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民法推婚姻平權 邱太三:不能只想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04:06:56
許多嚴肅看待這議題的人,並非不友善不尊重同志,而是希望能理性務實的討論,使決策
更周延,無關同情與否,就法論法。上街的人有部分也是支持同婚的但反對直接改民法希
望制定同性伴侶法,
同性伴侶法計畫簡介
https://goo.gl/RnWT1a
看起來是不是比尤美女版細緻多了呢!
為何要制定伴侶法必要可參此篇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570934.A.E81.html
直接改民法勢必廢除通姦罪,改民法連刑法,國籍法,兩岸關係條例都要改了,通姦罪的
廢除例年民調反對的都是佔壓倒性多數,還有直接改民法等於強迫別人產生姻親關係。這
還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
在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方式上,南非與英國係以另定專法的方式處理之。此制度與修正既
有之婚姻法之差異在於區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之法律,由獨立之新法來規範同性婚姻之
要件與權利義務。德國希臘匈牙利則是訂定伴侶法這些都是老牌民主國家呢。法國,政府
禁止女同性戀進行醫學輔助生育或代孕也
還有制定專法只要法規完善一定不會出現問題,忘了專法是特別法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舉個例子軍人適用的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有因為他是獨立於刑法的專法法規不完備
整個國家消耗很多司法資源在纏訟嗎!
關於收養問題貼一下之前打的文
尤美女說貼所舉的例子國外早有受樣本比例不準確的質疑,目前尚無亞洲地區與我國的實
證資料,國外的研究也指出被收養人可能面臨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上的混亂,可能把雙親
作為榜樣而影響性別認同、人格發展與角色定位等,不利子女的成長。
#請問收養嬰兒期或者學齡前
小孩他們有選擇權利嗎,他們跟本不知道同性家庭代表什麼意思
去年有女同志伴侶遞狀請求依民法「繼親收養」小孩,但士林地院判決文認為,成年同性
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認同,但兩個孩子年僅三歲,沒有思考及選擇能力,將不易
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成為輿論焦點,
不符其利益,將其駁回,後來最高法院也駁回定讞
台灣單身收養無血緣小孩很難媒合,由於出養人多半希望孩子能在具雙親角色的家庭中成
長,所以期待上會以有婚姻者優先。有錢也不行呢!單身但是比許多夫妻有錢的很多呢!
單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經濟還是親職能力都比許多夫妻或同性間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議這
是歧視!
所以至今無數的論文研究父母在家
庭角色扮演上,與父母給幼兒
的愛對孩子成長影響的論文,一定都是假的,一點公信力都沒有,可以當垃圾丟了!
父親給小孩的愛跟母親給小孩的愛一定是相同可互換的
而希臘僅限同性使用伴侶制度
且禁止同性收養等於另立專法
,而承認同婚的葡萄牙同性收
養法案需要全民公投覆決,匈
牙利則是禁止同性收養,這些都是老牌民主國家
———————————————————————————————————————

尤美女的法案法務部專業意見認為不可行
法務部書面意見16號晚上出爐了,當中提到將民法中的夫妻、父母用語修正為「配偶」、
「雙親」,恐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宜審慎評估。
法務部指出
[法律具有「普遍性」,若為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逕將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中「男
、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用語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係社會多數現象
,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則。此外,法務部也考量除民法外,其他法律的「夫妻」、「父
母」用語可能也須一併配合修正。
尤美女版本雖未將「夫妻」、 「父母」、「祖父母」等性別用語全面移除,但所謂 「平
等適用」用語,現行法制並無體例,且以「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父母子女權利義務
之規定」為適用範圍,其法律明確性仍有斟酌空間。]
哪個民主國家審察同性婚姻法案不需專家會議,公聽會,聽證會,社會影響評估報告,法
務部門的專業報告,就由九個並非完全專業的國會議員一天審完!
跟本先射箭再畫靶,朕意即黨意,其他只是行禮如儀的流程,跟服貿協議一條條文都不能
改87%像呢!那時的口號先立法再審查,拿來現在用也無違和感呢!
這麼重要的議題,需要累積更多資料、民意,並納入更多討論和辯論,連政院版本都未能
提出,法務部評估報告都顯示直接修改民法民意尚無共識。不顧黨內同僚有不同異見就由
不分區立委硬推,把法務部當空氣!
