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四叉貓不在了, 終於可以問這個問題了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3 15:15:25
※ 引述《skytowerlll (東尼)》之銘言:
基本上,我覺得歧視這件事情有點難談。因為很多時候,當事人其實不知
道自己正在「歧視」他人,或是根本無心歧視他人,除非是明目張膽地做出仇
恨的舉動和言論,通常不是當事人,都無法感同身受。
所以我不想談這一點,我想針對修民法跟立專法之間來討論。
在開始討論之前,我要先進入一個工商時間。
我這邊有一個投資標的,投資兩百萬以上,保證年平均報酬率超過 300%。
你說標的是什麼?沒有,你不要問啦,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可以讓你賺大
錢喔,這麼難得的機會欸,你只要投資兩百萬你就可以賺到六百萬根本是無本
生意,快拿錢出來投資吧。
是你的話,你投資嗎?
所謂的專法就是這樣的一個東西。
今天要比較兩件事情的好或壞,一定要有具體可以量化、或是闡述的內
容,然而今天一群人在那邊喊「立專法就好了啊,不是一樣也有保障?」或是
「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專法不是比較好嗎?」
啊專法咧?草案咧?什麼東西比較好?是能保障誰?
所謂專法根本就是延宕修法的一個手段,如果真的有心要提出專法,早就
提出來給大家審了。
然而,專法和民法之間,我還是傾向修民法。理由有幾點:
1. 為何要為了婚姻平權立專法?
如果今天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的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那立專法的理
由是什麼?在民法上直接適用不是最快最簡單的方法嗎?有些人的立場
是,他覺得同性婚姻改變了婚姻的定義,傳統的婚姻應該就是「一夫一
妻,一生一世」,但是你修法之後還是可以維持你的傳統啊,別人不願意
遵循你的傳統難道不行嗎?
2. 如果權利或義務不同,為什麼?
若是同性伴侶所應得的權利或是應盡的義務有所不同,總有個理由
吧?如果你跟大家付一樣的錢去吃饗食天堂,結果告訴你你只能吃沙拉
吧,你不會不爽嗎?
趙天麟委員據說在很短的時間內擬定了一個專法草案,但不敢提出,
有稍微丟出來測個風向,簡單來說就是權利義務都一樣,除了無法收養小
孩這一塊。
這我就有點意見了。大家知道現在單身的男女是可以收養小孩的嗎?
假設今天我跟我男友一起收養了小孩,但是小孩的監護人卻只能是我
或是我的男友其中一位,縱使我們有一起扶養他長大的事實。當監護人不
幸離世或是離開對方,對另一位伴侶或是小孩都沒有保障。
所以,我們可以一起養小孩,可是不能把彼此都登記為監護人?
阿咪老師,給我一個黑人問號臉。
http://imgur.com/a/RWIcX
事實是,現在國內確實有同性伴侶面臨這樣的困境,因此我認為這個
專法的內容是不適當的。
而且,收養小孩真的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並不是你走去孤兒院繞一圈,然後指著一個漂亮的小孩說:「嗯,我
要這個」然後就可以把小孩帶回家,絕對不是!你以為是去壽山收容所領
養野貓嗎?
收養孩童需要經過社福機構的審慎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收養人的年
齡、婚齡、身心健康、職業、經濟能力等,因此收養小孩的過程可能比你
想像的複雜很多。
(衍伸閱讀:『關於領養你可能誤解的四個觀念』)
http://0rz.tw/otk2E
再者,通常會透過收養或人工生孕來獲得子嗣的人,基本上都經過非
常慎密的考慮和漫長的準備,在經濟上也都是無虞的。有些情侶其實在非
常意外的情況下懷了孕、生了小孩,而這個社會通常也給予正面的鼓勵,
認為他們之後能夠成為好父母,那麼對於那些準備已久、一直在學習如何
當爸爸媽媽的人,又有什麼理由預設立場說他們會教壞小孩?
第三,專法和民法的立法問題
有人說尤美女版本的民法修正只要修五條法規,但其實有數百條民法
的內容必須要去性別化。但事實上,最重要的修正是影響實際運作的那五
條條文,而剩下的都是文字上的代換,並不影響實際上法律的運作,因此
也毫不費力。
那麼,立專法又如何呢?會比較快嗎?
