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專法真的是歧視嗎?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9 13:16:17
這個問題法律上分析是這樣的,
若把現行民法婚姻制度的保障當作一個標準。
1.今天專法給予制度性保障優於民法的話,稱為「優惠性差別待遇」
這種情形適合使用專法給予更多保障,比如補助、優惠等,諸如身心障礙保護法、原住民保障均屬此類。
2.今天專法給予制度性保障低於民法的標準,則非屬優惠性差別待遇,此時必須要具體說明差別待遇的合理理由,若是差別待遇因素涉及先天無從改變的因素,比如性別、膚色、種族,乃至於先天性疾病等等,必須採取最嚴格的審查標準,且主張立專法之人必須舉證說明有給予較劣保障的合理性、必要性,否則不得以此為差別待遇。
3.今天若給予完全相等的權利,表示沒有差別待遇,立法上沒有必要疊床架屋重新制定條文相同的規範,因此採取的做法是直接擴張原有法律適用主題的範圍。
舉例言之,女人跟男人性別上不同,我們為何沒有立女性專用婚姻法?原住民與漢人不同,為何沒有立原住民婚姻法?基督徒與一般民眾信仰不同,為什麼沒有立基督聖潔婚姻法?
正是因為本質上無法說明有差別待遇的必要性,所以在普遍適用的民法範圍上不特別排斥這些人,一併納入相同的保障。
今天主張立同性婚姻專法的人,應當有義務說明同性戀與一般人有何不同,為什麼有提供不同保障的必要性,如果無法說明,那就應該擴大民法婚姻主題,讓同性戀者同受相同保障。
以上屬簡要法律邏輯分析。
最後,希望我國的法律,不要為了偏見服務,而讓偏見成為理所當然。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6-11-29 13:18:00
法律一開始也是上帝創造出來的 上帝不會容許同性婚姻的
作者: twoin (得意忘形)   2016-11-29 13:19: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21:00
不錯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3:21:00
用心整理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6-11-29 13:25:00
最大不同:同性戀無法繁衍後代
作者: baaldiablo (圓圓圓)   2016-11-29 13:26:00
我是原原PO 謝謝你的細心回應 也希望更多人能看到這篇
作者: Doralice   2016-11-29 13:34:00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35:00
若直接修民法,想問同性婚姻是否有通姦罪問題?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36:00
通姦罪是刑法,跟修民法有何關係..?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9 13:36:00
同志其實可以繁衍後代,而且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37:00
因為通姦罪有點落後,但卻還存在,而他立基在民法婚姻上面但刑法規定通姦定義滿嚴格的,似乎只有異性才可能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38: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廢除通姦罪,還是想知道在有同性婚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通姦罪?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9 13:39:00
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統計:全台已有超過100個同志家庭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0:00
通姦罪應該除罪化了,可以讓問題凸顯出來,順勢修正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40:00
因為一環扣一環,廢除我OK,若能認定同性符合我也OK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40:00
通姦罪認定的問題,法院近年已有不同見解,但先不管這點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9 13:40:00
和百位以上的小朋友,見https://goo.gl/oP3Lf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41:00
縱使現在只有異性婚,傳統對於通姦的認定也很奇怪,起碼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6-11-29 13:41:00
推你清晰的聲音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1:00
如果在民事上提供更多補償,讓他能拿更多錢,更有意義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2:00
也就是說,有關通姦問題,應該循民事途徑來處理較妥適刑法上通姦罪除罪化,是國際潮流或許藉此機會,是個機會之窗,可以順勢將通姦除罪化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45:00
通姦除罪化印象中造成很多次話題,但都失敗我指在台灣,現行法律中還是有的我也支持通姦除罪化,但這是一個同性婚與異性婚不同的點。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48:00
通姦除罪化了,自然是一體適用,通通除罪化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49:00
我是支持民事責任加重,通姦除罪化的,但如果無法除罪化那麼通姦的認定應該比照刑法第10條對於性交的定義
作者: tsukiyumi   2016-11-29 13:58:00
我想法跟snowtoya大接近,但現在就卡一個不上不下的位置,若比照刑法第10條可以平等規範,但似乎是走回頭路
作者: chuchuning (住妮)   2016-11-29 14:22:00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1-29 14:48:00
很清楚 推
作者: Hpylori (我是好菌也是壞菌)   2016-11-29 14:55:00
作者: ssfftt (種子)   2016-11-29 15:17:00
清晰推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6-11-29 15:58:00
麻煩ptt法盲看看這篇簡潔扼要的法律邏輯分析
作者: mzm (凱凱)   2016-11-29 16:32:00
說的好 推
作者: mxsonly (我們好好)   2016-11-29 16:59:00
推清晰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11-29 17:27:00
某些人是不會在乎法律邏輯的…
作者: g192124 (Sky)   2016-11-29 17:37:00
推!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9 17:46:00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6-11-30 04:01:00
用心推 希望為反對而反對的人看完這篇可以明白自己的邏輯有多荒謬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11-30 06:53:00
專法制度性保障低於民法?那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如何解釋?
作者: yui2307 (御憶)   2016-11-30 11:45: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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