※ 引述《SirLancelot3 (湛)》之銘言:
: 關於立特別法(同性伴侶法)這塊
: 建議可以看一下林昶佐的答詢 有討論到
: 林昶佐答詢:https://goo.gl/Aq8Acw
: 伴侶法的目的應該是保障不論是異性戀和同性戀
: "在不想結婚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伴侶的保障"
: 在本質上跟婚姻有所不同
: 另外根據尤美女的答詢
: 德國就是立特別法的國家 那是因為德國的憲法有規定男女二個字
: 由於德國的憲法屬於剛性憲法 不能更改 所以必須另立特別法
: 在德國立了特別法之後 整個國家消耗很多司法資源在纏訟(關於權利義務的部分)
: 搞到最後特別法的法條跟民法有87%相似 只是把法條抄一遍
: 台灣跟德國不一樣 憲法並沒有明訂男女二字 而是訂在民法當中
: 實在沒有必要繞路再去訂一個特別法
: 另外黨團提出的三個版本當中 尤美女的版本只有多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 沒有要修改稱謂 也被司法院秘書長認為是實務上較可行的
: 況且民法當中的稱謂都是:父母 一等親 二等親 直系血親尊親屬 姻親 這一類法律用

: 並不會影響我們平常叫爸爸 媽媽 叔叔 阿姨
: 民法是我們大家的民法 民法包含總則篇 債篇 物權篇 親屬篇 繼承篇
: 都是我們所有台灣人民要共同遵守的
: 如今只是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 為什麼要把同志排除在外 耗時耗力另外立一個特別法呢?
: ps.補充一點 目前2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只有2個國家是立專法
: 另外談到衝擊 收養制度這部分應該是比較多人在意的
: 依照現行法"單身"就可以收養了喔
: 所以現在的同志朋友早就可以收養了
: 目前台灣大概有100對同志伴侶收養的小孩(根據呂欣潔的訪問)
: 但主要的問題是 同志單身可以收養 但卻不能跟伴侶共同收養
: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 ex
: 今天一個同志單身的時候收養了一個小孩
: 他結識了他的伴侶之後 不能共同收養這個小孩
: 只能維持單方面收養的狀態 很奇怪吧?
: 還有我要說的是收養跟領養寵物是不一樣的
: 沒有那麼簡單 要經過層層關卡
: 1.社福機關審核
: 2.法院判決
: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 這樣的標準我想算是嚴謹了
: 大家想想看這些孤兒都是被異性戀拋棄的
: 待在孤兒院真的比兩個爸爸或二個媽媽來愛他們好嗎
: 而且就算你有100個理由來反對收養
: 那也要考慮立法的普遍性
: 因為你沒辦法排除掉單身收養這塊
: 法律的訂定要足夠周全而不是淪為意識形態
: 以上如果版友有更好的意見歡迎一起討論
: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 :   我也贊成邱太三部長的觀點,同性婚姻立法應該以特別法為之。
: :   看看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及許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 親屬稱謂中性化,一堆法條都要修正了。
: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簡。
: :   但接下來還有多元成家法案怎麼辦?
: :   個個都要直接動民法的話,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   所以,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及將來的多元成家立法,應該以特
: : 別法為之較佳。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6-11-20 04:11:00
推這篇,不過這裡是容不下一點塵埃的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04:19:00
神有告誡過基督徒不能作假見證 不要片面扭曲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11-20 05:59:00
點進去看草案初稿寫敬請期待 還真細緻耶^^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23:00
可否告訴我為什麼改民法就勢必廢除通姦法跟其他法?