根據檢察官鄭子薇曾經的投書:「光是用法學資料庫檢索,涉及「配
偶」的條文,就有 4444 條之多,其中包含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這些法
律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
而我也利用法源資料庫稍微檢索了配偶這個詞,而涵蓋的內容有
4490 個條目。(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QRY02.aspx )
試問,立專法有辦法輕易地涵蓋這些項目條文嗎?(如果答案是立一
個法條寫說:「同性婚姻所有的義務權利與民法規定之婚姻相同」的話,
又回到第一個問題:「那幹嘛還立專法?」)
而鄭子薇檢察官也表示:「根據《憲法》規定,如果要以法律做差別
待遇,必須有正當理由且有必要。以許淑華立委在臉書上分享的伴侶法草
案可知,該法案並沒有將「伴侶」等同於「配偶」,所以之後當同性伴侶
無法適用「配偶」的權利時,立法者必須一部一部法律提出來檢討這種差
別待遇是否合理、必要,這絕對是立法資源的莫大浪費。」
這個就是目前德國所遇到的困境,很多同性伴侶在面對醫療決定權、
繼承權與家屬的衝突的時候,都必須上訴爭取配偶的權利,目前仍有三百
多件法案在最高法院纏訟當中,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對同性配偶也沒有保
障。
因此,基於以上理由,我主張利用民法修正來達到婚姻平權。
作者: Lachelt (給小狗一塊餅乾)   2016-12-24 03:49:00
推理性討論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24 02:36:00
作者: lovecfcm (蛋沙拉)   2016-12-23 22:21:00
成人的世界,我們對歧視的言論會有分吋>>>>本日最幽默小孩才不會想跟摩天輪結婚哩,萌萌最有分寸惹
作者: linda10285 (雪歌草)   2016-12-23 15:18:00
推!
作者: qazbamboo   2016-12-23 15:25:00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3 15:26:00
其實已經分析清楚快兩個月了 只是恐恐基基也跳了兩個月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3 15:27:00
雖然我最近情緒也很負面,但我傾向還是好好對話。至於不願對話的人我也不需要浪費時間。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6-12-23 15:31:00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3 15:32:00
https://goo.gl/5lb4G1台灣單身收養無血緣小孩很難媒合,由於出養人多半希望孩子能在具雙親角色的家庭中成長,所以期待上會以有婚姻者優先。有錢也不行呢!單身但是比許多夫妻有錢的很多呢!單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經濟還是親職能力都比許多夫妻或同性間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議這是歧視!去年有女同志伴侶遞狀請求依民法「繼親收養」小孩,但士林地院判決文認為,成年同性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
作者: shine0510 (嘿,就是妳了)   2016-12-23 15:34:00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3 15:34:00
認同,但兩個孩子年僅三歲,沒有思考及選擇能力,將不易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成為輿論焦點,不符其利益,將其駁回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6-12-23 15:46:00
MICRO的言論滿怪的 有沒有媒合到是一回事 有沒有權力又是一回事 單身很難媒合不代表就可以沒有權力吧要改的是社會的輿論吧 難不成這社會一直歧視你就一直不做跟別人不同的事情 那這樣跟上面某篇胖瘦醜的言論有什麼差別孩子兩三歲沒有思考選擇能力 你以為他選的異性戀或單身者就最棒嗎? 他一定可以感受到異性戀是正確的嗎如果要因有同性家長而受歧視 要不要乾脆也叫小孩別太胖太瘦太矮太魯太有缺陷 以免有被歧視之危機?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23 16:05:00
什麼都不知道的專法還一直拿來推崇說比民法好棒棒也是很87專法根本就是給那些認為同性戀就是不應該改"異性戀婚姻"的藉口拉。一堆理由講來講去就是同性戀不准碰民法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2-23 16:29:00
不太懂某些人這麼有毅力在黑的原因,是耶穌托夢給他們嗎?
作者: kuoeight (櫻木花道)   2016-12-23 18:08:00
我傾向弄專法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3 18:22:00
看看教授怎說https://goo.gl/pqqdb7https://goo.gl/JR0dZv就目前的觀察來看國外同性婚姻的平均存續期間遠少於國外伴侶法立法至今時間成人的世界,我們對歧視的言論會有分寸,但在兒童的世界歧視言語百無禁忌:1. 他有兩個爸爸,沒有媽媽。2. 他和他姊姊有兩個媽媽,沒有爸爸。如同一名同志所說:請問教育得完嗎?從幼稚園?到未來的每一步嗎?…我們同志運動了多久?還是依就不斷不斷運行著社會運動…喊著許多的口號、思考著要求更多的權利,,抗衡著許多法令政策…那孩子的環境呢?怎麼抗衡?叫別人的孩子閉嘴?叫別人的孩子要正常看待我的孩子~
作者: Inck (靈芝)   2016-12-23 18:33:00
推推,很有條理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3 18:35:00
請問上面那一大串贅字分寸在哪?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6-12-23 20:50:00
推 好好、理性跟萌萌講了兩個月 還是一直跳針 甚至說被迫害 看那些反同文已經從感到好笑、荒唐到不耐煩、生氣了最好是成人就知道分寸,看看恐同留言是多有分寸
作者: Ting83 (Q口Q)   2016-12-24 14:32:00
完整推樓上m開頭的,我幫你:「矮額,他沒有爸爸/媽媽」;「她是外面撿回來的啦哈哈哈」;「男人婆」;「娘娘腔」;「他們家很窮/很奇怪/很糟糕,不要跟他玩」分寸?我只知道你們這些大人最喜歡玩道貌岸然的小把戲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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