinghaha (Andra)》之銘言:
: 在女版發這種文應該會被罵爆吧
: 只是看到很多女生的想法都讓我不禁想問:
: 到底什麼才是女權?
: 去重讀《第二性》再來談吧。
其實懂女權主義的人也不少,不過在討論上就可能會很麻煩
除了流派很繁雜之外,詞彙的定義還有對現實的認知,是目前最常出現的討論瓶頸
不過目前看來最大的問題在於盲目跟風吧
如果在國外有什麼特別值得爭論的女性主義議題
台灣的「女性主義者」可能會先主動擷取國外女性主義者的論點
但是國外反對方的批判就可能被無視
所以在這個概念被引用過來時就連錯誤一起學習了
又譬如國外女性主義在用圖戰或meme嘲諷反女性主義者
台灣的「女性主義者」也有人會翻譯他們的圖和標語去諷刺一些反女性主義者的邏輯
結果不是打稻草人就是錯誤類比
再來則是不斷強調女性困境
卻鮮少提出解決方案
又因為敘述方式加深了大眾對女性主義的誤會
比如薪資差距問題
該討論的部分絕對不只是同工不同酬
但只要拿出男女薪資所得平均的統計
貼出來的話絕對是「同工不同酬」
只要有人說「台灣女權很發達」
反駁的證據只有「部長性別比」、「薪資平均數」
如果這些東西變成和反女性主義者說嘴的話題
而不是應該分析、解決、推動規劃的議題
那女性主義就會被當作哭哭啼啼要糖吃的娃娃
我其實不相信女權團體沒有想過或推動過任何他們認為的解決方法
但他們在面對質疑者的時候選擇了錯誤的溝通和討論方式
這其實是非常可惜的
回到系列文的討論
的確有男人會因為女人的神秘性在上床後消失而不再對她感興趣
但這絕對不是事後控告對方性侵的理由
問題是,如果女人一直認為自己在性行為上處於卑屈的地位
如果男人一直認為自己在性行為上是爆肝(or爆腎?)的勞動者
那麼這場爭鬥就不會結束
結語請看簽名檔
作者: davidyang1 (qq)   2016-05-09 07:10:00
姐姐你知道第二性的作者幫他的另一半騙女學生上床嗎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09 13:07:00
QQ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9 13:08:00
怎麼沒有女生當兵的連署網址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17-05-09 13:09:00
到期了只有幾百人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09:00
女性喜歡在性愛上面將自己擺在弱勢的角度,但事實是那些被帶綠帽的男性, 也不會跳出來說自己被性侵了所以,問題不在另一性別的人做了什麼, 而是各性別自身面對相同的問題時, 會選擇的處裡方法不同.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11:00
只要不說我愛妳 就只是各取所需 騙人怎麼不會是一種控告理由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12:00
控告別人騙人 與 控告別人性侵 是兩回事吧?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12:00
樓上到底在說啥指E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16:00
只是身體沒有誰比誰卑賤 但如果性交的開頭叫做師生"戀"感情在哪裡?合意性交是不是只是用愛來騙 就是合理的性掠奪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19:00
師生"戀" 就是感情啊..., 沒有感情的話,沒有意願的話那叫做強制性交好嗎?至於"感情"本身是假的, 是欺騙感情欺騙肉體, 那問題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1:00
在性交前說的愛 只是為了騙人上床 上完不再感興趣 哪裡有愛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21:00
在於"欺騙" 而不是性侵阿...所以我說, 控告"欺騙" 和 控告性侵, 是兩回事啊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2:00
這只是合法性交 不是合意性交 被騙是一個事實那就是控訴理由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22:00
但基於你所謂的理由, 你唯一能控告的不就是騙炮嗎?你可以控訴騙炮阿, 都說合法性交了,哪裡會有性侵?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3:00
請問騙炮有法條依據嗎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23:00
沒法條依據就可以亂告嗎?沒依據 結論就是 沒犯法阿. 你可以道德譴責阿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4:00
所以性侵之所以被認定為一種誣告 單純是因為騙炮無法條可用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25:00
錯, 是因為上開行為不構成性侵的成立要件.好比你東西被偷, 你卻告人家傷害, 就很奇怪啊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5:00
當一個人被騙了錢、物 可以主張這是一場騙局 但身體卻不行?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26:00
當然你也可以聯署立法, 將騙炮定罪拉...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6:00
善意的信任被濫用沒有罪名 所以是合法性交 不是合意性交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27:00
有合法也有合意;不然就是違反性自主。很難懂?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7:00
因此主張性侵 是合理採用並且是最接近事實的告訴方式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28:00
按照E大的邏輯;分手後的情侶都可以告騙炮了吧。科科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29:00
舉個例子, 今天你簽了份假合約, 但是在你簽約的時候,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29:00
在林奕含的案例可以看出 外觀上顯示這是合法性交並像情侶般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30:00
其事後反應卻顯示她遭受了誘騙、性虐待、強迫性交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31:00
你該不會認為沒有人愛bdsm吧、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31:00
她無法告最接近最相信最愛的人 是如何的侵犯她摧毀她的一生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31:00
你應該告詐欺比較適合吧?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32:00
只因騙人的人不需要因此付出法律責任社會代價 事實上是性侵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32:00
elle大, 很多在婚前被戴綠帽或被劈腿的, 也沒辦法告另一半阿..., 所以說說建議你去聯署拉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33:00
我主張這是性侵的一種 因其帶來的傷害不亞於性侵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34:00
當然你可以主張你的想法, 但是不能因為你主張這樣,就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34:00
去修法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9 13:35:00
這樣主張,以後男生分手也可以告女生詐欺了不要忘記這種事情是一體兩面的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36:00
情侶/夫妻分手,男方是不是也可以把過去代墊支付的金額要求女方返還;因為女方騙情?女左加油;社會因你們而和平<3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36:00
何止騙情? 按他的說法等同於性侵了...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37:00
其主張並需合併現實之發生 如果男生認為是女生騙了炮且其後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37:00
我是不想學他的用語啦哈哈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38:00
出現創傷症候群 當然也可以適用 而且因應同婚 同性間的性侵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39:00
反正就分手後雙方啟動清算程序,女生就收到保護了。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39:00
當然也會出現相同的性侵案件 騙炮 我主張 騙 就是一種罪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3:40:00
最好交往前先訂個合意性交條款;免得e大懂不懂告性侵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40:00
elle大, 這又是一個誤解. 是否出現症候群不該成為定罪與否的要件. 否則同樣的性侵, 有的受害者沒有症候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9 13:40:00
騙如果都是罪,我唬爛我朋友我在家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41:00
騙炮是一種性的侵害方式 是一種破壞與摧毀他人價值觀的方式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42:00
我了解騙炮是罪惡的想法, 所以騙炮的人要為騙炮付出代價, 但不會是為了性侵付出代價阿...
