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誘姦跟合意性交要怎麼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4-28 21:04:32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之前女版的進板標題是: Only Yes Means Yes
: 代表只有真正的同意才是合意性交
: 但誘姦的狀況,女方可能被引誘說出 Yes 的
: 那在這種狀況下,大家覺得要怎麼分 誘姦 跟 合意性交 呢?
: 或是在這種狀況下, Yes Means 什麼?
以前讀國中的時候,yahoo奇摩知識+還是座寶庫,那時候常常去看裡面的一些討論,其中
有討論到死刑問題,其中一個持反死刑立場的網友寫了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很多
支持死刑的人都會問別人說:如果你的親人被殺了你會如何,但從來不會問:如果你的
仇人被殺了會如何。
言下之意,就是在說很多人都犯了訴諸情感的毛病。
林姓作家自殺案件也是一樣,很多人都會問說:如果這事發生在你的女兒身上會如何?
但他們卻從來不會問:如果今天真的因為林姓作家,修改了合意性交的定義,那會對你
身邊其他人造成甚麼影響?
更何況,法律上早就有因為權勢性交的罪了:
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被騙感情,道德上當然有錯啦,可是用到法律上呢?馬先生的案例還歷歷在目吧,
各位難道可以保證這樣不會被某唐小姐這種人利用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工具人
難道可以告公主說誘騙他做牛做馬嗎?當然不行嘛,事實上根據本版的大多數看法,
工具人是自作自受,那為什麼男女顛倒就不一樣了?女的可以讓男的甘願付出之後一無
所獲也不用被法律罰,那憑甚麼男性讓女性甘願付出之後一無所獲就要被法律罰?
台灣社會就是這樣,每次有甚麼重大事件發生之後就開始喊打喊殺、宣洩過剩的正義感

我建議大家可以看一本歷史書,叫做萬歷十五年,裡面就有講到把道德當法律的弊害。
講難聽點,你連戀愛滿不滿意都要政府來幫你、來防止你遇人不淑,是把政府當保姆嗎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4-28 21:07:00
左派 > 大政府 > 嗯嗯嗯嗯嗯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8 21:07:00
工具人是肥宅QQ沒被當人看過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21:07:00
我不覺得有什麼好同情的,搞得好像現在某老師就該死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08:00
滿同意的 所以我覺得這種事情要預防只能從教育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21:08:00
另外尤美女推動通姦除罪,還請各位多支持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4-28 21:08:00
其實把狼師代換成渣女 林女代換成工具人 答案差很多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4-28 21:09:00
處男看不懂 幫QQ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4-28 21:09:00
哇 直接說人家是處男 這個狂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10:00
首先就是當個兒女肯講心事的父母吧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4-28 21:12:00
話說我覺得權勢性交的成立要件蠻難的所以很少看到被這樣判的人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8 21:13:00
我們肥宅自主關閉禁能力很強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4-28 21:13:00
秦偉嗎?好像有些過很久也沒啥證據照樣定他罪?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21:13:00
真相都還未釐清,肉搜獵師卻已鋪天蓋地展開。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13:00
我不想猜測林姓作家的事情 比較關注未來可以怎麼做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21:14:00
鄉民的正義從來都不是正義,充其量只是低階的情緒發洩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4-28 21:15:00
能理解為啥不告,父母不想讓大家知道?女兒不一定真的想走法律那條路父母也心疼,都有可能啊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8 21:15:00
沒人關心肥宅QQ
作者: mikuru (∞→1)   2017-04-28 21:15:00
仇人被殺…呃?開香檳啊!我不懂這個點QQ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4-28 21:17:00
推,但現實很難跟理盲濫情的說清楚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28 21:18:00
仇人被殺就很爽啊 至於你說可以告???笑死人了性侵要提起告訴必須保留證物證據,不得清洗,讓警方搜證臺灣鑑識系統呵呵,女性被侵害正常反應就是想清洗乾淨忘記每一次出庭都要回想細節提供那些噬血的司法系統不斷質疑仇人被殺,情緒更高好嗎 = = 神邏輯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21:00
