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腳踏車是算人還車啊?

作者: senyek9527   2016-11-25 17:11:24

應該算車子吧
道交法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至於算腳踏車還是算人
這就要看駕駛的定義啦
之前有人喝醉酒跨在摩托車上用腳移動
就被判酒駕 (臺中高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161號)
但也有人說引擎沒有發動不算 (彰化地院97年度交易字第232號)
所以就算牽著腳踏車
只要有移動
就有可能被當成腳踏車
如果是行人的話
被罰比較便宜
腳踏車的話
被罰比較貴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所以說啦
安全起見
腳踏車在手還是把自己當腳踏車比較好
如果是腳踏車的話
除非有腳踏車的專用號誌
不然就要看車子的號誌
而不是小綠人或是小紅人的號誌
※ 引述《QQ77QQ (小七)》之銘言:
: 很少騎腳踏車,今天剛騎上路就發生糗事。
: 因為很不熟,想說只要騎有畫腳踏線的地方應該是最不會出錯的吧?
: 在過斑馬線時,看到旁邊也有畫腳踏車道,我就騎在道上跟在行人後方,剛好旁邊有一台
: 公車要轉彎,我以為就跟我平時走路要過馬路一樣公車會讓,沒想到他越靠越近,要撞到
: 我還沒要停,我嚇到大轉彎,超驚恐的看他 ,咦…咦…!?為為什麼要撞我=口=!?
: 可能是我的表情很蠢,公車司機就廣播了。
: “你知道你闖紅燈了嗎!”
: 我不知道原來公車廣播可以廣播在外面!!0口0!好厲害!
: 不對,我真的不知道我闖紅燈了啊!
: 對不起我錯了!
: 然後我就超丟臉的騎走,覺得好像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闖紅燈了………
: 所以,腳踏車算是車不能算行人嗎?
: 那斑馬線旁邊的腳踏車畫道是……腳踏車壞掉的時候那類的要牽著走的時候用的?
作者: QQ77QQ (小七)   2016-11-25 17:19:00
好的 我知道了!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11-25 17:23:00
http://i.imgur.com/lsB4SYQ.jpg這是台北非常常見的路口,人行穿越道有自行車專用道但是沒有自行車專用號誌請問過馬路時,自行車該看哪個號誌?
作者: AppleAlice   2016-11-25 17:27:00
酒駕那是因為刑法規範動力車輛,腳踏車不算啦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11-25 17:28:00
作者: AppleAlice   2016-11-25 17:28:00
至於動力沒有發動算不算駕駛,就像你說的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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