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結婚對女人的好處在哪裡?

作者: threeyu (yu)   2016-09-22 22:44:23
本人未婚魯蛇,只是對民法、稅法略懂略懂
以下觀念如果有錯的地方還請各方大神不吝指教
回答得可能會有點文不對題
與其說是結婚有什麼好處,比較像是宣導結婚有什麼法律效果吧(?
不過我覺得啊
夫妻本來就是互相互相
婚姻制度是對夫妻雙方的保障
不可能一方好處全拿啦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民§1116-1)
※案例解析:如果今天不幸失業窮到沒飯吃,配偶是有義務養你的;
反之若只是男女朋友...對方如果要放生你也只能認了
◎出軌
刑事可以告通姦罪(刑§239);民事可請求損害賠償。
男女朋友?拍拍,哭完明天會更好。
◎離婚
一般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後財產制,一率視為採用法定財產制(民§1005)。
採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可以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最簡化的講法就是雙方的婚後財產在離婚時均分。
(當然還有很多細節啦,詳參民§1030-1~1030-4)
另外承上◎,如果是因為對方出軌訴請離婚的話,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唷(民§1056)
男女朋友?啊分手就分手啦~不然你還想怎樣?
◎小孩(民§1065等)
媽媽與小孩為親子關係這個不言自明;如果沒有結婚的話,你與男友生的小孩
必須經過男友"認領",小孩在法律上才是男友的子女,這樣才能保障小孩往後
的一些權利如:請求扶養、繼承遺產等。
反之有結婚的話不用這麼麻煩,婚姻關係存續間受胎的孩子一律視為夫妻之子
女。(民§1061)
這個應該比較符合原PO想知道的:沒結婚但有小孩的話,對女方比較不利。
◎遺產
先來了解一下遺產繼承順位以及怎麼分(民§1138、1144):
1.配偶及直系卑親屬均分
2.配偶分1/2;亡者父母分1/2
3.配偶分1/2;亡者兄弟姊妹1/2
4.配偶分2/3;亡者祖父母1/3
看到了嗎?配偶一定可以分到遺產!!不過遺產分配可以衍生滿多問題的,以下舉幾個
例子
※案例解析A:男朋友不幸過世且未留遺囑
如果有小孩還好,遺產小孩全拿,沒有小孩的話,男友遺產就歸他父母所有囉。
※案例解析B:先生過世,遺囑居然把遺產全留給小三
民法有個規定叫"特留分"(民§1223),當亡者遺囑損害到繼承人繼承遺產權利時,
法律規定了一個基本的範圍保障繼承人可以繼承一部分的遺產,不會全盤皆輸。
配偶的特留分是1/4,所以小三不能把先生遺產整碗捧去,你可以要回其中的1/4
反之男女朋友...不用我多說了吧
※案例解析C:男朋友不幸過世,但有先留遺囑要把財產留給女友
承上例B,不好意思,你侵害到男友父母繼承他財產的權利了,如果男友父母有來
要他們的特留分,記得還給人家。
◎綜合所得稅(所§17)
這部分不太好說,基本上夫妻一方沒有所得或所得很少,結婚(報稅)一定有節稅效
果,但如果雙方都有所得就很難說了。
※衍生: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不會被設算租賃所得
(所§14、所細§16)
◎土地增值稅(土§28-2)
配偶雙方互贈土地時可以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
(但再轉給第三人的時候就要課了,這個法條如何運用請洽代書)
◎遺產稅
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扣400萬元。(遺贈§17)
◎贈與稅
配偶互贈財產不課贈與稅。(遺贈§20)
其他日常生活中會遇到的,像是保險、信用卡附卡(?)還有一個我認為也很重要的就是
"放棄急救書"
有時候結婚不是要那一張紙,要的是那張紙後面帶來的保障
作者: xgodtw (礦工)   2016-09-22 22:57:00
結婚只有兩個好處:節稅跟通姦罪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6-09-22 22:58:00
莫忘vivivan
作者: love1987817   2016-09-22 23:11:00
和賭博沒兩樣 以上也要挑對人才行
作者: orengiht (con los cojones grandes)   2016-09-22 23:39:00
非婚生子女可以請求強制認領 其實也還好 主要還是男女雙方沒有任何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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