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行為應強制定罪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7-05-03 15:59:44
※ 引述《bestfly (大佑柚唷)》之銘言:
: 推原po有心,
: 那因為原po剛好是教育工作者,
: 個人淺見認為比起立法規範這些行為,
: 推廣正確性教育與性別意識是更重要的。
: 第一是法律規範不一定能夠嚇阻那些想為非作歹的人,
: 並且這個提案我個人認為思考不夠詳盡而且看一個規範一個根本沒完沒了;
: 第二是有正確的性教育與性別觀念讓所有人知道怎麼拿捏身體界線,
: 知道只要違反自己意願就要勇敢拒絕,
: 知道遇到問題要向外尋求協助並且他人也不會因為觀念錯誤否定自己,
: 我覺得這些是更需要關注的。
: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03 16:05:00
別偷換概念,酒駕本來就是錯的,補教老師能不能和學生合意交往或是性交還沒有這麼定論(雖然普遍認為不妥當)而且要禁止也不是用年紀的方式,是身分才對現在的做法像是: 酒駕是錯的,已婚的人有家庭比較不敢酒駕所以規定沒結婚的人不准開車好了 一樣莫名要禁酒駕就直接禁酒駕這行為,要"老師不能和高中學生師生戀"就直接規定,訂個奇怪的18歲到底是...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7-05-03 16:15:00
恩恩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16:15:00
社團學長教學妹也禁止好了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5-03 17:33:00
我論等等有人要來回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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