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片妻女慘遭姦殺男捧遺照籲「趕快槍斃

作者: microXD (XD)   2016-05-24 23:39:24
【有片】妻女慘遭姦殺 男捧遺照籲「趕快槍斃」
http://goo.gl/1EmWgE
新北一名黃姓男子3年前服役時懷恨王姓女友提分手又催討20萬元債務,涉侵入王家逼分
手砲,再以童軍繩絞殺王女及王母,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黃男死刑,但最高法
院認為二審未詳述黃男所犯是否合乎《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今開庭,王父今首度露面受訪,他捧著妻女遺照痛批黃男:「趕快給他槍斃!」
判決指出,黃男(23歲,在押)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利用從部隊放假回家機會,用棉
被收納袋剪出2個洞當頭套,蒙面侵入王家先以童軍繩絞殺正在午睡的王母,接著留在屋
內等王女下午5時許下班回家後,綑綁王女逼做分手砲後一樣絞殺。黃男被捕辯稱和王女
合意性交非性侵,還宣稱:「勒死比較不痛苦!」
一、二審認定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院指判死理由過
於籠統,未詳述是否合於《兩公約》所指「情節最嚴重之罪」,且漏未詳述黃男殺害王母
判無期徒刑的理由,今年3月發回高院更一審。
王父今下午於高院開庭前,捧著妻女遺照首度露面受訪,質疑「《兩公約》殺2個人不用
判死刑?早就該槍斃了!還給我們拖這麼久!」他說已跟3個女兒搬離傷心地,女兒們持
續做心理諮商擺脫心頭陰影,深怕黃男會被釋放。王父痛罵黃男:「從沒道歉!百分之百
沒有教化可能!」並批黃男出庭宣稱:「出來不會去殺你們家的人!」難道還想去殺別人

王父強調:「我就是要他判死刑就好了!趕快速審速結!不要再有人被害!」並說:「鄭
捷才(審)2年,都判死刑,槍決了,我們已經(審)3年了!」王父委任律師陳芬芬表示
:「事隔3年,被害人家屬非常煎熬,希望更一審查明黃男是否犯下最嚴重之罪、有無精
神障礙等不得判死情形,若黃男符合(判死)要件,希望法院依法審判!」(黃哲民/台
北報導)
心得:
被害者家屬的心聲及希望公平正義法官聽到了嗎!
先看看前幾天法務部長怎說:
(邱太三指出,死刑涉及到一個三角形,最上面是治安,大家對治安的要求,另外二側一
個是被告,在全世界倡尊重生命,到底要給他什麼評價或定位,另外一方就是被害人;「
我希望這是一個等邊三角形,而不是其他形狀三角形,如何透過對話做溝通,在過程中慢
慢去釐清,例如找尋替代方案,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或者是刑度不是現在30年,外國在
一罪一罰有500年,這樣相關機制的規範,或社會安全網的建置,排除大家的疑慮。」邱
太三表示,目前法務部對死刑已有一定的機制,他並沒有既定立場,且這樣的機制也沒有
時間表,沒有所謂的優先順序,一切按照程序來走。
對於前部長羅瑩雪火速槍決北捷血案兇手鄭捷,他是否認同?邱太三表示,法務部向來訂
有死刑執行要點,及12道審核程序,並需double check(仔細檢查),「羅部長是依執行要
點去做執行,我沒有什麼可以評論的」。邱太三也指出,執行死刑要魄力,不執行死刑也
需要魄力,之前也有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指王清峰等),他們要承擔社會上更大的壓
力。)
可是部長你知道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違反兩公約!歐盟會跳出來抗議、廢死聯盟也反對!
再看看檢察官對另一個案子態度
(士林地檢署昨痛批王景玉冷血殘酷、毫無悔意,讓社會陷入集體恐慌,難有教化可能,
依殺人罪起訴王景玉,並請求法院判處死刑,「彰顯國法尊嚴。」
小燈泡遭狠割23刀,全身血液幾乎流光,「雙手蜷曲握拳,像是死前仍奮力忍痛」。
開庭時,王嫌曾冷血稱「砍下頭部是確認她必定會死」,且若未被當場逮捕,「將自首取
得減刑機會」,檢察官為確認其精神狀況,安排他到台北榮總接受精神鑑定,結果顯示王
犯案時精神狀況正常。檢方痛批,王景玉在公眾場合殺害素不相識的小燈泡,小燈泡母親
目睹摯愛受害,一生將與傷痛相伴,社會也陷入無安全保障的集體恐慌。)
很明顯經常見到兇手殘忍手段的檢方大多是支持死刑的、應修法限制法官只能由具有實務
經驗的檢察官轉任。
再看法官的意見:
(許多法官指出,不再判死是因我國加入兩公約,兩公約規定「犯最嚴厲之罪」才能判死
刑,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曾決議不得對精神病患判死刑,最高法院從去年二月起,只判過
鄭捷死刑。
最高法院刑庭庭長花滿堂表示,法官判死刑的態度是要「慎死」,判決死刑必須考慮再三
,目前法律仍有死刑規定,就該依法判決。東方民族如大陸、日本、韓國都有死刑,即使
在美國,有三分之二的州還有死刑。)
問題就出在少數法官的法律見解上!
如判鄭捷死刑的黃瑞華法官所說:
(假設罪責還沒到必須判死程度,才需要考量教化可能性而決定刑罰輕重,但罪責若已嚴
重到非得選擇死刑,否則無法讓罪責跟刑罰相當相符,很難讓法律規範整個社會生活的目
標達成,因為法律是立法者集合人民集體意志所制訂,法官是依據人民的授權行使審判權
,依法審判)
鄭捷案不能當判例嗎?最高法院應盡早開刑庭會議做成判例統一法律見解。
作者: womantalk (女孩版公告專用帳號)   2016-05-24 23:51:00
姦殺又背負兩條人命還不算最嚴重@@ 高院法官真的很棒
作者: NCTUamine (Yenming)   2016-05-25 00:43:00
廢死啞口無言 這版上的女孩而去哪了 怎不說話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6-05-25 01:34:00
還沒定讞 沒空啦!還有怎麼會有想要說服法官要怎麼判的想法?如果法官不以專業為考量判案你不覺得更可怕嗎?
作者: qwejoezxc33   2016-05-25 02:18:00
台灣法律只保護當權者跟有錢人 不意外
作者: coaxa (cocacolaaa)   2016-05-25 06:33:00
台灣是罪犯的天堂
作者: nickey0127 (小不點)   2016-05-25 07:13:00
這種法律真讓人心寒
作者: a860561 (芭樂樂)   2016-05-25 09:10:00
作者: dreamkill (CNT)   2016-05-25 11:05:00
廢死花花 快出來唷
作者: ninet (志為人賢)   2016-05-25 12:12:00
支持連署正名女版為八卦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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