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作者: 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   2016-05-18 16:11:03
※ 引述《faiwen5566 (優文56)》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被求償3百多萬
: 新聞內容: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家中遇竊,不幸將賊擊斃有罪?昨(17日)一案例屋主被判「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
: 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不過回憶當初,屋主說他為了家人,
: 這樣做並不後悔,萬一不拼命恐怕結果是兩屍三命。
: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在前(2014)年一日晚間與懷孕的妻子回家時,驚見張姓竊賊剛好
: 在家偷盜,何男為保護孕妻,因此與竊賊對抗,何男因受過柔道訓練,將竊賊壓制在地時
: 緊扣頸部,不料等警方到達現場,張姓竊賊已臉發黑,送醫宣告不治。
: 家裡遭小偷但是旁邊有懷孕的太太,會不會跟小偷拼命?雖然何男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
: 但法官勘驗最後認為,屋主何男發現竊賊「快被勒斃!」卻沒有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
: 致使張男死亡。因此法官判何男「防衛過當」。
: 而張姓竊賊的父母,則不甘心兒子被勒死,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向何男求償300多萬
: 元,此案目前還在民事法庭審理中。
: 新聞連結: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7629
: 心得:
: 這世界到底怎麼了?
: 難道我老婆懷孕被小偷闖進來我應該要喊觀迎光臨慢偷慢走請小心階梯嗎?
: 然後還被求償300多萬? 我的天
: 總是說人民是民粹 不懂法律
: 但是人民看台灣法官判刑真的很離譜 像是活在象牙塔世界的人
: 警察擊斃搶匪要被判刑還要賠償(先前有一個警察打輪胎的新聞不知道大家記得嗎)
: 保護懷孕老婆打死小偷也被判刑還可能要賠償
: 到底有沒有懂法律大神的板友可以解釋一下這怎麼判的?
: 當初還以為最後可以無罪
: 法官家裡被偷都喊歡迎光臨嗎?
: 美國堡壘原則在台灣應該被採用才是
: 家都不是避風港了哪裡是避風港
: 我老婆懷孕 小偷進來 我還不海扁小偷?
: 為什麼對加害者都是這麼寬宏大量?
: 我看不懂 也無法懂
: 還盼法律人說個清楚 講個明白
首先 小偷有沒有企圖攻擊屋主以其妻兒
有沒有拿武器?
而且他們不是在家的時候 小偷 偷偷摸進來
是回家的時候撞見 我跟你說 小偷比你還怕...
除非他是殺手啦 不然只要是小偷
被抓包 第一個反應 一定是想逃
所以正確的處理方法 是把門關起來 讓妻兒先走 馬上報警
如果是小偷先攻擊你 你還手把他打死 我就覺得是剛好而已...
因為這個時候 就不只是單純的偷東西而已 而是企圖傷害你
你跑來我家要傷害我 我反擊打死你 真的剛好而已...
但是看上一篇的判決書 不是這麼一回事
而且你去跟小偷拼命
如果小偷比你強 剛好憲特退伍的 把你KO了 你妻兒怎麼辦??
怎麼想都是很不理智的做法
他偷你東西 觸犯刑法 要賠償你損失 還要坐牢
這是他應得的懲罰
但是他沒有要傷害你 你打死他
判防衛過當 我覺得算很輕了...
這種判 過失殺人我覺得都合理...
一碼歸一碼阿....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16-05-18 16:13:00
真的 用比例原則就能解釋的東西 還能被媒體代風向
作者: evevt (eva)   2016-05-18 16:15:00
說實在我自己感覺身為丈夫看到有人闖進來不知道他要幹嘛本來就會想打他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16-05-18 16:15:00
保護法益本來就有先後順序 為了財產法益剝奪生命法益還能緩刑
作者: rgreen (rgreen)   2016-05-18 16:19:00
看就知道你不是唸法律的,沒有過失殺人這種罪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6:20:00
只有過失致死我被狠狠糾正過...
