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志歧視是假議題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1-26 00:29:10
近期“同性戀者”認為
能與同性伴侶擁法律保障,是他們應爭取的權利
至於要用什麼形式來確立這個法律,卻有許多爭議
“同性戀者”也許會覺得,這是他們應屬的保障法律
要如何修訂,當然是要依照“同性戀者”的意願來進行
而“異性戀者們”如果有任何不同的意見,就可能會被冠上歧視
但是,這樣的想法太狹隘了
回歸根本,同性伴侶間的法律,並不只屬於“同性戀者”
而是關乎了每一位公民
為什麼這樣講?
如果同性伴侶的法律確立後
在法律上,是“每個人”都可以和同性結婚 (在此先借用結婚這個詞)
也就是說,同性伴侶法條的修訂,是關乎每一位公民
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適用相關法令
絕對不是“同性戀者”說的算
也不是,“我想要怎麼樣的法律形式,「異性戀者」不容置喙”
如果你覺得以上在詭辯
請回答以下最根本的提問
“你要如何區分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
在沒有任何可供辨識的關鍵下
難道能和同性接吻、性交,就是同性戀者嗎?
事實上的結果,就是無法區分
而這也是“同性戀者”強調的其中之一:
“我們並沒有什麼不同,大家都是一體,我們應享有一樣的權利”
但又抱著:
“這是關於「我們」的法律,「他人」如果有意見就是歧視「我們」”
這樣的心態,在根本的邏輯立論上,其實就是矛盾
作者: tonyfenny321 (風蕭蕭兮)   2016-11-26 00:31:00
某族群就是玻璃心 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6 00:33:00
想到個類比,台北市法律要全台灣同意,因全台都可以搬進來
作者: sodas500i (想吃什麼,你請客)   2016-11-26 00:41:00
你會被說恐同
作者: leilo (Lei)   2016-11-26 00:43:00
是說我沒看到這個言論耶 你要怎麼證明這是同性戀者共通的意見呢?@@
作者: price69 (米卡)   2016-11-26 00:44:00
那請問非同性戀的全體公民為什麼要跟同性結婚?如果只是因為承諾或利益,你要探討的應該是婚姻的本質,而非同性戀結婚的話題
作者: sarutobi (溪蓀)   2016-11-26 00:48:00
可以有意見啊 可是偏偏反對的人都講出一堆歧視的話 (攤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1-26 00:50:00
更正:台北市的法"規"要全台灣同意,因全台人都可以搬進來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6 00:59:00
公民那邊太牽強 對異性戀除了不開心外 有什麼實質影響?你異性戀會因此跑去同婚?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26 01:07:00
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適用<=所以才要修民法啊不然咧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6-11-26 01:16:00
通篇把同性戀換成異性戀也通欸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6 01:18:00
你在講什麼啊?如果你是要說伴侶法應適用對象包含異性伴侶,身為同志的我當然支持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26 01:19:00
和同性結婚的權利就是同性婚姻 你到底要說什麼?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6 01:20:00
那讓要結婚的雙方去結婚;要有法律保障卻不想有婚姻框架的去登記伴侶。很棒啊但就是不應該讓婚姻排除同性伴侶;或伴侶制度排除異性伴侶啊。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6 01:21:00
異性戀跑去同婚 也沒理由管人 就像不能要求每個人都結婚怕異性戀去同婚影響生育?了不起就像單身不生一樣看待
作者: sshahash   2016-11-26 01:38:00
但顯然你連根本的討論態度都搞不清楚,沒有人覺得異性戀不能發表意見參與討論好嗎
作者: w603210326 (炎)   2016-11-26 01:49:00
所以同婚通過異性戀會跑去跟同志結婚?例子在哪,還是你是說你自己會忍不住
作者: LIKKIE ( )   2016-11-26 01:58:00
現在風向是不能反對同婚不然就是歧視就是恐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26 02:04:00
現在是有人嗆原po不能不支持了嗎?噓不是只代表不認同你言論而已?
作者: GPNN (奇異恩典NNNN)   2016-11-26 03:13:00
詞彙再修改一下 就幾乎正確了 加油 我瞭解你想表達的
作者: microsaft (亞綸已死)   2016-11-26 05:09:00
作者: onandon (on and on)   2016-11-26 08:12:00
我不懂你到底在怕什麼誒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6 08:33:00
也不是基督徒說了算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6-11-26 08:35:00
邏輯練一下好嗎?現行婚姻制度下,同志也可以跟異性結婚啊,所以勒?異性戀要結婚有問過同性戀的意見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09:52:00
幫補血,去看同志臉書就知道,同志也有激進的會比異性少?他們的想法就是一定要改民法972其他免談,跟服貿一條都不能改87%像,只要支持同婚但反對改972的一概打成恐同,哪個民主國家同婚由九個非完全專業的議員一天審完,先立法再審查!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6 09:54:00
激進的是基督徒修改972從兩三年前就討論至今
作者: catuncle (貓書書)   2016-11-26 10:38:00
沒錯吧,目前修法的方向不就是這樣嗎?所有公民都能決定跟自己喜愛的自然人結婚,無論性別。至於樓主說的,一直限縮在同性戀的角度,其實是反對方在限制的不是嗎?因為明明就是都是公民,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基本人權,同性戀根本沒傷天害理,憲法本來就說是保障到「人民」,現在本來就是該把權力還回去,但是反方卻一直要把所有事情都跟同性戀扣上,正常是要跟基本人權扣上吧
作者: x19x (心輪)   2016-11-26 10:45:00
異性戀要跟同性結婚也可以啊,只不過婚姻有法律約束,以後就不能跟異性打砲了,自己做自己擔,很難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0:47:00
同婚以國際法來看不是基本人權https://goo.gl/sYBN2v要不要法制化是個國自行決定這次修改972還偷渡領養議題呢,葡萄牙對同性收養都經專家審議全民公投覆決了,台灣為何不行!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6 11:03:00
你應該探討婚姻問題吧,如果你是說異性和同性結婚,現在就一堆發生了啊,悲劇婚姻。我是看不出來會有什麼很糟糕的影響欸
作者: jessicalynn (jessica)   2016-11-26 12:17:00
你沒說支持與否 但邏輯很奇怪 說有同婚之後 就會有異性戀跑去同婚 這邏輯在哪?????
作者: fcorners (不動明王)   2016-11-26 12:59:00
就算是異性戀 跑去跟同志結婚會如何?不就是他在異性戀裡沒有想結婚的對象嘛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6-11-26 20:57:00
這樣金城武跟林志玲也都是大家可以結婚的對象了,他們要選擇婚姻需要經過大家的同意。但是,每一個人都「可能」是某人的伴侶,代表的是某人必然要在所有人中選擇其中之一,而不是她必然要選擇每一個人都是她的伴侶啊。邏輯失敗
作者: fakemee (missing)   2016-11-26 22:17:00
那你就清楚說出會有什麼法律效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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