不猜測林家有沒有採取行動 但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告了被朋友知道 甚至上新聞 PTT上面的言論會不會是二次傷害
作者: dollysheep24 (妃妃)   2017-04-28 21:21:00
我不知道他們是否自由戀愛,但是跟未成年少女性交就是違法,不論雙方是否合意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4-28 21:22:00
「價錢沒談攏」這句還是最輕微的
作者: interboard (影特伯)   2017-04-28 21:22:00
意思是說 如果殺的是你仇人 你支持殺仇人的人死刑嗎
作者: medama ( )   2017-04-28 21:22:00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28 21:22:00
鄭捷被殺,沒有情緒煽動?司法體系果然活在空中樓閣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4-28 21:23:00
所以到底是不是16歲阿 16歲就沒違法吧?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28 21:26:00
看怎麼殺啊 仇人如果是黑道火拼死,那就一起死刑啊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4-28 21:30:00
所以大家這次都是道德上譴責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28 21:31:00
到底是怎樣的仙人才會如此不食人間煙火以為仇人被殺沒情緒??這輩子都過得太順遂,以為世人都跟他一樣爽?????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4-28 21:32:00
哇 這個兇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21:33:00
有啊,小燈籠的媽媽,情緒異於常人之冷靜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28 21:33:00
廢死教授被罵幾句就怒吉學生,只是罵還不到仇。說他們多寬大笑死人。小燈泡媽很冷靜,但有出來主張廢那個???的死刑嗎????對啊 人情緒化,所以哪來的XX以為仇人死了人沒情緒你也信?真是大開眼界而且小燈泡媽自己說天天哭醒。她哪沒情緒?不演給外人不行?仇人死了沒煽動力?WOW 更奇葩了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4-28 21:41:00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28 21:41:00
WOW,現在又是正常人vs.不正常人?請定義你所謂正常人吧廢死高高在上的正常,異溫層的都不正常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4-28 21:43:00
推推
作者: mikuru (∞→1)   2017-04-28 21:43:00
原po你誤開戰場了啦 廠廠,我比較想問有誰說要修改合意性交的定義嗎?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8 21:45:00
我是說「小燈籠」,怎被曲解成「小燈泡」
作者: mikuru (∞→1)   2017-04-28 21:56:00
呃 好 所以你今天在fb看到不知道是誰講的 然後回ptt罵 還叫大家回去看書…你搞錯對象了吧!在幹嘛啊你!
作者: cidgkm (cidgkm)   2017-04-28 21:56:00
只突顯一件事 教育有問題
作者: YHTNIMK (萊維)   2017-04-28 22:08:00
推,理盲濫情用自己的道德觀感去約束制裁別人跟野獸沒兩樣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4-28 22:11:00
QQ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7-04-28 22:18:00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4-28 22:22:00
你開太多戰場論述 反而易失焦
作者: bardah2c (台灣沒有統派只有降派懂?)   2017-04-28 22:26:00
推 我覺得家人今天用誘姦這個詞很有問題 如果真的是被強迫性交 應該直接提出事証提告 就算當事人已往生 但若屬事實 代表可能還有更多被害者 但若只是兩情相悅而事後發現對方不忠貞等 充其量只能以道德方面予以譴責
作者: pharaonis (功夫胖達)   2017-04-28 22:29:00
推,我也是這麼覺得。而且很多人都以為立法就可以做什麼,但現實就是任何制度都會有操作空間,所以有律師有法官,而遊走在灰色地帶的道德問題又更多了。大多數的人都跟著情緒在走而已。
作者: cesty (晚安地球人)   2017-04-28 22:30:00
看不懂你第一段要表達甚麼欸?訴諸情感是一種毛病? 這我也不太懂欸
作者: siaxing (小鋒子)   2017-04-28 23:32:00
這社會居然認為一個憂鬱症才女比眾多血淚吞肚的工具人還重要,這些人我都覺得噁心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4-29 00:06:00
支持通姦除罪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4-29 00:50:00
你會被噓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4-29 01:04:00
換句話說,男生每天都攜帶強姦工具...悲傷
作者: cashko   2017-04-29 21:54:00
仇人被殺太好了啊,我要謝謝殺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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