作者: cesty (晚安地球人)   2016-05-18 16:22:00
基於保護本能的衝動跟自身的性慾衝動 有一樣喔?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5-18 16:24:00
噓你下面的回文,明明就差很多~_~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6:24:00
保護本能應該是先跑再說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16:24:00
性衝動也是本能唷>///<
作者: cesty (晚安地球人)   2016-05-18 16:25:00
純粹噓他的回文 內文大部分同意
作者: rgreen (rgreen)   2016-05-18 16:25:00
啊不就是判過失致死嗎?因為防衛過當所以過失致死,不是分開的兩件事啊 不懂法律的人硬要亂寫看了好煩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8 16:31:00
回文跟本文是不同人打的膩QQ
作者: evevt (eva)   2016-05-18 16:48:00
強姦== 你不會比喻就不要亂舉例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6:54:00
應該是傷害致死 r大是唸法律的嗎...是不是防衛過當怎麼會影響到故意的有無
作者: rgreen (rgreen)   2016-05-18 16:59:00
我唸法律而且工作也是法律喔~我沒看過判決,但新聞是寫過失致死喔~我相信記者應該不致於連這都抄錯啦*不至於
作者: sherbet   2016-05-18 17:08:00
法院判過失致死已經有放水了 過失致死兩年以下而已 傷害致死要七年以上
作者: rgreen (rgreen)   2016-05-18 17:11:00
而且我不懂你的問題,防衛過當當然跟有無故意有關係啊防衛過當=正當防衛(只是過當)=>不成立傷害罪=不成立傷害致死,這個案件是不會變成傷害致死的。
作者: evevt (eva)   2016-05-18 17:19:00
我才不爛咧哼哼~~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7:29:00
正當防衛是違法性層次的問題 怎麼會影響到構成要件曾次的故意 你真的唸過法律!?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6-05-18 17:30:00
你比喻好怪~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17:30:00
防衛過當>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成罪,但可依23條但書主張減輕或免除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6-05-18 17:31:00
Tmd 這個事件最後居然是這樣的結局 真的很可惡欸 台灣沒有堡壘原則 但也不能漠視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吧
作者: riahserf   2016-05-18 17:42:00
所以小偷進來沒拿武器沒攻擊我 我能做的只有關門報警然後讓他偷 再逃走這樣? 因為我不能主動觸碰他?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7:43:00
r大連防衛過當不能阻卻違法都不知道 唸過法律!?
作者: riahserf   2016-05-18 17:43:00
單純的偷東西到底是三小...碰到小偷只能摸摸鼻子報警囉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17:47:00
可以壓制 現行犯逮捕 揍完記得叫警察就沒爭議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18 18:07:00
碰到小偷不報警要做什麼O_o? 跟這屋主一樣把對方殺了?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6-05-18 18:27:00
其實正常情況有人闖入就是先打再說阿誰知道他會不會死老婆還懷孕難道要說謝謝慢走噢~ 自己闖空門怪我摟@@
作者: zamora (nana肥肥)   2016-05-18 18:34:00
舉例真的失當...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8:44:00
w大好煩 人家都已經回答過你 他念法律而且從事相關工作了 是要問幾次阿
作者: cvv00010 (謬論)   2016-05-18 18:59:00
2把人弄死就是不對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9:01:00
問題就是他的觀念不像有唸過法律的樣子...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9:07:00
去查查判決書 看是寫傷害致死或過失致死就知道了~
作者: rgreen (rgreen)   2016-05-18 19:32:00
我哪句話有說防衛過當可以阻卻違法 囧說正當防衛影響故意判斷是因為我師承二階論,等號那邊因為我想一行打完所以中間跳躍很多,但縱使修正回三階論也不影響結論,這個案件法院認定是防衛過當,那代表被告是出於防衛意思而非故意傷害意思,所以不可能成立傷害罪,當然不會成立傷害致死。至於想知道我是不是唸法律的話XD我法研所刑法組畢業,實務工作多年,而且準備再出國唸書了。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9:37:00
防衛意思跟傷故意是可以併存的 這跟二階三階有甚麼關係
作者: OhwadaAkira (真的好想妳)   2016-05-18 19:38:00
老師是黃榮堅喔?
作者: rgreen (rgreen)   2016-05-18 19:39:00
事實上法院也是判過失致死(假設新聞沒抄錯),如果要判傷害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9:40:00
照你的說法 所有的正當防衛行為 通通都欠缺故意!?我覺的是法院想判輕才故意放水 再怎麼樣他都有傷害故意
作者: kiwibirds (Kiwi)   2016-05-18 20:03:00
你知道有多少小偷是會順便強暴女主人的?小偷比你還怕是什麼腦補==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20:07:00
那你知道有多少強暴犯是男性嗎?不要什麼都腦補好嗎?這案例就是俗仔躲起來 被男主抓出來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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