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另一起台南狼師

作者: linder (度己以繩,接人用抴)   2017-05-04 10:30:53
最近類似這樣的新聞再次受到關注,隨著披露愈來愈多的細節,民情沸
騰,剛好在相關領域工作,比大家多一些處理的經驗,想要跟大家分享
一下處理流程及一些觀念。
其實妨害性自主案件在實務上處理一直都是受到關注,媒體毋庸多論,
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警察單位也投注相當多資源在這類案件上,因此民
眾一直以來也很注意此類案件法院如何判決,但刑法法律上的問題有時
候跟民眾想當然爾的想法會一些差距,希望藉此能作一些澄清。不想要
再有更多女孩因打聽來似是而非的觀念而影響其自身權益。
趁大家還醒著的時候先稍微提一下無聊的法律,雖然法律的如何適用是
法官的職責,但類似這種案件大家還是有必要「稍微」的瞭解。刑法第
221條之妨害性自主罪修法後除原先「強暴、脅迫、催眠術」外,增加
「恐嚇」及修改為「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表明任何違反被害人自
由意志之性交行為,皆成立本罪,以符合性自主法益受保護之精神,可
見其實已偏向個人法益之保障。白話來說就是,性交者縱然係婚配夫妻
,甚或從事性交易工作人員,其性意思自主決定權,皆可受到尊重與保
障,也就是,雖為同居人、親密情人、男女朋友,倘一方無性交之意願
,另方予以違反,使其性自主意思顯然遭受壓抑,無助難抵或無從逃免
,甚或無知受騙、不敢抗拒,及缺乏同意能力、不知反對而進行,皆仍
成立此犯罪,其若僅為普通關係,甚至沒有何關係,更是如此。
然則性交行為,絕大部分係在隱密之環境中進行,究竟是出於合意或違
反意願,一旦發生爭執,雙方立場相反,不免淪為各說各話,何況本罪
刑責很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方自然極力爭議。
一般而言,在典型的陌生人性侵害案件,實務上相對單純、容易解決;
但然於熟人(尤其是婚配、前夫、同居人、外遇情人、男友)被訴性侵
害事件(學理上有歸類稱為「約會強暴」或「非典型強暴」者),則須
考量諸多背景、問題,實務上的審理判斷相對模糊困難,但並非無法處理
,晚近最高法院目給下級審法院一些審判上的判準,例如:
雙方熟識程度;年齡差距;教育水平;健康狀態;精神狀況;平日互動情
形(包含性關係與模式);有無出於好奇、金錢、諂媚、誘惑、討好、歡
悅、刺激、報復之性交動機;所採手段之合理性(包含中途變卦卻欲罷不
能、撕衣、咬傷、痛毆、相關照片顯示之表情);事發時間、地點是否符
合社會通念之適當性;性侵過程中之求救機會把握;事畢雙方關係之變化
;可有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現象(含刻意選擇性地遺忘不愉快之被害經
過);報案時機係立刻、不久或遲延;報案背景出於主動或被動、遭慫恿
或須對他人有所交代;對立之雙方,對於測謊鑑定之配合或排斥及結果等。
◎因此從上揭實務的判斷理路來看,發生這樣不幸的事情後,女孩應該如何
應對?
較好的應對方式是:
一、加害人為同學或熟識的友人,在學校應告訴信任老師或輔導老師,
各級學校基本上均有SOP的通報程序。
二、加害人就是學校的老師或補習班老師,心情大崩潰不知如何是好,
建議縱使還不想讓家長知悉,也一定一通電話先儘速與所處居所地
之地方政府的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讓社工
姐姐、阿姨來協助你,大家都有專門處理經驗,多人來幫助你分擔
這煩心事一定好過一個人的悶悶不樂或不知怎麼辦好。
三、驗傷及報警:此部分如有依照一或二來做,後續就不是問題了,也
不用單獨自己面對。
◎觀念溝通:
一、發生這類案件,很多女孩第一念頭是怪自己、怕被責罵,但縱使有
這些念頭,上開應對方式還是請儘速照著做,追訴時效雖然有20年
,但第一時間留下科學證據才是最重要的。
就我所知,方式一、二、中後續都會安排心理諮商輔導,這樣的長
期輔導很有必要。內心心靈的受傷與皮肉表層受傷不同,皮肉受傷
,大家都很快塗抹藥物讓其痊癒,但心靈受傷往往因為看不見,反
而第一時間選擇忽略,但累積長時間之後會有更嚴重的傷害,憂鬱
症僅是常見的傷害之一。心理諮商或輔導就像心靈的藥物,大家毋
庸覺得是神經病還是奇怪的人才會去那種地方,相反的,現在社會壓
力龐大,現代人愈來愈需要這樣的心靈撫慰。
二、家庭支持至為重要。
發生這樣事情,十個家庭有九個家庭不知道怎麼處理,女作家的家
庭是高收入高知識分子家庭亦然,就新聞資料來看似乎也沒有處理好,
這種案件社會上習於隱惡揚善,家長或許宥於面子或其他種種因素,
選擇沈默,這剛好是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一定要儘速的接受相關資
源介入,讓專家來幫助你(包含心理治療、諮商輔導)。
家長或家庭必須堅定給被害人support,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錯的絕對不是被害人,而是心懷不軌的加害人、
錯的絕對不是被害人,而是心懷不軌的加害人、
錯的絕對不是被害人,而是心懷不軌的加害人
不要再責備你的女兒或怪罪被害人了,多說無益,用對方法才有實益。
性自主案件數年後再度發生後續許多不幸的事情,如果深入探究可發
現係家庭的支持度不夠或不知道怎麼支持有關。
事實上,隨著刑事鑑識科學之進步、發達結果,此類案件只要有痕跡留下科
學跡證,狼友、狼師等加害人很難逃的掉的。如何自落實兩性平權、絕對尊
重性交自主、歷史文化包袱、時代趨勢及新科技鑑識等各方面入手,進而發
現真實,於司法實務認定上,至關重要,但教育及類似案件觀念的倡導,在
學校就應該多給學生提點,透過網路、媒體也可以建構更多正確的知識就更
好了。期盼這類不幸的案件,透過社會公民力量的關注與民眾觀念之健全,
可以有效遏止人心之不古,大家也給被害人鼓勵,讓其有力量來抵抗邪惡!
作者: rotwein (紅酒)   2017-05-04 10:55:00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5-04 11:01:00
作者: celida (Celia)   2017-05-04 11:29:00
作者: liyako (恩典)   2017-05-04 11:32:00
作者: ETTom (喵)   2017-05-04 13:12:00
幫推
作者: oea   2017-05-04 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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