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總統任命最高院法官 基層批:控制司法

作者: microXD (XD)   2017-04-26 0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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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任命最高院法官 基層批:控制司法
得知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決議最高法院法官將由總統任命,台中基層法官一片怒罵「這不就
是控制司法?」「早知道不來考法官,找管道就有最高法院法官可以當﹗」「這根本亂了
套﹗」
一名資深法官說:「現在由人審委員會選出最高法院法官的制度裡面,司法院長的官派人
數就佔一半,其他的票數由司法院所屬相關單位選出,涵蓋很多基層、中高層法官民意在
裡面,若如今真的改全權由司法院長、總統當家作主,總統說了才算,不但無法讓眾法官
信服,也會給人一種黑箱作業,搞關係就可以升官的聯想,這對想要辦好案子的基層法官
而言,是一大諷刺,也會因此大大打擊基層士氣,真的需要三思。」(鄧玉瑩/台中報導)
心得
總統任命不用國會同意是啥鬼,不想轉一些政治文的,這真的太誇張!!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英國還是美國,他們最高法院法官確實都是由政治力也就是由最高
行政首長來做任命,外國有這樣的一個狀況。」
真的是這樣嗎?來看看國外
摘自法律,敲敲門:
[天下雜誌發布「臺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28.4%為各職業別最低,司法制度信
任度為25.9%,在六大體系中僅略高於「食品安全」。
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官(最高法院法官)國民審查,係基於日本憲法第79條及最高裁判所
裁判官國民審查法所定制度,最高裁判所的裁判官經初次任命後,於舉行眾議院議員選舉
的同日,應接受國民審查,任職滿10年後,若尚未因為滿70歲而退休,應於眾議院議員選
舉同時,再次受到國民審查。
國民審查日期與眾議員選舉係同一天,公告日亦為同時,所謂的公告,係將應受審查之裁
判官名字、經歷、主要判決及判決之少數意見等登載於審查公報,作為國民判斷之參考。
至於投票方式,僅分為「可罷免」(不信任)及「不可罷免」(信任)兩種,在審查票上
,列出應受審查的裁判官名字,國民如欲表達罷免(不信任)之意,即在名字前的空白欄
蓋上蚻鷏飽A如不欲罷免(信任),名字欄前保持空白即可。
依據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審查法第32條之規定,「可罷免」票超過半數,即可罷免該裁
判官,但如投票率未達1%,係無法予以罷免的。
從昭和24年(1949年)迄平成26年(2014年),總計舉行了23回的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國民
審查,無一人遭到罷免。對特定裁判官表達罷免(不信任)之意的比率,最高為15.17%(
第9回,1972年),最低為4.01%。
也就是說,日本國民對於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的信任度高達85%,2014年對於應受國民審查
的5位裁判官之信任度更逾90%。
法律人除了對於雜誌調查數字表達難以接受污名化的不滿外,更值得思考的是,不到30%
與高逾90%的信任度差別,原因究竟為何?國民審查制度所帶給日本裁判官(法官)的監
督壓力,其正面效益為何?而我們,能不能也透過相類似的國民審查制度來鑑衡裁判內容
與品質?]
看看美國: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經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任命之。因此
,如同首席大法官一般,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多數
表決同意後任命。
聯邦憲法第二條規定,無論是總統、副總統、內閣部長或其他任何文職官員、法官等,都
可以被國會彈劾並免職。這其中,眾議院通過表達來決定是否要對官員進行彈劾,其職責
相當於美國法庭審判中的大陪審團和檢查官(原告);而參議院則負責審理彈劾案,並投
票表決罪名是否成立,其職責相當於美國法庭審判中的小陪審團。
任何官員一旦彈劾罪名被判成立則會被立即解除職務,參議院還可以在免職的同時禁止其
將來再在聯邦政府中擔任任何職務
到底跟台灣最高法院法官總統任命不用國會同意一樣在哪!美國國會還不是剛性政黨不會
用黨記要求同黨議員不準跑票!台灣最高法院法官還是終身職負責審理個案!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5日召開記者會,基金會董事長林永訟表示希望主張權力能越
分散越好,才能相互制衡,若能再加上國會的制衡機制,將更具民主正當性,也就是終審
法官人選由院長與遴選委員會提名、總統圈選後,再經過國會行使同意權,民眾的觀感會
比較好。
別忘了蔡總統將司法正副院長提名人選謝文定與林錦芳送至國會審查後民意逼使他撤回提
名人選,美國歐巴馬任期末最高法院法官出缺,歐巴馬的提名被國會多數的共合黨擋下,
現在要說國會不重要...!到底把民主政治當成什麼!
陳炯明背叛孫中山的原因:陳炯明孫中山分歧真相
http://www.timetw.com/48799.html
[陳炯明認為,依總統選舉法,總統應由兩院聯席選出,出席議員至少達到全部的三分之
二即580人,才能舉行總統選舉,此時廣州舊國會議員只有200多人,還不夠原眾議院人數
的一半,而且實行記名投票,簡直是在自毀法律
孫中山認為,中國剛從清朝封建社會的皇權主義走出,需要的是區別於皇權主義的「一黨
專政」及以「軍政」、「訓政」的思想來統一中國。他要求所有黨員要在「絕對服從黨魁
」的黨章下簽字,發誓效忠領袖]
跟孫中山87像呢,從小到大大家知道的都是民主政治是三權分立,現在被當成垃圾丟呢!
殺人的律師也可以當國是會議的司改委員呢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8/1062647/
[現年51歲的劉北元曾是知名律師,2007年因感情糾紛,持菜刀當街砍死女友,判刑12年
出獄:服刑8年,2014年12月假釋出獄]
等著看最高法院法官總統任命不用國會同意的修法條文會不會在國會通過,任何人所做所
為終將成為歷史,個人功過是非,後代子孫自有評斷。你的歷史將是子孫學習的榜樣,亦
或後人所引以為誡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6 00:45:00
這真的蠻扯的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4-26 00:56:00
問題中華民國總統不是行政首長...
作者: ownlife (月光宅魚)   2017-04-26 01:03:00
我國行政首長不過是總統的魁儡兼背鍋俠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6 01:04:00
要有配套吧!比如需要經過國會過半數同意那就會像司法院大法官那樣
作者: mj2124 (CL)   2017-04-26 01:04:00
英則天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4-26 01:31:00
現階段本來就該這樣,不然怎麼把國民黨的爪牙拔掉幹的好,下一次再投妳一票,快讓國民黨消失
作者: forttryon (park)   2017-04-26 01:45:00
獨裁者都是用樓上的理由蠻幹的
作者: amotea (莫提)   2017-04-26 01:51:00
回某p, 國會不是民進黨多數嗎? 過國會有問題嗎?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6 01:54:00
感謝7F完美示範
作者: gn02827186 (gn02827186)   2017-04-26 03:22:00
給DPP的人當法官總比KMT的好DPP才是真的為台灣好,愛台灣
作者: h5090201 (小菜)   2017-04-26 03:35:00
這已經不是納一黨好的問題了吧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7-04-26 06:18:00
到這種地步還有顏色無是非?愛台灣?你放屁....
作者: iloorange (橘子揪甘滴~*)   2017-04-26 13:15:00
這樣做只會造出比國民黨更大的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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