作者: yuenblack (NIKO)   2016-11-20 09:24:00
嗯對啊國內收養超難媒合的,所以都送去國外呢,國際收養費用一個人最高可以達到1萬鎂,要是同志領養走了就沒那麼多一萬鎂可賺了呢:D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26:00
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現在的通姦法只規定跟異性才是通姦喔!也就是配偶跟同性發生關係不是罪,你覺得這不用改嗎改成跟配偶以外的"人",但我不懂為什麼會"廢除"通姦罪單身者很少抗議收養無法謀合的原因是他們有"權利"去申請只是在審核時無法通過,但同性伴侶連申請都無法申請,這當然是歧視,你可以改成同性伴侶有權利申請,然後在審核方面把關呀!就跟單身領養的流程一樣,這樣有何不可?況且,單身同性戀可以提出領養申請,同性伴侶卻不能提出領養申請,這是在懲罰同性戀者走入婚姻嗎?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09:33:00
跟這id無法溝通的...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20 09:36:00
跟板上同志鐵粉一樣無法溝通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37:00
通篇文太多可吐槽的點了,說的頭頭是道想說服不懂的人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1-20 09:41:00
樓上寫一篇啊,同志鐵粉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44:00
而且另設特別法就是名正言順告訴大家"你們是不同的",這樣對修法的目的:彌平歧視有幫助嗎?
作者: mileli (悍婆)   2016-11-20 09:56:00
公聽會不知道開過幾場了,不是你沒去就代表別人沒做。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0:36:00
為什麼直接改民法勢必廢除通姦罪?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0 10:46:00
你以為同運是這幾個月才冒出來唷
作者: corif (Corif)   2016-11-20 11:00:00
異性戀和同性戀是相同的嗎?男人穿女人的內褲,胖子穿瘦子的褲子會舒服嗎?我認為實際情況有不同並不是歧視。無視於這些不同也不能真正保障到應有的權利。在還有相當數量的人無法接受時強硬要求他們吞下去也無助於情況的改善。
作者: Camjar (Camjar)   2016-11-20 11:03:00
歧視一詞真是萬靈丹!不用理性討論只要直接扣帽子就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20 11:08:00
要相同的話 男女不管從外表個性都不同幹嘛要在一起?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1:12:00
尤美女什麼時候開過公聽會,現在法條都是新的也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6-11-20 11:12:00
為何勢必要修通姦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0 11:21:00
現在的法條不就鼓勵外遇找同性XD
作者: Camjar (Camjar)   2016-11-20 11:26:00
因為通姦法需性器交合。同性外遇無法性器交合所以要修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0 11:31:00
都知道這樣了 還死巴著不放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32:00
修通姦直接使用刑法第10條性交定義即可,為何勢必廢除?現行通姦罪僅限定"姦淫",不是更狹窄?修法不是更好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0 11:35:00
通姦罪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國家介入個人的婚姻問題本來就荒謬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35:00
雖然我個人認為通姦罪用刑事法介入民事關係很詭異啦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36:00
但如果特定人士這麼"需要"這條罪,怎麼會反對修正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0 11:39:00
另外你要談兩岸關係條例 要不要先解決 中國倒底是本國還是外國的問題?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1:55:00
請問lesbian性交怎麼認定,一定會有異物進入嗎,有人會在旁邊取證嗎!動民法勢必廢除通姦罪,伴侶盟歷年主張也是廢除通姦罪,歷年民調不讚成廢除的都是壓倒性多數,每個人都是異性戀所生,這會影響到台灣每個人的家庭也!不用公投嗎!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12:04:00
你是說…異性戀性交會邊做邊取證嗎?@@你個人性愛自拍的嗜好我尊重啦,但是不要公開這樣講>///<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12:44:00
corif~我想請問到底要到多少人無異議才值得修法?現在每種民調支持同婚者幾乎都有六成以上,難道還不值得修法嗎?wiki~網路上已經有很多反駁的文章,你自己去找來看,不要為反而反。winu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0 13:01:00
美國當年黑白通婚的支持率只有20%人權問題不是多數就是對的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6-11-20 13:05:00
出現了,叫人去多讀一點書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3:20:00