作者: elle ( )   2017-05-09 13:43:00
忽視善意相信他人者被騙 是種社會集體侵害 如果相同的事一直發生 且不得主張法律 那法律就不是人與人之間最後的人性防線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5-09 13:52:00
elle 是不是不太懂法律
作者: sphinx1031 (正妹的眼光通常是歪的)   2017-05-09 13:53:00
好吧 其實刑法是有使人誤信為配偶性交 所以以詐騙手法使人誤信成配偶是會被處罰的 但是單純的愛情詐欺不會被罰 除非立委要修法XDD 不過應該不會啦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3:59:00
建議elle大 可以google關鍵字 欺騙感情 法律
作者: dswen (牛河)   2017-05-09 14:00:00
其實刑法221的概括條款(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是有解釋空間的不過個人不認為暴力跟詐術是一樣的行為就是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09 14:01:00
但實務上解釋空間應該很保守,民法195也是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9 14:23:00
並不是所有的事都要法律來規範不道德的事多的是合法的性侵只有保障你「當下」的意願,之後怎樣不是法律該管的然後說身體被欺騙也很好笑,多少人在婚姻遇人不淑那是不是那些遇人不淑的都要主張強姦、騙婚?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9 14:27:00
我很想知道 破壞跟摧毀他人價值觀 到底要判什麼罪....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9 14:28:00
我也不知道,那護家盟需要被判刑了嗎?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9 14:28:00
XD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14:29:00
我也被護家盟破壞價值觀QQ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9 14:29:00
我也很同情林姓作家,但當我看到elle這種言論,我就會強迫自己狠下心來拒絕那種要修法的言論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9 14:30:00
申論題:試證明 何為價值觀被破壞跟摧毀?? XD 你的價值觀跟大多數人不一樣 那也只是不一樣 到底要怎麼破壞跟摧毀??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9 14:31:00
我不懂價值觀為什麼不能被摧毀,價值觀是會變的而且如果真的照elle那種方式,要如何避免誣告?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9 14:33:00
我絕對相信 同情林姓作家是大多數 但是同情跟對方有罪是不可以混為一談的 而且也不互相衝突阿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9 14:50:00
不愛了連對方的呼吸都嫌吵 到時候過去的恩愛都是誘姦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5-09 14:57:00
感情詐欺當然不算詐欺啊,不然每個被劈腿的人都能告別人了啊。當然道德層面就不說,至少法律是可以的啊
作者: FlutteRage (我沒看第三季之後的啦)   2017-05-09 15:00:00
DarthCod 達斯鱈魚? 星戰?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9 15:00:00
這年頭劈腿的都能上網公審人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09 15:01:00
我支持騙炮立法,然後就會以後沒人敢碰女性,因為誰知道妳下一秒反悔會不會被抓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7-05-09 15:02:00
感謝elle大為廣大宅男工具人請願,騙人能是控告的理由裝作自己單身,用權勢不對等來騙男孩純情少男心害男孩出現創傷原來也有罪了XD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09 15:03:00
工具人表示開吉了
作者: silentguy (JIM)   2017-05-09 15:07:00
臉打太腫會犯規@@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5-09 15:24:00
看回文怕被騙的人還是準備一式兩份的合約好了...已經跟結婚被綁死差不多了...
作者: PerFumeLove (PY交易商)   2017-05-09 15:44:00
推推 不要只想吵著吃糖,提出個解決方案好不
作者: y932987   2017-05-09 17:13:00
e根本就不懂法律 本身不就是女權的絆腳石嗎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9 17:19:00
他跟你講的不是法律 是感覺 他感覺被騙 價值觀被摧毀你就是有罪 這你還看不出來嗎?
作者: fox4519 (laWHITE)   2017-05-09 17:23:00
照elle那方式只會出一堆訟棍 煩不煩愛不愛信不信這種主關的東西你到底怎麼認定 不愛了就是罪就是在騙你 都給你說就好了吧自己本來就要對自己做的選擇負責 事實就是沒人能定罪別人是不是騙感情騙炮 因為妳自己當時同意 除非你能提出證明說你當時不是自願的 不是嗎
作者: kreator666 (Martyrdod)   2017-05-09 20:45:00
破壞價值觀昰什麼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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