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妹妹坐車被性騷擾

作者: Marsden (馬士登)   2016-05-13 22:44:34
※ 引述《yingrain (麗莎)》之銘言:
: 看這篇就覺得人們好像對於性騷擾或性侵害被害者不是很熟悉
: 在過度驚嚇後,很多人的習慣是會佯裝自然,所以在被性侵害後持續跟加害者聊天
: 維持表面的和平是很常見的事情
: 對方是會不尊重妳的意願,強行觸碰妳、侵犯妳身體界線的人
: 這樣會犯罪的人,妳會不敢激怒他是很正常的狀態。
: 而且通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比較想的是希望永遠不要看到對方,
: 所以通常不會立刻提告,
: 會是猶豫了一段時間才決定要告,
: 沒有害怕經驗的人來看這段狀態,確實會很不理解。
嗯。對被害者熟悉如何?不熟悉又如何?G大回覆的內容根本就沒有想
要跟妳事發當下或之後被害者的心理狀況云云。
現實就是好在今天這件事看起來還不會太過聳動,至少妹妹還安全還能
有說有笑地回覆著「好喔:)」。倘若今天狀況更糟呢?誰還要跟妳在
那邊研究心理狀態?寫論文逆?
: ※ 引述《Gerolamo (呼嚕)》之銘言:
: : 看完只覺得你跟妳妹都是奇葩。
: : 先說妳妹,可能就真的相信是UBer,然後因為帶行李所以不想坐公車,於是就上車了,到
: : 這為止我都還覺得是人之常情,頂多就是貪圖方便。
: : 在車上被騷擾的應對並不反抗,是因為身材受限而且對方開車掌握主控權,怕反抗更危險
: : ,或是第一次遇到騷擾不知怎麼應對,也都還算ok。
: : 但最後還在那邊「好喔:) 」三小???
: : 都到安全的家中了,是不會直接和對方說要報警了嗎還在禮貌個什麼鬼。
: : 我不知道警方辦案或搜集證據的流程。但原本證據就少,等報上警局結果對方拿出line說
: : 妳妹結束還傳笑臉給他,應該沒有不願意,妳覺得這機率有多高?
: 那就要回歸到檢警是否對這類案件的熟悉度了
: 當然必須現實一點說,
: 符合典型被害者形象(但其實佔少數),在被害後立刻報警的案件比較容易被採信
: 加上犯罪當下證據不一定足夠,確實到目前來說,性犯罪到判刑相對困難。
喔,是喔。
: : 說實話從笑臉給我的感覺,搞不好妳妹根本也沒覺得被騷擾多嚴重,可能是轉述給妳妳才
: : 覺得事情大條。
: 不能過度推論
都說是表示他自己的感覺了,妳也不知道實情如何又怎麼能斷定是過度
推論?
: : 車上的反抗,從「害怕反抗更危險」,就因為那個笑臉全部變成欲拒還迎。
: 同樣的,不要過度推論。
這邊他描述的是站在那個男生的眼中看到的感覺,一樣是感覺。再說妳
也不是那個男的,有沒有過度推論妳又知道了?
: : 然後是妳。
: : 我要是看到自己妹妹被騷擾還傳笑臉給對方,早就頭巴下去了。
: 誇張= =
: 這就是典型責難被害人行為
妳來跟我講這邊哪個字詞妳認為是責難?再者很多時候我們給予被害者
的並不是責難,而是一邊懷有同情而一邊有著恨鐵不成鋼的想法。或者
更確切地說,決多大數人譴責的並非受害者,而是受害者某些使得受害
機率增大或是幾乎就是受害原因的行為。
: : 雖然我沒有妹妹QQ。
: : 就算要貼上來警告大家小心這個人,我也不會把這種北七對話放上來讓人笑。
: : 你還放上來的原因我大膽推測,就是你覺得這笑臉沒什麼。
: : 你要說我是在檢討被害人,我也無所謂。因為我認為的確就是該檢討。
: 你的確是在不熟悉實際狀況下檢討了被害人
嗯嗯,所以妳懂實際狀況囉?
: : 因為妳妹在安全無慮的情況下,讓一個有機會能夠被定罪的變態,可能會無罪繼續逍遙讓
: : 更多人受害。
: 每個受害者都可以去決定要不要提告,而不是把這個責任放在被害人身上= =
妳所謂的受害者心理和預期有沒有跟妳提到很多時候正是因為這種忍氣
吞聲的態度和想法,導致施害者得寸進尺呢?
: : 被害人無辜,但不是受害後幹什麼事情都合理。
: : 妳們沒義務去抓變態或讓變態被關,那是警察的事情。
: : 但拜託,別當豬隊友。
: 而且也沒有義務要提告啊= =
: 另外,這個社會真的準備好要處理性犯罪嗎?
: 我很懷疑。
: 每次論述性騷擾時必然有人醜性騷擾的言論,說出性騷擾反而要被攻擊
: 性犯罪的案件上了新聞,一方面鉅細靡遺報導性侵害案件過程,
: 另一方面檢討被害人穿著或行為不檢
: 說真的控告性騷擾的部分我確實告過
: 但是整個經驗中媒體跟當時候在場的民眾(摸一下又不會怎樣)都讓我很不舒服,
: 還花了一整個早上做筆錄(大部分時間都在等待),在司法體系才覺得被認真看待
: 拜託,你可以詢問被害人為何這樣回覆留言
: 但請不要責難被害人,這樣的言論多了,連老娘我都會對社會失望覺得不想告了。
妳的文章就是跟大家說妳很棒棒,說對方不理解被害者云云,然後如何
呢?知道這些後,施害者就不會有那些行為了嗎?是啊,現在社會真的
很有趣呢,性罪犯的案件上了新聞還要檢討被害人穿著或行為不檢。
現今社會似乎很弔詭,有時候不論發生了什麼事情,多數人越來越不懂
得要反省自己了:
在夜店縱情享樂買醉穿著暴露,被人撿屍侵犯強姦不能檢討被害人,因
為享樂喝酒和如何穿著都是他的自由都是他的權利。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05-13 23:01:00
不去夜店那種出入複雜的地方是會死還是會怎樣? 真搞不懂不過算了, 怎麼說都是在檢討受害者, 根本講不通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6-05-14 00:41:00
其實去唱KTV去電影院也很危險也沒必要呢
作者: Taimin0502 (Gode)   2016-05-14 05:44:00
喔 是喔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6-05-14 05:54:00
大家好像都搞錯重點了檢討受害者可以 不要指責謾罵就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