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性婚跟直系血親婚或者人獸婚這些類比
人家爭取的是法律上婚姻,不是基督教婚姻也不是你定義的婚姻
換言之,人家要的是登記跟法律上權利,就算神父不幫他們證婚並且不承認同志是基督教
承認的婚姻,那也無法勉強神父,同時神父也無法干涉法律給的權利。
既然討論的是法律,法律上的婚姻是什麼呢?
親屬法沒明確定義,學者有些指出是要一男一女基於永久共同生活為目標訂立的法律關係
因此,「意思表示」就很重要,兩端都得明確表示要結婚才行
請問你怎麼舉證那條狗願意跟妳結婚?
直系血親最大的問題,就是雙方有撫養關係,
立法者同時也認為這樣的扶養關係中,
上對下容易壓迫導致下位的做出不由衷的意思表示,
或者下對上容易因為依賴情感做出錯誤決定,也許那不是愛芸芸。
個人認為這部分的標準就有待商榷,親屬法有許多標準都是立法者說了算,就如同結婚年
齡,
男18女16就「突然」有了能正確做出結婚決定的能力,
這相當不科學,有修法空間但目前沒人提。
但人獸婚真的是不用想了,除非哪天動物會說人話,還有實質融入人類社會的能力,才能
認定動物了解什麼叫婚姻。
最後,即使是爭議性的同性婚,這也不是世界上大多數人變成覺醒青年才支持的
法律往往是人的權利跟社會利益在天平上秤秤看,同婚就是一個基本人權且無造成社會危
害的例子
在法律人內早不知論理多少次,有興趣可以看看美國大法官對同婚的判決
同場加映:其實一夫一妻制也很可能是缺乏基礎的,只是不知道什麼時侯會廢除
有誤請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