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行為應強制定罪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03 17:32:35
※ 引述《skytowerlll (東尼)》之銘言:
: ※ 引述《differm (慢靈魂)》之銘言:
: : 朋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了提案
: : 主張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應該強制定罪
: : 需要5000個附議以進行後續的討論
: : 歡迎大家多多附議及轉發
: : 也歡迎法律高手們在意見欄中補充不足的地方
: : 希望未來可以有效遏制狼師犯案!
: : 提案網址:
: : https://goo.gl/pbl3wH
: 我是反對的, 這個提案等於是限制了16歲至未滿18歲女性的自主權.
限制年齡這件事情,不是只針對女性,而是針對所有的青少年。
如果這樣就叫做限制,現行民法為什麼男生的結婚年齡是18,女生是16?
是不是我們也歧視男性的結婚權?
我認為男女的結婚權,性自主權,應該都一視同仁,一率修到18歲。
我的理論基礎是基於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03341
http://sa.ylib.com/MagArticle.aspx?Unit=featurearticles&id=2736
青少年的大腦需要足夠的時間成熟,18或是20歲只是個相對安全的數字。
: 以及對於教育工作者的歧視.
我認為教育工作者,就像是公務員一樣,可以用特別法去規範。
即使是在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和普通致死罪,刑責等級是完全不同。
舉例來說,計程車業者撞死人,和普通駕駛人撞死人,刑責是不一樣的。
所以我們是歧視了公務員,還是歧視了計程車司機?
正確來說,現行刑法本身就有規範權勢性交,
只是補習班老師,能不能列入權勢性交罪裡面,會比較爭議。
如果我們講尊師重道,那麼不管他是補習班老師或是安親班老師,他都有權勢。
舉例來說,安親班或補習班老師可以體罰小孩,在某種程度上,應該算是有權勢吧?
如果我們只把老師當做是一份工作,那就和專櫃人員一樣,
專櫃人員負責銷售和結帳,老師負責賣知識。
我不知道要怎麼去定義老師和學生有沒有上下關係,
或是補習班老師應不應該有道德操守。
不過我比較認同,
我送小孩去補習班是要教書匠教書,不是給你選後宮。
就算我的小孩全裸躺在你辦公室,跟老師說我愛你,你也沒有跟他打砲的權利。
就憑小孩的學費是我付的,在我們的買賣條約裡面,沒有賦予你這個權利。
就憑小孩未滿20歲叫做限制行為人。
如果這個解釋還讓人看不懂的話,
你去GOOGLE註冊一個新的使用者帳戶,裡面會有你的姓名,
電話甚至信用卡卡號等等的個資,我讓google保存這些資料,
跟Google有沒有權力把我個資轉賣,是兩回事。
其它你寫的理論我就不討論了。
因為你所有的理論都是基於16-18的女性性自主權,
講的男生好像16-18都沒有性自主權一樣,
還是你覺得男生就不會變成性侵或是性騷擾受害者?
那你就落伍了。
隨著女性性自主比例增加,男性的受害者也開始變多。
保護未成年的小孩,本來就是父母責任。
: (補充: 也對於未成年男性做出限制,以下對於男性亦適用)
: 妳認為是保護,但是對於受限制的女性來說卻可能是枷鎖,無形的貞操帶.
: 而套用你認為女學生無知,不懂得保護及捍衛自己的觀念來延伸,
: 她們甚至不知道自己這樣是被限制了自主權,更不知如何替自己發聲.
: 上鎖容易, 要解鎖還要面對其他人的質疑,
: 可能就會有人說這個女學生還沒18就想打炮.
: 毫無自主權可言.
: 再則是對教育工作者的歧視.
: 為什麼限定是教育工作者?
: 高中生和大學生交往打炮更多!
: 除了本來是學長學妹年齡差的關係,還有因為年齡相近加上交友軟體盛行.
: 大學生開始有騎車,時間更彈性,有些又在外面住宿.
: 妳如何知道這些人不會只是想騙炮?
: 又,即使雙邊都是成年人還是有人只想上床阿.
: 女生滿16歲,且合意的情況下,根本沒有所謂的誘姦罪.
: 講誘姦是很奇怪的事,
: 因為在要讓對方願意和自己合意性交的過程當然是充滿了引誘.
: 對象是高中生、大學生、社會新鮮人、或是教育工作者甚至於中年男子,
: 一樣都有這個過程, 差別是他們的條件不同,能用的牌不一樣.
: 而你針對教育工作者做出限制的感覺是,
: 因為教育工作者握有一手好牌,使得他們特別容易讓女學生願意合意性交,
: 所以才要做出限制.
: 抱歉,我真的覺得這是無形貞操帶,及歧視.
: 我支持滿16歲女性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想要與誰發生關係.
: 當然也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而不是遇到騙炮爛男就躲回懵懂無知的背後,
: 指責對方誘姦. 可以說對方是渣男,爛男,騙炮噁男,但就不是誘姦罪犯.
: 最後,如果認為女學生願意合意性交的對象不是自己滿意的,
: 你可以教育她如何選擇,什麼是好什麼是壞.
: 但不是齊頭式的設限16歲到18歲之間,那些職業的不行,那些職業的又不受限.
: 好像選擇了長輩不滿意的對象就是做錯事一樣.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17:33:00
補習班哪能體罰小孩==?還有付錢禁止人的性自主權利,這個理論基礎是什麼?
作者: tyce8ton (昕儒)   2017-05-03 17:37:00
跟本把小孩當成東西,不是自由的人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5-03 17:41:00
妳的論點好怪,保護十八歲以下的性自主權,又拿未滿二十歲前都要家長保護,那到底是要保護十八歲以下還是未滿二十歲以前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7-05-03 17:46:00
沒看過補習班體罰小孩的,可以GOOGLE一下
作者: chogosu (nickname)   2017-05-03 18:00:00
對喔,為啥台灣男生18,女生16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3 18:02:00
為什麼男生是18歲 真的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18:26:00
有補習班題體罰小孩不等於補習班都會體罰小孩==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5-03 18:27:00
男18女16 才不是為了女生自主 剛好相反 以前女生早早養大早點就可以嫁掉
作者: witnessg (超認真鄉民設計師0'_'0)   2017-05-03 18:58:00
法律鼓勵大家吃嫩妹=_=?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3 19:02:00
18歲的用意是?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7-05-04 00:52:00
噓你把民法跟刑法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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