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行為應強制定罪

作者: moebius2 (漫無目的)   2017-05-03 00:18:29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這個提案立意良好,但問題是教育工作者如何定義?
: 如果是正規學校的話可能比較好規範,有教師執照等等。
: 但補習班不是只有補習班老師一個職位而已,
我想到我以前打工的老闆50歲
都喜歡招未滿十八歲的小妹妹當服務員
後來才知道
就是要睡人家 聽說睡了不少個
我去看牙齒的牙醫整所有個帥醫師35歲
牙助很多都是高職在職生 也都未滿18歲
天天都有牙助約牙醫吃飯看電影 逛摩鐵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教師犯罪要罪加一等??
我不懂
補習班老師也不是啥神聖的職位 就是個教書匠
和修機車的 鋪馬路的 一樣地位
看到十歲小妹妹 想泡人家的人都能當國父了
情投意合 16歲合法年紀打個炮卻不行?
老師 醫生 律師 都只是個職業
因為職業別不同給額外限制 真的很怪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03 02:03:00
給你推,尤其是牙醫和牙助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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