根據蘋果11月17日的電腦語音輔助訪問民調,同性婚姻直接修改民法,有36.36%支持,45.91%不支持,17.73%沒意見。preppie不要把臉書投票的民調拿來用喔,臉書投票可以開分身,世界各國都可以用殭屍帳號灌票喔!法務部的專業議見就是尤美女版及其他提案版本不可行,邱太三不是民進黨的嗎!不要把反對直接修民法需訂定伴侶法的都打成恐同泛藍,扯到藍綠對抗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0 13:35:00
你提供的是蘋果日報的民調 樣本只有440份而且是電腦語音輔助訪問的 真的有代表性嗎?要不要看看真正的民調 http://imgur.com/a/lUYZg
作者: happynancy (想飛)   2016-11-20 13:51:00
推 收養的部份很接近事實 另過程真的太草率了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3:53:00
我講的是最新民調也,且之前的民調根本沒把支持同婚但反對直接修改民法的排除在外,直接算在讚成同婚選項SirLancelot3關與黑白人通婚有聽過自然界的雜種優勢嗎?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民族之間的婚姻,才能制造出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聰明、更強健的人種。所以禁止黑白人通婚本來就違反自然法則也違反普世價值,不利整個人類族群演化與基因多樣性https://goo.gl/q6l7ro我之前的文章也有寫:美國黑人在求學及社會受到歧視的問題,難道是由國會議員立法禁止歧視否則坐牢罰款就可解決嗎!根本之道是解決他們貧窮,高犯罪率,用藥,低薪,低就業率,低教育水平等問題,讓他們取得立足點上的平等不是嗎!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4:07:00
稍微懂統計的就知道你的最新民調樣本數不足 而且抽樣方法有問題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4:18:00
你確定之前做的民調樣本數都幾千份都不是用電訪蘋果是隨機抽樣也有問題在哪用網路做的民調反而失真不是每個人都會上網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4:25:00
連樣本數都不夠還有什麼好講的 蘋果的民調有人家中研院七個民調準確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4:42:00
就根你講ivoting用網路做的民調反而失真不是每個人都會上網關注這個議題,會有一些關心這議題的族群灌票,我講的是最新民調也,且之前的民調根本沒把支持同婚但反對直接修改民法的排除在外,直接算在讚成同婚選項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5:06:00
樣本數不夠缺乏信度和效度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爭辯的啦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5:22:00
改民法跟廢通姦罪的邏輯到底怎麼長的,求解87點,求解。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5:29:00
他還說連刑法 國際法 兩岸關係條例都要改 真的是毫無根據的反對 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socraphy (古德奈)   2016-11-20 15:34:00
http://i.imgur.com/ekO8xgS.jpg只要有證據,就可以告通姦。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5:44:00
可以告,但通姦很難成罪..更不幸的是現在就算拍到老公跟男生正在肛交也不會成罪因為不符合「姦」的要件老實講被告通姦的,再瞎的理由只要你說得出口,無罪機率都很高;不過民事就還好因為我很勤儉所以衛生紙一用再用沒想到那張剛好她擦過下體,我又拿來擦,才會讓衛生紙上有我們兩個的體液↑這個藉口流傳很廣吧,我超想聽LIVE版的XD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15:49:00
哪裡草率,自己沒關注議題,現在說草率...通不通姦和同婚毫無關係改民法稱謂對異性戀毫無影響,結果不知道在反對什麼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6:45:00
所以lesbian要怎麼推定性交,找的到套子嗎!找不到套子通通不會有罪啦修民法之後就不可能讓通姦罪存在,還敢說不會影響異性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7:08:00
你是不是一點都不瞭解「現在的」通姦罪不管同性能不能結婚"現在"你配偶 跟 同性外遇 刑事通姦罪就"不成罪"修不修民法 都~不~成~罪~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長~在~刑~法~裡面不關~民~法~屁事就算不修民法~~你配偶跟同性外遇 翻譯:你先生跟男人做愛、你太太跟女人做愛都不成罪 翻譯:不會構成通姦罪現在 翻譯:現今、目前、當下、此時此刻、NOW!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0 17:21:00
歷年民調不讚成廢通姦罪的都佔壓倒性多數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7:44:00
廢不廢通姦罪是「外遇要不要以『刑法』科刑」的探討跟~要不要讓同志結婚,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把這兩個扯在一起是你會被攻擊的主因我已經打得夠淺顯易懂了吧XD你把不相關的東西拿來說成「因為…所以…」很難讓人贊同你的論點啊文章不是寫得長就會看起來有道理,邏輯正確比較重要在現行通姦罪,就不會罰1.你老公跟男人做愛2.你老婆跟女人做愛3.你老公跟女人在外國做愛4.你老婆跟男人在外國做愛的情況下,你說通過同婚會影響通姦最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8:16:00
他就一直貼落落長的文章 然後都是錯誤訊息啊 誤導別人都不用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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